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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兒童賒賬消費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基層反映:兒童賒賬消費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基層反映:兒童賒賬消費問題亟待引起重

基層反映:兒童賒賬消費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近年來,兒童賒賬消費引起民事糾紛的社會問題頻發,百度搜索關於“兒童賒賬消費”的條目竟達1730萬條。兒童賒賬消費容易導致兒童形成不良消費習慣、影響兒童身心健康、致使兒童做出欺騙偷竊行為,但兒童賒賬消費問題的治理又面臨着市場監管有盲區、責任追究有難度、各方教育有差距的困境。

一是市場監管有盲區。按照現行法規,兒童消費的產品或服務是市場監管的對象,但賒賬消費行為並不在市場監管範圍內,是一個市場監管盲區。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汪大姐來了”欄目曝光了該市某國小近60名國小生在校園附近小賣部賒賬消費的問題引發了社會熱議,事後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整治過程中對小賣部裏邊食品、安全、衞生和商品,尤其是涉及孩子的玩具類這種商品進行了檢查,但對於給國小生提供賒賬消費這種“特殊服務”行為的處理並沒有提及。

二是責任追究有難度。兒童賒賬消費引發民事糾紛後,作為兒童家長在責任追究上往往處於被動,很多時候只能“子債父償”。基層調研發現,校園周邊的小賣部在提供賒賬服務上有自己的策略,價格稍高的商品通常不列入賒賬消費的範圍,但對賒賬消費的次數和頻率並不限制,湖州市一位林先生的兒子一天就在小賣部賒賬3次擺闊氣。這種單次賒賬限額,但不限總額、不限次數的做法,規避了《民法通則》中的條款:“十週歲至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能力人,其可以為與其年齡和智力相當的民事行為,其餘民事行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是各方教育有差距。現代社會的經濟意識和消費習慣已經從成人走進兒童,但不論是家庭、學校、社會在兒童“消費觀”教育上都顯得滯後和不足,往往是問題發生了做“彌補式”教育。此外,教育的效果也不盡理想,有的家長知道子女賒賬消費金額“巨大”後,不反思自己的問題,反而以打罵代替教育;有的學校以“禁止”代替教育,但效果卻是學生都知道,老師不知道。諸暨市浬浦鎮中心國小周邊一家小賣部,傍晚放學時間,這裏圍了不少國小生,對於這家店能賒賬,孩子們似乎都知道。

為此基層建議:

一是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為兒童提供“賒賬”服務耐入市場監管範圍,消除監管盲點。

二是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中國小周邊小賣部是否存在為兒童提供“賒賬”服務行為。

三是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設定本地區不同年齡段賒賬消費限額標準。

四是重視教育引導,中國小應該將“消費觀”教育納入經常性教育內容,家長應在日常點滴中教育引導兒童理性消費,讓兒童對金錢有正確的認知,社會宣傳教育中應該重視兒童讀物和影視作品的審查,對灌輸“超前消費”理念的內容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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