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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法治建設工作總結

審計局法治建設工作總結

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審計機關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使行政權力嚴格置於法律約束之下。審計局牢牢把握法治建設基本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紮實推進依法審計、依法行政。

審計局法治建設工作總結

(一)成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我局充分認識到依法履職盡責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高依法履行權力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抓具體,各股室嚴格落實的工作局面,2019年度我局未發生一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如嚴格執行審計署規範投資審計有關規定,全面停止工程結算審計。二是緊抓制度建設,提升審計質量,2020年我局根據中央經濟責任條例變化制定《經濟責任操作細則》,規範審計各環節工作,提供明確的業務參考指南,有效保障了全局項目審計質量的統一性。三是着力宣傳培訓,增強法律意識。組織全局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培訓,組織全員參與普法知識考試,不斷督促審計人員形成法治觀念,依法履行審計職責。

(二)困難與不足

一是法治觀念仍有所欠缺,有的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只重結果、不遵守相關規定,其主觀願望雖然是好的,但其行為帶來了危害。如,在行使調查取證權時,有的審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未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反映的情況和意見,武斷得出結論,既損害了審計形象,又形成了審計質量隱患。對法律法規賦予審計機關的權限認識不足,在一些行政權力的邊界,處罰主體的認識上還有所欠缺,

二是業務能力有待提升。有的審計人員缺乏鑽研和創新精神,因循守舊,缺乏對政策法規和現實形勢的全面研究、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情況和特點的總體把握、對重大問題風險的分析研判,難以滿足新形勢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有些審計人員只對部分結果進行取證,對證據資料的收集不是很完善導致一些審計結果文書和信息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處理不正確、法規引用不當或格式表述不規範等問題

三是法律顧問與業務工作聯繫不緊密。雖然我局沒有發生行政複議等事件,但是在日常業務中遇到的困難,並沒有及時有效解決,也沒有形成求助於法律顧問的,導致法律顧問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對我局法治建設、法治觀念的提升作用不明顯。

(三)建議

一希望加強審計法治建設相關培訓。要打造忠誠黨和人民、忠誠審計事業的審計鐵軍,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思想教育,幫助、引導審計人員樹立正確的觀念。希望審計署能通過開展案例教學等有效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和能力培訓,幫助、督促審計人員不斷提高查處問題的實戰能力,幫助審計人員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和提高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增強依法履職盡責的本領,

二希望規範化審計質量控制系統,從事前、事中、事後全審計過程,不斷更新相應規範化文件和模板,操作指南,使得審計人員準確精準判斷問題、適用最新的法律法規,有效指導現場審計工作,並提供相應參考。

標籤: 審計局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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