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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以訴源治理推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講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以訴源治理推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講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以訴源治理推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講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以訴源治理推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同志們: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入推進訴源治理。2022年,法院系統一審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00多萬件,訴前調解未進入立案程序的糾紛890多萬件,大量矛盾糾紛通過調解等非訴方式在訴前得到化解。實踐表明,面對大量矛盾糾紛,必須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進訴源治理,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就地實質化解,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一、發揮制度優勢,推動形成訴源治理新格局

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週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週年。60年來,“楓橋經驗”之所以充滿生機和活力,基層社會治理之所以取得歷史性成就,根本的原因在於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社會治理全過程各方面,使黨組織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領頭雁”“台柱子”。

訴源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參與、多方協同,更要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和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

一要完善“黨建引領”治理模式。黨建引領是訴源治理的重要組織保障,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訴源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方式和工作機制,把黨組織拓展到訴源治理每個工作單元,最大限度把基層羣眾組織起來,把各種資源整合起來,強化矛盾糾紛聯動排查、合力化解,真正把社會主義制度優勢、黨的領導優勢轉化為訴源治理工作效能。

二要發揮“平安聯創”制度優勢。作為守護平安的典型經驗,“楓橋經驗”一個重要方面是依託平安創建工作機制,有效整合力量資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因此,做好訴源治理,應充分發揮“平安聯創”機制優勢,統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促進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以平安建設“硬指標”檢驗訴源治理“新成效”。

三要健全“社會協同”參與機制。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個突出亮點在於以開放性架構吸納各方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形成分工負責、良性互動的治理模式。開展訴源治理,要健全開放多元、互利共贏的“社會協同”機制,打造權責統一、風險共擔、成果共享的命運共同體,打破傳統基層社會治理“自上而下”的線型治理模式,健全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網狀治理格局,以“增能”“賦權”激發社會主體參與訴源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訴源治理新需要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民紓困解難、為社會定分止爭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之一。60年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楓橋經驗”創新發展的不竭動力和源泉。訴源治理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讓人民羣眾成為最大參與者、最大受益者、最終評判者。

一要探索“羣眾參與、彙集民力”新路徑。“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在於人民羣眾的事情由人民羣眾自己決定,堅持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因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貫徹落實好黨的羣眾路線,集中民智、彙集民力,多元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開展訴源治理,必須把黨的羣眾路線貫穿到訴源治理全過程,健全依靠羣眾、組織羣眾、發動羣眾的機制,創新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方式,找準利益“最大公約數”、找出矛盾化解“最優解”,齊力繪好訴源治理“同心圓”。

二要創新“羣眾受益、贏得民心”新方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為民服務各領域全過程。訴源治理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羣眾,必須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治理成果惠及人民、由人民共享。近年來,影響人民羣眾法治獲得感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有的地方行政執法行為還不夠規範、行政爭議案件較多,這應成為訴源治理重點關注的“優先選項”。要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加大政府和法院的聯動,搭建溝通平台,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羣眾訴累,全力破解影響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堵點和瓶頸。

三要實現“羣眾評判、滿足民願”新要求。訴源治理的成效怎麼樣,人民羣眾最有發言權,要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標尺,健全科學合理的訴源治理考評體系,努力使考核導向、評價標準與羣眾的意願相符合。當前,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延伸,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和期待越來越高。對此,應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集中整治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增強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源頭預防,努力激發訴源治理新動能

從源頭上防範矛盾糾紛發生是“楓橋經驗”的重要內涵之一。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治理效能體現為預防有力、防範有效、管控有序。開展訴源治理要樹立系統思維,堅持前端導向,把問題的着眼點放在前置防線、前端治理上,以最小的成本、最好的效果把各種矛盾糾紛防範在源頭、消滅在萌芽。

一要突出“三預統一”。開展訴源治理,應堅持把預測預警預防作為根本任務,切實把好矛盾糾紛產生“源頭關”、涉穩風險“監測關”、處置在小“管控關”。從實踐看,婚姻家庭、勞動爭議、行政強制等領域矛盾糾紛易發多發,是預測預警預防的“重點地”、訴源治理的“必選區”,應不定期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做到防範在前、排查在早、化解在小。

二要堅持“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於基層社會實踐,是“楓橋經驗”創新發展的重大成果。開展訴源治理,要強化“三治融合”,優化訴源治理體系,不斷增強訴源治理活力和潛力。充分發揮羣眾自治的基礎作用,尊重羣眾主體地位,搭建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解決平台,推進糾紛解決社會化、低成本。充分發揮法治建設的保障作用,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德治的教化作用,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引導城鄉羣眾崇德向善、見賢思齊,讓全社會正氣充盈。

三要堅持共建共治共享“三共一體”。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開展訴源治理,應圍繞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統籌政府、市場、社會力量,完善區域合作機制,努力實現重要信息聯通、重大任務聯手、重點人員聯管、重大事件聯處、突出矛盾風險聯治,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負責的命運共同體。

四、突出多元解紛,着力構建訴源治理新模式

開放多元、協同共治是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推進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實踐表明,只有構建分工負責、良性互動、優勢互補、無縫協作的訴源治理模式,強化多元解紛,凝聚起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才能增強訴源治理的系統性實效性。

一要強化政府法院聯動機制。通過召開“府院”聯席會議、制發司法建議、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等方式,有效推動實現行政爭議源頭化解、多元化解、實質化解。建議以平安建設協調組織為依託,將“萬人成訟率”納入地方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增強各級機關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主動性積極性。

二要深化部門協同。檢法機關應發揮司法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行政機關、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強化在程序安排、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有機銜接。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應建立矛盾糾紛受理、調解處理、結果反饋等制度,引導和推動社區警務(司法)服務站點與律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公證機構等法律服務組織同頻共振、協同發力,共同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三要優化基層基礎。加強訴源治理,藉助鄉村治理向城鎮、社區治理延伸的契機,從矛盾糾紛產生的基層最小單位、最小細胞抓起,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工作機制,與基層鄉鎮(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協同開展“無訟村居”“無訟社區”等創建工作,努力實現非必要不成訟、雖成訟即時終的治理效果,不斷築牢社會和諧穩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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