項目協調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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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塘鎮項目協調人員管理辦法
為規範項目管理,推進項目建設,根據區紀工委及區組織部合理調配項目協調人員,特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所有在建項目均適用本辦法,已成立指揮部,但未進入實質推進的項目不再配備項目協調人員。
二、實施內容
1、人員配備。根據項目大小及推進情況配備適量人員,項目協調人員實行雙向選擇,由指揮長把關。
2、據實考勤。各項目設一名考勤人員,項目協調人員的工資發放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一月一統計,一季一發放。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按3倍發放。
3、統一調配。所有項目協調人員不得影響本職工作,在本職工作未完成的情況不得安排項目協調任務,具體工作由項目指揮長統一調備。
三、一般規定
1、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2、所有項目部人員的考勤一律採取上下班簽到制,任何人不得事後代簽或補籤,由鎮績考辦不定期抽查,如有發現,簽到人員和考勤人員每次罰款200元。
3、所有項目協調人員經辦公會確定後,原則上不得隨意變動,如確存需要,須報請主要領導同意,方可變動。
4、項目協調人員每月實發工資不得超過滿勤工資。
5、項目指揮長對項目的規範管理、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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