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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專題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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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2年保健食品監管專題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健康意識不斷增強,對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質要求越來越高,保健食品市場逐步走向活躍,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關注的焦點,這就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對保健食品監管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現狀

(一)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來就發生過樹膠冒充蜂膠、螺旋藻重金屬超標、牛皮下腳料等劣質材料冒充驢皮製作偽劣阿膠等事件,更存在減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藥品的違法行為。除此之外,當前保健食品市場還存在另一個嚴重問題,就是虛假誇大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故意混淆與藥品的界限,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

(二)法規體系與監管工作不相匹配

當前,我國保健食品市場發展還不成熟,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相關知識瞭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廣告宣傳四處可見,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更是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政有必要對一些不規範的市場行為進行干預。但保健食品監管相應的法律法規卻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缺乏系統的監管法律制度,2022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監管、行政執法法律依據的缺失,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難以到位,懲戒威懾作用不強。

(三)保健食品企業“多、小、散、低”,監管難度大

我區現有各類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一千多家,大多規模小,分佈散,購進銷售缺乏科學管理,而且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普遍較弱,大多數保健食品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產品批號、衞生許可證號等,不瞭解經營保健食品如何進行索證索票、如何進行進貨驗收記錄等,也不清楚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如何區分,對監管部門的要求也不當回事。

(四)監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來是由衞生部門監管,在實際工作中,衞生部門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許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進行監管,而未注重對保健食品的專項監督,致使保健食品監管基礎薄弱。通過機構改革,保健食品監管這塊職能劃到藥監部門,雖然藥監部門設立了專門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數量眾多,且大多數在農村,點多面廣,單憑科室裏兩三個人很難起到有效的監管。另一方面,監管人員對部分經營保健食品的單位提出諸如索證索票、建立台賬等工作要求時,經營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對保健食品監管的探索

針對上述問題,各地藥監部門積極探索,紮實推進,在健全制度、創新思路、強化整治、完善體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們通過查閲資料和外出調研,發現有一些對做法對我們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鑑作用。

(一)“天安行動”,蘇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蘇州開展的“天安行動”,由蘇州市紀委和蘇州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是繼前幾年蘇州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之後,集中開展的、各地各部門同時進行的一場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參與部門有市衞生局、監察局、公安局、農委、食藥局、質監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動”的整頓重點是十大類產品和六個環節,該項行動開展以來,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執法高壓新態勢;公佈了一批監測結果,形成了企業自律新氣象;總結了一批先進經驗,形成了工作聯動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關項目,形成了科學監管新局面。蘇州市“天安行動”的特點是:紀委強勢牽頭,營造了良好的外部執法氛圍,藥監局的執法壓力和風險明顯減小。

【第2篇】保健食品監管專題調研報告

保健食品監管專題調研報告範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監管專題調研報告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健康意識不斷增強,對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質要求越來越高,保健食品市場逐步走向活躍,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關注的焦點,這就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對保健食品監管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現狀

(一)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來就發生過樹膠冒充蜂膠、螺旋藻重金屬超標、牛皮下腳料等劣質材料冒充驢皮製作偽劣阿膠等事件,更存在減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藥品的違法行為。除此之外,當前保健食品市場還存在另一個嚴重問題,就是虛假誇大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故意混淆與藥品的界限,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

(二)法規體系與監管工作不相匹配

當前,我國保健食品市場發展還不成熟,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相關知識瞭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廣告宣傳四處可見,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更是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政府有必要對一些不規範的市場行為進行干預。但保健食品監管相應的法律法規卻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缺乏系統的監管法律制度,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監管、行政執法法律依據的缺失,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難以到位,懲戒威懾作用不強。

(三)保健食品企業“多、小、散、低”,監管難度大

我區現有各類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一千多家,大多規模小,分佈散,購進銷售缺乏科學管理,而且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普遍較弱,大多數保健食品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產品批號、衞生許可證號等,不瞭解經營保健食品如何進行索證索票、如何進行進貨驗收記錄等,也不清楚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如何區分,對監管部門的要求也不當回事。

(四)監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來是由衞生部門監管,在實際工作中,衞生部門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許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進行監管,而未注重對保健食品的專項監督,致使保健食品監管基礎薄弱。通過機構改革,保健食品監管這塊職能劃到藥監部門,雖然藥監部門設立了專門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數量眾多,且大多數在農村,點多面廣,單憑科室裏兩三個人很難起到有效的監管。另一方面,監管人員對部分經營保健食品的單位提出諸如索證索票、建立台賬等工作要求時,經營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對保健食品監管的探索

針對上述問題,各地藥監部門積極探索,紮實推進,在健全制度、創新思路、強化整治、完善體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們通過查閲資料和外出調研,發現有一些對做法對我們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鑑作用。

(一)“天安行動”,蘇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蘇州開展的“天安行動”,由蘇州市紀委和蘇州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是繼前幾年蘇州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之後,集中開展的、各地各部門同時進行的一場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參與部門有市衞生局、監察局、公安局、農委、食藥局、質監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動”的整頓重點是十大類產品和六個環節,該項行動開展以來,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執法高壓新態勢;公佈了一批監測結果,形成了企業自律新氣象;總結了一批先進經驗,形成了工作聯動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關項目,形成了科學監管新局面。蘇州市“天安行動”的特點是:紀委強勢牽頭,營造了良好的外部執法氛圍,藥監局的執法壓力和風險明顯減小。

(二)推進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

贛榆、紹興等地為進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積極探索了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工作,利用現有藥品電子監管綜合平台,將電子遠程監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領域日常監管中,動態掌握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實時數據,有效加強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及問題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場監管規範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規範了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區對保健食品進行“最嚴格”監管

“治亂必用重典”,部分地區針對當地保健食品市場混亂的現狀,實行了“最嚴格”的監管。比如浙江某地藥監部門在檢查中查獲總貨值700多元的過期保健食品,當地藥監部門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要求,對該經營單位處於罰款五萬的處罰,且已執行到位。

(四)以示範創建推動市場規範

寶應、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以保健食品示範店創建為平台,加大對保健食品經營單位的培訓和指導,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企業法律意識和誠實守信意識,淨化了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設保健食品示範店的同時,借鑑餐飲監管的成功經驗,推出了動態監管,在被監管企業張貼“笑臉、平臉、哭臉”三種檢查結果,讓廣大消費者清楚瞭解經營單位的被檢查情況。

三、我們在保健食品監管中的做法與思考

通過學習和思考,我們結合本地實際,明確了“打基礎、抓重點、創特色、出亮點”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方針,通過誠信建設、示範引領、科學監管等手段,使我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羣眾對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滿意,具體做法為:

(一)摸清基礎,掌握底數

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規模小、變化快,為此我們在原有數據庫的基礎上,多措並舉開展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摸底調查,一是利用各鎮協管員對本鎮情況相對熟悉的特點,發動各鎮協管員開展調查,並對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二是在報紙和電視上發出公告,要求相關經營企業主動進行申報備案;三是要求各監管組結合專項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經營企業的調查摸底。摸底調查的對象包括保健食品專營店、化粧品專營店、經營保健食品化粧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積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積在300㎡至600㎡之間的,300㎡以下的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髮店。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做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批發企業、保健食品專營店一企一檔,規範管理。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管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的廣泛參與和大力支持,為此我們加大宣傳力度,一是通過廣播、橫幅、培訓等多種形式,普及監管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增強公眾科學理性消費意識和對風險防範能力。二是利用藥監之聲、藥監開放日、老年大學宣傳講課等方式開展針對中老年等特定人羣的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基本知識,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會議銷售、上門推銷、電話推銷、免費體檢、免費試用等方式進行的保健食品銷售騙術。三是積極開展面向保健食品、化粧品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產經營企業“八不準”,與相關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實行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強化企業負責人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促進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自覺守法經營,維護和穩定市場經營秩序。

(三)樹立示範,規範引領

在目前保健食品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我們積極探索保健食品經營示範店的建設,以起到引導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規範經營,發揮示範的輻射和帶動效應。該項工作我們堅持政府推動與企業爭創相結合、分類指導與分級聯創相結合、逐步推進與滾動發展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統籌相結合,在全區建設一批示範單位,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先進經驗,提升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環境。

(四)勇於創新,科學監管

一是開展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學監管機制,增強常態監管的科技化手段,規範保健食品經營行為,我們在藥品、醫療器械遠程電子監管工作的基礎上,推行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工作。此項工作是利用網絡信息化監管手段,加強對轄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相關品種的監督管理,動態掌握各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和實時數據,為保健食品監管的連續性、完整性、科學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學的保障。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工作採用逐步遞進推行的方式開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經營示範店等條件較好的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遠程監管,實施保健食品數據上傳,然後逐步推廣到藥品零售企業、保健食品專營店、有條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經營單位。

二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在保健食品監管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開展保健食品監管離不開與相關部門的聯動。比如目前開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專項整治行動,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的第一條是:“未經食品流通許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許可是工商部門發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許可是由藥監部門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書”,再由工商部門發放許可證,在縣一級機構改革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發現某經營單位存在上述非法經營行為,就離不開與工商部門的聯動。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專項行動是由國家藥監總局獨家發起的,有關法律依據、執法標準等都需要及時通報法制、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爭取他們的支持,形成執法合力。此外,當前在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也可結合“三聯防工程”這個平台,與紀委、法院、法制辦、檢察院加強溝通聯繫,共同商定相應保健食品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條款,儘可能減少複議、訴訟帶來的的執法風險,積極避免在法律法規不健全情況下不作為、難作為所帶來的瀆職風險。

【第3篇】保健食品監管專題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健康意識不斷增強,對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質要求越來越高,保健食品市場逐步走向活躍,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關注的焦點,這就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對保健食品監管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場監管現狀

(一)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來就發生過樹膠冒充蜂膠、螺旋藻重金屬超標、牛皮下腳料等劣質材料冒充驢皮製作偽劣阿膠等事件,更存在減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藥品的違法行為。除此之外,當前保健食品市場還存在另一個嚴重問題,就是虛假誇大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故意混淆與藥品的界限,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

(二)法規體系與監管工作不相匹配

當前,我國保健食品市場發展還不成熟,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相關知識瞭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種類繁多,廣告宣傳四處可見,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更是屢見不鮮,這種情況下,政府有必要對一些不規範的市場行為進行干預。但保健食品監管相應的法律法規卻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缺乏系統的監管法律制度,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監管、行政執法法律依據的缺失,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難以到位,懲戒威懾作用不強。

(三)保健食品企業“多、小、散、低”,監管難度大

我區現有各類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一千多家,大多規模小,分佈散,購進銷售缺乏科學管理,而且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普遍較弱,大多數保健食品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產品批號、衞生許可證號等,不瞭解經營保健食品如何進行索證索票、如何進行進貨驗收記錄等,也不清楚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如何區分,對監管部門的要求也不當回事。

(四)監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來是由衞生部門監管,在實際工作中,衞生部門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許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進行監管,而未注重對保健食品的專項監督,致使保健食品監管基礎薄弱。通過機構改革,保健食品監管這塊職能劃到藥監部門,雖然藥監部門設立了專門的保健食品監管職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數量眾多,且大多數在農村,點多面廣,單憑科室裏兩三個人很難起到有效的監管。另一方面,監管人員對部分經營保健食品的單位提出諸如索證索票、建立台賬等工作要求時,經營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對保健食品監管的探索

針對上述問題,各地藥監部門積極探索,紮實推進,在健全制度、創新思路、強化整治、完善體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們通過查閲資料和外出調研,發現有一些對做法對我們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鑑作用。

(一)“天安行動”,蘇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蘇州開展的“天安行動”,由蘇州市紀委和蘇州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是繼前幾年蘇州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之後,集中開展的、各地各部門同時進行的一場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參與部門有市衞生局、監察局、公安局、農委、食藥局、質監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動”的整頓重點是十大類產品和六個環節,該項行動開展以來,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執法高壓新態勢;公佈了一批監測結果,形成了企業自律新氣象;總結了一批先進經驗,形成了工作聯動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關項目,形成了科學監管新局面。蘇州市“天安行動”的特點是:紀委強勢牽頭,營造了良好的外部執法氛圍,藥監局的執法壓力和風險明顯減小。

(二)推進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

贛榆、紹興等地為進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積極探索了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工作,利用現有藥品電子監管綜合平台,將電子遠程監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領域日常監管中,動態掌握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實時數據,有效加強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及問題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場監管規範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規範了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區對保健食品進行“最嚴格”監管

“治亂必用重典”,部分地區針對當地保健食品市場混亂的現狀,實行了“最嚴格”的監管。比如浙江某地藥監部門在檢查中查獲總貨值700多元的過期保健食品,當地藥監部門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要求,對該經營單位處於罰款五萬的處罰,且已執行到位。

(四)以示範創建推動市場規範

寶應、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以保健食品示範店創建為平台,加大對保健食品經營單位的培訓和指導,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企業法律意識和誠實守信意識,淨化了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設保健食品示範店的同時,借鑑餐飲監管的成功經驗,推出了動態監管,在被監管企業張貼“笑臉、平臉、哭臉”三種檢查結果,讓廣大消費者清楚瞭解經營單位的被檢查情況。

三、我們在保健食品監管中的做法與思考

通過學習和思考,我們結合本地實際,明確了“打基礎、抓重點、創特色、出亮點”的保健食品監管工作方針,通過誠信建設、示範引領、科學監管等手段,使我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羣眾對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滿意,具體做法為:

(一)摸清基礎,掌握底數

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規模小、變化快,為此我們在原有數據庫的基礎上,多措並舉開展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摸底調查,一是利用各鎮協管員對本鎮情況相對熟悉的特點,發動各鎮協管員開展調查,並對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二是在報紙和電視上發出公告,要求相關經營企業主動進行申報備案;三是要求各監管組結合專項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經營企業的調查摸底。摸底調查的對象包括保健食品專營店、化粧品專營店、經營保健食品化粧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積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積在300㎡至600㎡之間的,300㎡以下的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髮店。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做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批發企業、保健食品專營店一企一檔,規範管理。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管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的廣泛參與和大力支持,為此我們加大宣傳力度,一是通過廣播、橫幅、培訓等多種形式,普及監管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增強公眾科學理性消費意識和對風險防範能力。二是利用藥監之聲、藥監開放日、老年大學宣傳講課等方式開展針對中老年等特定人羣的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基本知識,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會議銷售、上門推銷、電話推銷、免費體檢、免費試用等方式進行的保健食品銷售騙術。三是積極開展面向保健食品、化粧品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宣傳,宣傳保健食品、化粧品生產經營企業“八不準”,與相關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實行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強化企業負責人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促進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自覺守法經營,維護和穩定市場經營秩序。

(三)樹立示範,規範引領

在目前保健食品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我們積極探索保健食品經營示範店的建設,以起到引導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規範經營,發揮示範的輻射和帶動效應。該項工作我們堅持政府推動與企業爭創相結合、分類指導與分級聯創相結合、逐步推進與滾動發展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統籌相結合,在全區建設一批示範單位,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先進經驗,提升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環境。

(四)勇於創新,科學監管

一是開展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學監管機制,增強常態監管的科技化手段,規範保健食品經營行為,我們在藥品、醫療器械遠程電子監管工作的基礎上,推行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工作。此項工作是利用網絡信息化監管手段,加強對轄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相關品種的監督管理,動態掌握各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和實時數據,為保健食品監管的連續性、完整性、科學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學的保障。保健食品遠程電子監管工作採用逐步遞進推行的方式開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經營示範店等條件較好的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遠程監管,實施保健食品數據上傳,然後逐步推廣到藥品零售企業、保健食品專營店、有條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經營單位。

二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在保健食品監管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開展保健食品監管離不開與相關部門的聯動。比如目前開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專項整治行動,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的第一條是:“未經食品流通許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許可是工商部門發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許可是由藥監部門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許可審核意見書”,再由工商部門發放許可證,在縣一級機構改革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發現某經營單位存在上述非法經營行為,就離不開與工商部門的聯動。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專項行動是由國家藥監總局獨家發起的,有關法律依據、執法標準等都需要及時通報法制、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爭取他們的支持,形成執法合力。此外,當前在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也可結合“三聯防工程”這個平台,與紀委、法院、法制辦、檢察院加強溝通聯繫,共同商定相應保健食品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條款,儘可能減少複議、訴訟帶來的的執法風險,積極避免在法律法規不健全情況下不作為、難作為所帶來的瀆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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