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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檔案年限劃分

文書檔案年限劃分

一、永久保管期限

文書檔案年限劃分

1.本機關年度及年度以上工作總結工作計劃

2.國民經濟統計年報;(經發局/企業服務部存檔範疇)

3.上級機關任免、表彰、處分涉及本機關及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文件資料;(人事檔案

4.本機關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本;

5.上級黨委、人民政府討論涉及本機關工作的會議紀要;

6.上級政府(上級政府分管業務部門)下發的政策性文件及規範性文件。

二、10年保管期限

1.臨時機構成立的文件;

2.上級黨委、人民政府下發的簡報性文件;

3.安排階段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的文件;

4.無批覆的請示;

5.常規性工作文件(如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

6.下級部門上報的工作總結、計劃類文件資料;

7.上級單位下發的工作總結、計劃類文件

三、30年保管期限

除永久保管、10年保管期限和不需保存範圍之外的文件資料外,均屬於30年保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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