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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機制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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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關於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綜合調研報告

關於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綜合調研報告

關於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綜合調研報告

20世紀80年代初,黨中央根據改革開放後社會治安的新形勢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提出了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方針。二十多年來,全國各地不斷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嚴打鬥爭,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20xx年4月以來,各地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實現了社會治安取得新的明顯進步的目標。在這次嚴打整治鬥爭告一段落後,面對社會治安的新形勢,各地區各部門圍繞如何全面貫徹嚴打方針,鞏固嚴打整治鬥爭成果,保持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開展了專題調研,取得了豐富的調研成果,深化和統一了對貫徹嚴打方針的認識,提出了全面貫徹嚴打方針,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新任務新要求。

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義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重要方針,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必須長期堅持。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就是系統地、規範地、經常地貫徹嚴打方針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對“嚴打”鬥爭經驗和做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這一工作機制,是為了改進嚴打方式,把嚴打方針貫徹落實到偵查破案、批捕起訴、定罪量刑、監管改造等各個執法環節和日常工作中去,增強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政法部門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需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紀新階段全黨全國人民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根本指針,也是開展嚴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專門力量,擔負着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必須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嚴打方針,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在日常社會治安工作中切實體現嚴打方針的要求,突出重點,對犯罪分子堅持露頭就打,始終保持主動進攻的高壓態勢,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長期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實現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指出,完成改革和發展的繁重任務,必須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也是其順利推進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正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嚴打方針,更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法律和政策,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適應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羣眾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嚴打方針對刑事司法發揮着重要的指導作用。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有利於進一步把嚴打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確保嚴打方針對刑事司法的指導更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從而更有力地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法制的尊嚴和統一,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三)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應對複雜治安形勢的需要。當前,我國仍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和利益關係日趨多樣化,人財物和信息流動頻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但社會管理和治安防控卻相對滯後,加上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及外來暴力、色情等腐朽文化滲透等原因,滋生和誘發違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並呈現出新的特點:犯罪總量增加,惡性程度提高,社會危害性加大,隱蔽性增強;犯罪手段升級,智能化程度提高;黑惡勢力犯罪仍然存在,犯罪組織化趨勢明顯,搶劫、盜竊等侵財犯罪和涉毒犯罪居高不下;犯罪人員呈現低齡化趨勢,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的形勢對嚴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與時俱進,創新嚴打方式,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及時對治安形勢進行評估和預警,適時和有針對性地部署工作,確保及時、有力地打擊犯罪,保障社會秩序長期穩定。

(四)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運用和發展嚴打經驗,改進和深化嚴打工作,提高打擊針對性和實效性的需要。嚴打方針提出以來,各地創造積累了許多工作經驗。這些經驗主要有: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增強嚴打整治鬥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嚴打與整治相結合,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政法部門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格公正執法,保證辦案質量和效率;堅持專門機 關工作與羣眾路線相結合,充分調動人民羣眾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就是將嚴打工作經驗制度化,將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規範化,使這些經驗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堅持和運用。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也是解決各地在嚴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的需要:在打擊方式上,有的地方嚴打方式單一,注重轟轟烈烈的集中行動,忽視日常對犯罪的打擊、防範工作,嚴打實效性差;在組織實施上,有的地方行動前的準備不足,針對性不強,習慣於“拉網式”大清查,沒有因地制宜確定工作重點和方式,效果不明顯;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從重的一面,忽視依法從輕處理和人權保障工作,文明執法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發動羣眾上,不少地方羣眾並沒有真正動員起來,還沒有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氛圍;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經費不足,影響了嚴打的效果等等。為此,要通過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解決嚴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起一套有效實用的經常性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日常打擊處理工作,提高嚴打質量,鞏固嚴打成果。

二、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具體內容

綜合研究各地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內容:

(一)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機制。及時準確地評估治安形勢,對治安和犯罪問題適時預警,是打擊工作正確決策的前提條件。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一定時間和範圍的犯罪信息準確收集,迅速研判,及時傳遞,掌握犯罪發生發展的規律,為打擊行動及時提供信息支撐。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科學的治安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主要數據包括:報警案件、作案人員、治安亂點的情況,公眾對治安狀況的反映和可承受程度,治安預警應對建議等。建立治安信息評估和預警的指標體系,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門協同統計部門積極進行探索、實踐,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指標體系。

二是建立暢通的治安信息監測通報網絡體系。要建立嚴格的治安信息採集責任制。公安機關的治安信息採集單位要及時、準確、負責地統計有關治安信息,建立治安信息收集和通報制度。政法部門還應建立治安信息調查摸排制度,主動獲取治安信息,確保涉及犯罪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時掌握、及時通報。

三是建立治安信息研判制度。各級黨委政法委、綜治委和政法部門要建立治安情況研判制度,定期聽取治安情況的報告,研究分析治安形勢,找出發案規律,準確預測犯罪走勢,為預防、打擊犯罪提供決策依據。

(二)工作決策部署機制。根據對治安形勢的分析評估,作出科學決策,是全面及時貫徹嚴打方針,順利開展嚴打工作的重要保障。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治安信息,及時組織進行綜合研究,準確確定一個時期,一定範圍突出的犯罪和治安問題,迅速作出決策,因地制宜部署打擊重點、打擊方式,統籌調配警力和羣防羣治力量,組織推動嚴打工作方案的實施,確保打擊犯罪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黨委、政府統一決策部署。貫徹嚴打方針的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要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和政治優勢,堅持黨委、政府統一決策部署,組織動員政法部門和人民羣眾廣泛參與。建立由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等有關部門參與的指揮機制,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協調、整合政法各部門的力量和社會力量。中央和省一級着重從宏觀上、戰略上和方針政策上,把握嚴打的方向,加強對各地的檢查、指導和協調。把具體決策部署的主動權儘量交給市、縣一級,由基層因地制宜進行部署,做到什麼時候犯罪突出,就在什麼時候打擊,什麼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麼犯罪,什麼治安問題嚴重,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哪裏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裏,努力提高執法效率和辦案質量。

二是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政法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嚴打工作的部署,認真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合理調配警力,突出打擊重點,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嚴打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刑事政策運用機制。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正確理解和全面執行嚴打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貫徹到偵查、批捕、起訴、審判、改造等各個執法環節中。堅持依法辦案,堅持穩準狠,堅持寬嚴相濟,正確適用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處,使無辜者依法得到保護,把打擊重點始終指向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羣眾安全感的犯罪活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嚴打方針所包含的政策性內容。主要是理解和處理好兩個關係:處理好“依法”與“從重從快”的關係,做到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在法定的時限內從重從快,同時寬嚴相濟,依法應從輕的就從輕;處理好“從重從快”與“穩準狠”的關係,做到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統一,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的統一。

二是準確界定和把握嚴打的對象和範圍。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對象是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突出嚴厲打擊的重點,有效整合司法資源。在嚴打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執行政策,特別注意人權保障,特別注意文明執法。

三是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數。對社會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規定該從輕的依法從輕,該釋放的依法釋放。對於初犯、偶犯、過失犯、從犯,特別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從輕處理;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依法判處緩刑。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錶現好、符合法定條件的在押犯,依法予以減刑、假釋。

四是針對新類刑犯罪不斷增多的情況,及時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建議,努力完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制度,不斷解決打擊犯罪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為嚴打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保證。

五是總結和運用嚴打鬥爭,尤其是這次嚴打整治鬥爭的經驗,堅持打擊與整治、打擊與防範相結合。這是新形勢下貫徹嚴打方針的探索。實踐證明,把嚴厲打擊與重點整治結合起來,把打擊刑事犯罪與加強治安防範結合起來,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有利於鞏固嚴打成果,有利於實現社會治安的持續好轉。同時,在貫徹嚴打方針中,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把嚴打與嚴控、嚴管、嚴防結合起來,着力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的犯罪問題。

(四)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政法部門之間依法互相制約、互相配合,是刑事司法規律的反映,是貫徹嚴打方針、執行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發揮政法部門整體效能,有效打擊犯罪的實際需要。對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政法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制約,協同作戰,形成整體合力,確保及時有力地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健全公安機關內部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制度。要適應市場經濟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健全“多警聯動”制度,形成以刑偵專業隊伍為主力軍,諸警種優勢互補、協同作戰的格局。完善以指揮中心為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各警種的協作,提高聯手偵破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強政法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監督制約。建立健全政法機關之間的情況通報等工作制度,對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做到快偵快捕快訴快判。依法加大政法部門之間相互制約和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有關程序,完善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監所監督等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門要在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在監督制約中配合、在配合中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是加強區域間政法部門的協調配合。由協作區域的上一級政法部門負責,建立區域間協作聯動機制,全面加強區域間執法的協作,逐步形成跨地區聯動的治安工作格局,在信息溝通、線索傳遞、調查取證、抓捕人犯等環節上加強協調配合,特別是在追逃、偵破系列案件、打擊跨地區作案等方面更要加強合作,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提高打擊犯罪的整體效能。

(五)督查考評和激勵機制。對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是保證嚴打方針全面得以貫徹落實的重要措施。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建立科學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對各執法環節貫徹嚴打方針的工作進行科學考評,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嚴格獎懲,完善激勵辦法,促進嚴打方針的貫徹執行。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做到定性評估與定量統計相結合,實事求是地反映貫徹嚴打方針的實際狀況。考評內容包括對當地治安形勢的估價,嚴打決策部署情況,嚴重刑事案件是否得以及時偵破,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得以及時批捕、起訴並被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刑事政策法律是否得到正確適用,人民羣眾對治安狀況的滿意率是否有所提高等。要從實際出發,區分不同地區的情況,制定分類考評標準。將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標,作為普遍督查考評的標準;對於地區特點明顯的,制定個性化的督查考評標準,以客觀、真實地反映一個地方、一定時期內社會治安工作的狀況。

二是認真組織實施督查考評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政法各部門自行對本系統貫徹嚴打方針的情況進行自查、督查和考評。對貫徹嚴打方針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紮實、貫徹嚴打方針不力,嚴重刑事犯罪長期得不到懲治、社會治安秩序長期混亂,或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治安問題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要把督查考評的情況,及時反饋到決策機關,以便適時調整部署,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和協調。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評定工作實績、晉職晉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認真及時兑現。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不斷完善督查考評的標準和方法,防止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問題的發生。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督查考評相結合,日常督查考評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深入調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意見。

(六)經費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是政法部門貫徹嚴打方針的物質基礎,是各項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有效運行的基礎條件。對經費保障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大力加強嚴打經常性工作的經費保障,既要保證大要案專項辦案經費,又要保證政法機關日常打擊犯罪的經費。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切實把辦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爭取財政給予足額保障。同時,加大對貧困地區辦案經費的轉移支付力度,保證貧困地區嚴打經常性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加快科技強警的步伐,不斷改善政法部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條件,切實提高政法工作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程度,實現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為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破案攻堅能力,提供技術保障和物質保障。

三是政法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財力和物力,合理調配資源,保證工作重點,厲行節約,避免浪費,把有限的資源用足、用好。

上述幾項機制,構成了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主要內容。這些機制各有側重,互相聯繫,要充分發揮其整體作用,確保嚴打方針的貫徹執行。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是前提,決策部署是核心,運用刑事政策和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是關鍵,督查考評是手段,經費保障是條件。這些機制還要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三、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保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行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高認識,增強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目前,我國的社會治安形勢總體上是好的。經過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形勢明顯好轉,人民羣眾的安全感增強。但是,治安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在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發展時期,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黨和人民羣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要求更高,政法部門的任務繁重。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的領導必須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嚴打方針的長期性和重要性,自覺地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嚴打和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牢記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以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認真總結二十多年來嚴打工作的經驗和不足,自覺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習慣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轉變執法觀念,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式,積極推進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真正把嚴打方針貫徹落實到日常的執法工作中去,切實增強嚴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大力推進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必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內容,提上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聯繫實際,認真貫徹嚴打方針和中央關於嚴打工作的總體部署,關心和支持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組織、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深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認真解決經常性工作機制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人財物等保障方面的問題,推動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順利建立和有效運轉。加強對嚴打經常性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治安情況的彙報,把握治安形勢,及時作出工作部署,加強對貫徹嚴打方針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大打擊力度。對於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黨委、政府要全力幫助政法部門排除干擾。充分發揮黨委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動員組織各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和參與嚴打工作的濃厚氛圍。建立和完善不同層次的嚴打工作責任制,確保責任到部門、到單位、到個人。

(三)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積極幫助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政法各部門繼續深入研究,認真總結、推廣建立經常性工作機制中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推進該工作機制的建設。加強執法監督工作,確保正確適用刑事政策和法律,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加強對嚴打督查考評工作的指導,充分調動政法部門打擊犯罪的積極性,確保嚴打方針落實到日常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

(四)政法各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抓緊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各級政法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組織人員系統總結嚴打工作的經驗教訓,深入實際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從總體上看,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工作還處於探索和初創階段,沒有現成的固定的模式。上級政法部門要加強指導,把中央的要求與本地本部門打擊犯罪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要着眼於嚴打工作經驗的系統化和制度化,認真總結歷次嚴打鬥爭的經驗,將其轉變為經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在實踐中長期探索,不斷予以豐富、發展和完善。建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目的在於促進和推動嚴打方針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實,要注重工作機制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要突出地方和部門特點,充分利用、整合現有資源,避免資源浪費。本站範文網版權所有

(五)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為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提供組織保證。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繼續高度重視,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法隊伍建設。要結合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執法樹形象”集中教育活動,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全體幹警,重點抓好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切實端正執法思想,牢固樹立羣眾觀念,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法為民。要教育幹警充分認識建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嚴打方針的重要意義,增強貫徹嚴打方針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堅持從嚴治警,純潔隊伍,重點抓好各級政法領導班子建設,適時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着力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嚴把進人關,加強教育培訓和實戰訓練,提高偵查破案的能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提高貫徹嚴打方針工作的水平。嚴打經常性工作的各項措施,歸根到底要在基層政法單位落實,要把隊伍建設的重點放在基層。繼續加大從優待警的力度,從政治上、待遇上、生活保障、物質保障等方面關心愛護這支隊伍。適當增加治安複雜地區的警力編制,確保打擊犯罪的實際需要。根據新的治安形勢,通過改革科學配置警力,切實精簡上層,充實基層,做到警力下沉,警務前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第一線,整合基層各種力量,充分發揮整體效能,確保嚴打方針落實到基層。

【第2篇】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科學化制度化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

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科學化制度化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

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科學化制度化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

一、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在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過程中,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出現了新的特點,選拔任用的程序越來越嚴格、規範、細緻,幹部考察考核的內容和範圍越來越廣泛,幹部羣眾的民主意識、參與意識、監督意識明顯增強。但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還存在優秀人才難以脱穎而出的難題,實際工作中表現為以下幾種具體情況:

1、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機制不夠完善。

一是競爭上崗工作中,應考人員的臨場表現和實際德才評定之間存在矛盾。經過我局近幾年的實踐,競爭上崗在程序、內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趨規範。但另一方面,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筆試面試類型存在雷同現象,一些幹部已基本掌握了應試技巧和規律,實際工作中,確實發現少數考試型幹部難以適應崗位工作要求,難以達到所預期的目標要求。二是幹部提拔的方式沒有突破性進展。目前幹部提拔方式主要還是常規提拔和競爭上崗兩種,對新的幹部選拔任用方式還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種任用方式之間還缺乏有效的銜接。三是破格提拔還沒有規範化、制度化。上級對破格用人標準不明確,難以把握,破格用人環境還不夠寬鬆。

2、幹部交流存在一定難度。

幹部家庭實際問題的增多,對幹部交流的影響比較大,特別是對上有老、下有小或家裏有病人的幹部,從人性化角度,領導不願意把他們交流到偏遠的單位,而有些人又不適合到局裏工作。此外,把一些幹部交流到條件稍差的單位,有些幹部的思想工作又不太好做。

3、對幹部監督還有漏洞。

有的科室長、分局長對幹部的監督抓得不夠嚴格,特別是對放手使用與嚴格管理把握的不是很好,有的雖然做到了放手使用,但忽視了嚴格管理。此外,對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怎樣做到既嚴格監督,又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和方法不夠多。

4、幹部選拔任用還受到人情關係的影響。

由於幹部選拔任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且必須取得超過一半以上的推薦票,才能進行組織考察環節。因此,造成一些敢想敢幹的幹部不得不考慮自己的人際關係,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顧慮。此外,在民主推薦中,一些幹部以親疏關係決定投票人選,使用人的不正之風時有存在。

二、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科學化、制度化工作機制的主要措施

1、加強民主參與機制建設,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通過推進幹部工作的民主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的運行機制,使羣眾在黨組的領導下,按照黨的幹部標準和幹部政策,參與選拔、管理、監督幹部等各項工作。一是要落實好羣眾的知情權。羣眾對競爭上崗選拔任用全過程都享有知曉、瞭解、質詢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民主權利。為保證這些權利的實現,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考察預告制,全面實行“任前公示制”。二是要擴大羣眾的參與權。正確引導羣眾,並創造條件鼓勵羣眾積極參與,才能拓寬視野和渠道選準人、用好人。三是要擴大羣眾的選擇權。必須以羣眾滿不滿意、贊不贊成、高不高興、答不答應為重要標準,努力把黨組意見與羣眾意見科學地統一起來。四是要擴大羣眾的監督權。要認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強羣眾監督。要完善民主評議制度,切實發揮好民主評議制度的監督作用。

2、加強競爭機制建設,拓寬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

積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完善競爭上崗制度,進一步擴大競爭上崗的職數和範圍,解決好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問題。地税事業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人才為先的觀念;必須把實施“人才強局”戰略放在地税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營造一個有利於人才成長、鼓勵人才幹事、支持人才創業的良好環境。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要把“政治上靠得住,業務上有本事,肯幹事,幹成事和不出事”的優秀人才選拔到幹部隊伍中來。

3、加強幹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設,切實擴大民主,做到考實評準,對幹部做出準確評價。

通過考核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科學合理的方法,動員廣大幹部職工舉賢薦能,拓寬選人視野,給更多的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機會,要使人才資源得到科學、合理、有效的開發,進一步完善激勵競爭機制,要使競爭上崗成為“真才實學的競爭,工作業績的競爭,羣眾公認的競爭”,促使其增強緊迫感和危機感,促進幹部職工加強學習、更新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一是要認真搞好民主推薦工作,把民主推薦作為幹部提名的必經程序,同時理好民主推薦與組織把關的關係,根據幹部所處的特定環境和條件,對民主推薦、測評等結果進行認真綜合分析,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二是 在考察幹部的德、能、勤、績、廉時,注意考察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情況。三是考察工作“陽光作業”,實行考察工作預告制度。四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行實績考核,

4、加強黨組討論決定幹部相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

切實實行研究決定幹部預告制。黨組研究幹部任用,必須提前通知黨組成員,讓他們在會前能對所要研究幹部的情況有比較全面的瞭解,在研究幹部時有話可説,有意見可提,提高黨組研究幹部的質量。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研究決定幹部任免。積極推廣黨組討論任免幹部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在嚴格票決程序的前提下,不斷擴大票決幹部的範圍,以切實發揚黨內民主,集中集體智慧,做出正確的用人決策。

5、對幹部交流工作實行雙向選擇,建立健全乾部交流工作機制。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在全縣地税系統實行“單位選人和個人選單位”的雙向選擇工作機制。具體方法是:在交流時,採取個人報名選擇科室和分局,科室和分局根據報名情況選擇確定本單位人員,對落崗人員待崗分配,只發生活補助費用。通過這種方式,合理配置人才和幹部資源,充分發揮人盡其才、人盡其能的優勢,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優化幹部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用人環境,讓“想幹事的人有機會,能幹事的人有舞台,幹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幹事的人被淘汰,幹壞事的人被除名”, 使有限的人力資源得到科學合理配置, 有力地促進地税事業的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6、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相關制度建設,促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制度化。

要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嚴把幹部推薦提名關、考察考核關、討論決定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完善三項制度:一是要不斷完善幹部任前公示制,在幹部選拔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強化監督,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增強幹部的羣眾觀點和幹部工作的透明度,調動幹羣參與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要不斷完善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置於羣眾廣泛的監督之下。三是要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對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用人失誤或失察的要嚴格追究追究責任。

【第3篇】支行實行新監督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

一、縣(市)支行實行新監督工作機制的成效:

xx年9月,縣(市)支行實行了新的監督工作機制,在新體制的運作下,縣(市)支行的監督資源得到有效整合,解決了人員數量不足與崗位內控制度約束之間的矛盾,形成了監督合力,監督活力明顯增強,監督效能明顯提升,階段性成果初步顯現,主要表現在:

(一)確立了監督部門的獨立地位。實行“派駐制”後的監督機構,較好的理順了監督機構的隸屬關係,與人民銀行集中統一的領導體制相適應,真正體現出監督與被監督的制約關係,消除監督工作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制約,使人民銀行監督機構能夠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證支行監督部門獨立地履行監督控制職能,保證監督的權威性。

(二)建立了靈活的監督機制。縣(市)支行建立了新的監督工作機制後,堅持了三個相結合:即定期監督和不定期監督相結合、專項監督和全面監督相結合、靜態監督和動態監督相結合。具體表現為:對支行“權、錢、人”等重點部門和要害崗位人員執行制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根據中支紀委的工作部署,對苗頭性問題,適時實地進行監督檢查;針對各類案件和風險事故易發領域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為避免出現監督的“盲區”和“真空”,有計劃地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對支行辦理業務、開展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迅速作出反應,全程跟蹤監督;對支行的重大決策、大宗財務開支、領導權力運行和中層幹部的履職情況實行全方位、不間斷的監督,充分發揮了紀檢審計室處於監督管理的最前沿的重大作用。

(三)監督工作實現了“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共同監督”

紀檢監察部門是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查防案件的重要監督部門,內部審計和事後監督部門則是人民銀行重要的業務監督部門,三者都對強化內控、防止腐敗、加強人員和業務管理以及監控資金風險、決策風險負有重要的監督職責。由於紀檢、內審、事後監督在監督方向具有趨同性、核查範圍具有一致性,形成了監督工作重點的互補性。整合後的監督機構較以往也更具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因此,監督部門在監督工作中更容易做到統籌考慮,注重監督力量的合理利用,減少重複檢查。

二、縣(市)支行新監督工作機制運行過程中的難點:

(一)監督人員和監督工作缺乏絕對獨立性

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紀檢監察審計室作為人民銀行的內設職能部門,其監督人員和監督工作是在本行領導下開展,監督部門與被監督對象在本單位處於平行地位,監督人員的編制、人事關係、福利待遇、考核評比等都在縣(市)支行,作為縣(市)支行的一員,從年度考核到評先評優,到職稱、職務晉升,無不跟支行有着不可分割的利害關係。所以,縣支行的監督人員沒有以“第三者”的身份對支行的業務狀況和內控狀況進行監督,使監督部門難以處於超脱的地位,影響監督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不能為領導和上級行的決策提供很好的決策服務。

(二)目前人民銀行內部監督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細則,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對查出的違規問題只能提出建議並督促其整改,而對被監督部門拒不執行的情況卻無權處理,往往不了了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監督部門的權威性,影響了監督人員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的積極性,導致監督效果不佳。

(三)監督技術手段落後。隨着人民銀行各項業務的電算化水平和操作手段的日益提高,過去的監督方法僅侷限於圍繞報表、賬簿、憑證、規章制度開展查賬、找問題、提建議、寫報告等傳統思路,難以提出具有重要價值的監督信息,使監督的價值難以得到提升。目前,人民銀行各部門相繼推出了適應自身業務的系統軟件,而監督部門缺乏一個較完備的專用系統軟件,在監督手段上利用計算機輔助的軟件開發和應用仍處於空白。監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錯糾弊的真實性審計和對照制度檢查為手段的合規性檢查為主,而對於可能出現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風險及其後果缺乏必要的風險提示與預警。

三、對完善縣(市)支行監督工作機制的建議:

(一)對縣(市)支行的監督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由上級行委派監督工作人員,將監督人員的人事、工資、考核,晉升等與縣(市)支行脱節,保持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超脱地位,使其與被監督單位和部門之間的利益關係降到最低限度,監督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來自內部因素的影響就會減少,這有助於客觀、公正地進行業務評價和廉正監督,最大限度地提高監督工作人員執業的獨立性。

(二)建立責任追究和處罰制度。對於明知故犯、屢查屢犯的要考慮進行責任追究,並根據問題性質、引起的後果等進行必要的懲戒。處罰的形式可以多樣,包括罰款、紀律處分、警告、書面檢查,還可以與責任人的考核掛鈎,以此增強工作人員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的意識,減少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三)探索科學、高效的監督技術手段和方法,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開發監督資料信息系統、內控風險評價系統等,將風險控制與利用計算機載體有機結合,拓展監督發展空間。

(四)實行監督工作人員交流制度。各支行的監督工作人員在一個行工作要有一定的期限,避免工作久了產生人情因素。通過交流還能夠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民銀行監督人才資源,有利於監督工作人員的專業經驗交流,也有利於業務技能水平及專業勝任能力的提高。

(五)健全監督人員的職業准入制度。人民銀行對監督人員的職業准入應做出明確規定,並建立科學規範的考核機制,例如實行審計人員持從業資格上崗等。對人民銀行的監督人員,應對其學歷和工作經驗有硬性要求,同時還要對監督人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進行經常性的考核,對達不到標準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的工作人員予以處罰或取消其從業資格。

(七)實行監督質量評比制度。包括形成規範的監督質量考評制度、監督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當好管理決策層的顧問和助手。每年對在監督檢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監督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可以極大地調動監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第4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制調研報告

近年來,市委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以及中組部、省委組織部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在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工作的同時,努力破解“黨組織應如何有效發揮作用”這一難題,提出了“以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為總載體推進黨建工作”的總體思路,在實踐中不斷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擴大了黨的工作的覆蓋面,增強了黨在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影響力和控制力。

一、把建設“活力和諧企業”作為新時期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總載體

温州是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先發地區,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起步較早,1987年建立了全省第一個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瑞安市振中工程機械廠黨支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們始終堅持“企業發展到哪裏、黨的組織就組建到哪裏”的原則,採取積極措施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自1987年至,經過18年的努力,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建立黨組織3100個,黨的工作覆蓋1.4萬家非公有制企業,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基礎不斷夯實。

從面上看,我市黨建工作有了較好的基礎,但黨建工作質量並不高,大多數企業黨組織作用發揮不理想。先進性教育活動期間,我們對部分企業主、企業職工和黨組織書記進行問卷調查,認為黨組織作用發揮“好”或“較好”的僅佔32%,認為 “一般”的佔59%,認為“差”的佔9 %,甚至有少數企業黨組織根本發揮不了什麼作用,有“退出”企業的危險,黨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徘徊不前”、“形進實退”的態勢。

通過深入調研後,我們認為,導致黨組織作用發揮不理想的因素有很多、也很複雜,但其中最主要、最根本的一條就是,企業自身對黨建工作缺乏熱情,企業抓黨建工作的“內源動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企業主、企業黨組織書記和企業職工這三個黨建主體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困惑。

一些企業主認為黨建工作“無用”,存有“戒備心理”。有的認為企業搞不搞黨建工作“無所謂”,與企業關係不大。有的對“黨組織在企業裏幹什麼,自己如何對待黨組織”等問題存有思想顧慮,擔心黨組織會削弱和制約自己的權力,影響企業生產;擔憂在企業中開展黨的工作,會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大部分企業主並沒有發自內心地接受黨組織,少數企業主甚至還有排斥心理。

一些企業黨組織書記開展工作有“畏難情緒”。由於長期受到“左”的影響,有的黨組織書記認為,黨組織為企業服務,就是幫助企業主賺錢,就是幫助企業主“剝削”,這樣就會與黨的宗旨相違背,思想包袱比較重,不敢大膽、明確地提出,把促進企業發展作為黨組織的主要任務。因此,很多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只是停留在抓自身建設上,難以融入企業管理,難以做到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的工作。另外,現行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地位和作用”的表述,針對性不強,方向不明確,有些黨組織書記認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一些企業職工對黨建工作則抱着“與己無關”的態度。職工在企業裏打工的目的主要是賺錢養家餬口,在黨組織沒有什麼地位的情況下,覺得在企業里黨組織説了也不算,還是企業主説了算,對黨組織有點失望。大部分職工認為,黨組織的工作與他們利益之間聯繫不密切,所以,他們對黨建工作漠不關心,參與態度也不積極。

要解決以上思想困惑,激發出黨建工作的“內源動力”,真正變“要企業抓黨建”為“企業要抓黨建”,必須尋求企業各方的共同價值基礎,並以此形成一個讓企業各方共同認可的黨建工作目標。

從非公有制企業特殊的治理結構看,企業黨組織、企業主和企業職工都有各自的價值取向,並且不盡相同。例如,企業主的價值取向是通過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來獲得最大的利潤;企業職工的價值取向是追求自身福利的最大化;企業黨組織的價值取向則是實現黨的工作目標。但通過深入分析,可以找到它們之間存有內在的必然聯繫。例如,企業主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其前提就是加快企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利潤;企業職工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就需要與企業主共同努力,把企業做強做大;黨組織實現黨的工作目標,其落腳點也是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可見,企業主、職工和黨組織三方的共同價值基礎,就是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共同價值基礎的內在要求,我們在實踐中提出把建設“活力和諧企業”作為黨建工作目標。並把“活力和諧企業”的內涵定義為:一是發展充滿活力,人的積極性得到充分發揮,各種生產要素和資源得到合理匹配,發揮出最大的整體效益;二是內部關係融洽,企業內部人員之間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和諧融洽;三是外部環境友好,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正確處理企業與自然環境、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的關係,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這些內涵定義包容了企業裏的各種價值取向,是企業裏各個階層共同追求的目標。一是完全符合黨的xx大精神,體現了“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這一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這一目標就是黨中央重大戰略思想在微觀層次的反映,在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落實。二是完全符合企業的發展需要,企業職工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發展的環境得到改善,企業的投資回報率不斷提高,企業利益得到實現。三是完全符合職工的利益追求,企業得到健康快速發展,企業職工的福利、收入就會增加。

因此,我們把建設“活力和諧企業”這一企業各方的共同目標作為黨建工作目標,有效地激發了黨建工作的“內源動力”。

當然,造成黨組織作用發揮不理想,除了“內源動力”不足這一“內因”外,也有“外因”的影響,主要是在工作指導層面,我們一直沒有明確提出一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總載體。

近年來,我們積極探索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的方法和途徑,設置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動載體,如“黨員快餐制”、“黨員人才工程”、“和馨行動”等,使黨組織發揮作用有了合適的平台,黨建工作得以不斷推進。但是,這些載體都是圍繞若干個比較小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而設計的,造成了企業黨組織在同一階段有幾個不同的目標任務和不同的活動載體。目標任務的不斷更新,活動載體的不斷變換,使企業黨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感到無所適從。並且從抓工作的方法看,推動任何一項工作都需要明確一個總的目標任務,也需要有一個總抓手,這樣有利於形成工作合力。所以,抓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也應像農村基層組織“先鋒工程”建設那樣,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總抓手。

從“活力和諧企業”內涵看,它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可以涵蓋企業發展及黨建工作的方方面面,符合總抓手的要求。鑑於此,我們明確提出把建設“活力和諧企業”作為新時期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總載體。

二、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為黨組織發揮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平台,黨組織已成為推動企業發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

我們提出建設“活力和諧企業”這一黨建工作目標之後,雖然企業主對“企業建立黨組織”的疑慮逐步消除了、牴觸情緒也逐漸緩解了,但他們對“黨組織在企業生存和發展中的不可或缺性作用”的認識仍然不足。有的企業主認為,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的確非常重要,是企業各方共同追求的事業,但是這項工作未必一定要由黨組織牽頭抓總去做,因為他們自己可以做,企業行政管理層也可以做,而且企業裏的其他組織都可以去做。如果“黨組織的不可或缺性問題”得不到認同,那麼黨組織在企業裏的地位也就難以鞏固。

為了解決以上思想認識問題,我們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層面,提煉出企業黨組織五個方面的不可替代優勢,以利於統一各方思想,使企業主更加自覺地依靠黨組織。

第一,黨組織具有政治引導、組織保證的獨特優勢。企業黨組織是黨的一個基層組織,基本職責就是貫徹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它可以在第一時間裏把中央的最新精神傳達到企業,能旗幟鮮明地向企業主和廣大職工宣傳、灌輸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確保企業沿着正確、健康的方向發展。正如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所説的,企業黨組織是企業最好的“政治導師”。

第二,黨組織具有凝聚人心、激發熱情的獨特優勢。黨組織作為企業整體利益的維護者,兼容企業主和職工的需求,通過發揮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克服企業主和職工在目標追求上的“片面性”和“狹隘性”,把雙方的力量凝聚起來,同心同力促進企業發展。例如,温州是個颱風多發的地方,企業經常需要抗台搶險,這時候往往需要號召職工衝到最危險的地方,去保護搶救企業機器、設備。如果由企業主去發出這個號召,職工的感覺就會很差。因為職工認為,“企業主是為了個人財產,叫他們去冒險”。而黨組織發出這個號召,就可以避免這種尷尬。

第三,黨組織具有整合利益、化解矛盾的獨特優勢。當前,非公有制企業處在各種利益關係交織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矛盾。例如,當企業出現勞資關係矛盾時,由於代表資方利益的企業主和代表勞方利益的工會都是當事人,靠他們自身不可能得到有效解決。而黨組織除了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外,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其角色比較超然,可以協調、處理好企業主與職工之間的矛盾。

第四,黨組織具有集聚人才、培育人才的獨特優勢。一方面,當前許多企業職工並不滿足於單純地追求經濟利益,而希望聚集在黨的旗幟下,接受黨組織的培養,使自己成為優秀人才。這為黨組織吸引各類人才到非公有制企業創業奠定了思想基礎。另一方面,地方各級黨委都普遍建立了黨管人才工作機制,把民營企業人才納入工作體系,出台了培養選拔各類人才的優惠政策。這為優秀人才脱穎而出創造了有利條件。

第五,黨組織具有協調各方、整合資源的獨特優勢。企業黨組織擁有豐富的組織體系資源,便於協調溝通,可以為企業發展服務。一方面,企業黨組織能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決策管理層的合理要求,協調企業與駐地的關係,爭取各方的理解與支持。另一方面,企業黨組織積極引導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開展各種幫扶幫困活動,幫助提高企業的社會美譽度。

以上這些道理,我們在很多場合反覆講,使那些存有模糊認識的企業主逐漸感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確實離不開黨組織,黨組織在企業裏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必須更加自覺地依靠黨組織。

兩年來的實踐表明,我們把建設“活力和諧企業”作為黨建工作目標,不僅解決了思想認識層面的問題,也解決了工作層面的問題。

第一,企業主的思想疙瘩解開了。大多數企業主普遍認為,建設“活力和諧企業”這一黨建工作目標比較容易接受,原來的種種“疑慮”也逐步消除了,普遍意識到黨建工作是為促進企業發展服務的,深刻認識到黨組織並不是企業的“負擔”,而是企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企業主認為黨建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都發自內心地支持黨建工作。過去那種“要企業抓黨建”的被動局面有所改觀,已經逐步向“企業要抓黨建”轉變。

第二,企業黨組織書記的思想“包袱”卸下了。一些企業黨務工作者也很有感觸,他們説,過去在這裏做黨務工作,感覺不自在,説話的底氣不足,工作的腰桿不硬。那麼,現在認識到,企業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為企業發展服務,不是做幫助企業主剝削的“幫兇”,而是身體力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的具體體現。所以,黨組織書記開展工作就更加放手了,覺得氣更順暢了、幹勁也更足了。

第三,企業職工對黨組織也更加擁護了。這是因為抓“活力和諧企業”建設以後,職工覺得黨組織的目標與自己休慼相關,而且,黨組織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地位不斷上升,在企業裏威望也逐步提高。此外,由於企業主對黨建工作非常支持,很多企業把一些重要職權交給黨組織去做,如由黨組織向董事會推薦幹部等。這樣一來,黨組織的吸引力也增強了,很多職工就紛紛向黨組織靠攏,表達自己政治上進步的願望。

同時,地方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也找到了工作着力點,跳出了“就黨建抓黨建”的框框。從事非公有制企業黨務工作的同志工作目標更清晰了,方向更明確了,工作起來也更加得心應手了。

總之,我市廣大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圍繞“活力和諧企業”建設開展工作,有了發揮作用的廣闊平台,並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贏得了廣大企業主和企業職工的真心擁護,企業抓黨建工作的“內源動力”明顯增強。當前,黨組織在企業裏的地位明顯提升,已經成為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

三、按照建設“活力和諧企業”這一總載體的要求,科學設置黨建工作目標任務和活動載體

在實踐中,我們在建設“活力和諧企業”這一總載體之下,科學細化目標要求,明確具體任務,設置活動載體,並把原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動載體納入其中,形成一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黨建工作目標任務體系和載體網絡。

第一,圍繞“企業經濟效益好”謀劃活動。企業是經濟組織,發展是企業的第一要務,更是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的重點。企業的發展有賴於企業良好的經濟效益。通過建立企業黨組織與企業決策管理層 “共謀發展機制”,共同研究企業發展大計,共同推動企業不斷創造最佳效益。例如,我們探索建立了“黨組織與董事會理論學習聯合會議”制度,黨組織班子定期與董事會成員共同學習,不斷提高企業管理層領導科學發展的素質和能力;建立了“黨組織班子與董事會成員雙向例會”制度,經常性地加強溝通交流,共同研究對策,努力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圍繞“人才隊伍培養好”設計活動。建設“活力和諧企業”,必須注重培養人才,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為此,我們制定實施“素質提升計劃”,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組織實施“黨員人才工程”,開展“人才結對”活動,建立優秀人才與黨員、職工聯繫制度,不斷壯大黨員人才隊伍;定期組織知識講座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能;組織黨員、職工技術攻關,開展“小創造、小發明”、“勞動競賽”、評選技術標兵等活動,提高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

第三,圍繞“企業文化氛圍好”組織活動。我們把企業文化作為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的重要內容,通過實施“品牌文化戰略”,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樹立先進的經營理念,發揚企業優良傳統,培育企業精神,形成上下同心、團結奮鬥的強大動力,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最佳配置,使企業真正成為全體員工和睦相處的大家庭。例如,以“文明企業”創建為載體,積極開展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弘揚科學精神,增強法制意識,不斷提高企業的文明程度;以企業文化陣地為依託,定期開展羣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

第四,圍繞“安全生產管理好”安排活動。安全生產是“活力和諧企業”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企業黨組織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的“生命線”,協助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例如,牽頭組織開展“平安企業”創建活動,建立“安全形勢教育日”制度,協助內部職能機構定期檢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抓好整改,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五,圍繞“職工利益維護好”開展活動。廣大職工是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的主力軍。企業黨組織大力倡導“關愛職工就是關愛企業”的觀念,積極實施“關愛職工行動”,着力從生產生活等方面關心職工,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例如,通過開展“談心接待日”活動和設立意見箱等,及時瞭解職工的呼聲和願望,暢通職工意見反饋渠道,隨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建立“黨員調解小分隊”和“黨員責任區”,組織黨員定期走訪職工,瞭解掌握職工內部的分歧和矛盾,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職工互助基金,採取“企業出、職工捐”等途徑籌措資金,定期組織開展“送温暖獻愛心”活動,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

第六,圍繞“社會責任履行好”籌劃活動。作為“活力和諧企業”,必須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企業只有在追求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才能為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我們大力實施“反哺社會工程”,積極動員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組織開展“千企千村結對共建”活動,發動非公有制企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逐步形成“以工促農、企村互利”的長效機制;動員企業主參與“慈善募捐”等社會公益事業,組織開展扶貧幫困活動,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四、努力構建齊抓共管格局,合力推進“活力和諧企業”建設

兩年來,我們在科學設置黨建工作目標、有效激發黨建工作“內源動力”的基礎上,始終把強化外力推動作為推進“活力和諧企業”建設的重要保障,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斷提升黨建工作水平。

第一,成立專門班子。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管理的組織網絡。在市一級,建立社會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在縣(市、區)一級,也建立了社會工作委員會,並且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在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一級,建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

第二,建立評價體系。我們根據“活力和諧企業”內涵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了“活力和諧企業” 科學評價體系。評價體系包括“發展充滿活力”、“內部關係融洽”、“外部關係友好”和“黨建紮實有效”等四個方面。評價指標包括企業的產值、税收、法人治理結構、安全生產、資源利用效率、自主創新、企業在行業中的排名、員工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以及黨建基礎工作等47個子項目,共涉及19個市直單位的業務工作。其中“黨建工作”作為一項關鍵性指標,雖然權重只佔20%,但具有“一票否決”權,必須達到最基本的“門檻”分才能合格,確立了黨建工作的“指揮棒”地位。今年8月,按照這一評價體系的要求,我們首次組織評選了20家“活力和諧企業”和30家創建“活力和諧企業”先進單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錶彰。市委、市政府明確指出,“活力和諧企業”是全市企業各類榮譽中的最高榮譽。以後將形成制度,每年組織評選一次。

第三,落實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給予“活力和諧企業”相當程度的優惠政策,如擬定由市財政對每家“活力和諧企業”進行獎勵30萬元,用於支持企業發展;又如,在安排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工商聯、青聯等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時,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對“活力和諧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黨組織書記予以優先考慮;再如,“活力和諧企業”評選入圍單位的董事長(總經理)、黨組織書記自然列為當年度市縣兩級評選“功勛企業家”、“優秀企業家”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類先進的推薦對象等等。通過這一系列優惠政策,體現出“‘活力和諧企業’作為企業的最高榮譽”的真正價值。

第四,組建專職隊伍。建立了一支黨建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黨務工作人才隊伍。一方面,今年5月,我們從市直單位選派了50名優秀中層幹部擔任“活力和諧企業”創建工作指導員,各縣(市、區)也選派了一批指導員,幫助提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我們以黨支部書記人才庫建設為突破口,通過各級黨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面向全社會招聘優秀黨務工作者;並採取雙向選擇、人才推介等形式,不定期向企業輸送優秀黨務工作者。

第五,完善經費保障。我們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關於認真貫徹〈公司法〉建立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活動保障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建立健全了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時間、場地等保障機制。其中規定,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一般按不低於職工年度工資總額千分之八的比例列入財務計劃,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税前扣除。市、縣兩級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經費,按照每家企業每年1000元的標準,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並予以落實。

兩年來,我們按照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的要求,合力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充分激發了黨建工作的“內源動力”,達到了預期目的,收到了比較滿意的效果。

一是黨建工作已成為企業看得見的生產力。以建設“活力和諧企業”為總載體推進黨建工作,把黨建工作有機地融入企業的經濟活動之中,與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形成了良性互動。通過企業黨組織作用的有效發揮,極大激發了企業主的創業熱情,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職工的聰明才智,同心同力推動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很多企業主認為,黨建確實給企業帶來了很多實惠,是一種“看得見、摸得着”的生產力。如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的瑞立集團,近年獲10項國家專利,其中8項打入國際市場,承擔科研任務的攻關組組長全部是生產一線的黨支部書記。

二是黨建工作已成為企業最亮的“品牌”。現在,我市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氛圍很濃。很多企業都爭着要求建黨組織,捨得花“重金”聘任黨務幹部,都在爭創“活力和諧企業”。黨建工作這一“品牌”的吸引力越來越強,如我國工業電氣領域的龍頭企業——德力西集團響亮地提出了“強黨興企”的口號。日本控股的嘉利特—荏原泵業有限公司,原計劃剛建成投產的頭3年不盈利,但在黨支部的領導下,37名黨員處處率先垂範,團結帶領全體員工爭分奪秒奮戰,提前建成投產,當年就盈利20萬元,開初抵制建黨組織的日方老闆誠懇地對黨支部書記説:“我要投入黨的懷抱,請黨給我温暖!”

三是黨建工作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企業主深有感觸地説,“沒有黨組織的引導和帶領,就不會有充滿活力、和諧發展的企業”。很多企業把黨建工作看成是企業管理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把黨的工作內化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在提拔任用幹部和重大事項決策時,都能主動徵求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尋求黨組織的支持和幫助。

今後,我們要以學習貫徹xx大精神為動力,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這次現場推進會為新的起點,堅持抓組建工作與抓作用發揮“雙抓並重”的工作方針,堅定不移地推進“活力和諧企業”建設,不斷提高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水平,使我市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躍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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