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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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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一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

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務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務必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託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二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交通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jú長主持召開或委託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交通局各基層單位領導及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員參加,任何單位不得缺席。

三、交通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精神,聽取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彙報,交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隱患,提出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措施,並對今後安全生產工作做出部署和決策。

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記錄工作,必要時可形成文件下發,會議的決議、規定和措施,必須認真落實、嚴格實施。會議記錄及相關文字材料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五、交通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性專題擴大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六、交通局各基層單位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分析、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採取主動的防範措施,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會議記錄及相關文字材料要按規定存檔。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信息,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屬單位。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為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調度部門負責調度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 安全會議的內容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第十一條 安全會議召開的時間規定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調度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調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會議參加的範圍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三)廠級安全例會由各作業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

第十三條 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保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核。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子公司應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確保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

三、職責

1、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召開;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3、各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部門安全會議;

四、實施程序

1、會議時間

安全生產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2、參會對象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班組長傳達至全員)

3、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3)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4、參會人員須做到

4.1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彙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內。

4.2認真聽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筆記本;

4.3 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5、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2、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6、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獎金掛鈎。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篇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務必經常抓、重點抓、反覆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後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於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製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資料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項目(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資料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務必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務必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教育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③教育資料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種作業安全教育資料

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作,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4、外施隊安全生產教育資料

(1)各用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務必理解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末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現場)、班組(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帶給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公司、廠或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好處和必要性。

③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築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項目經理部(現場)務必在外施隊進場後,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並及時將註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小於8學時,具體資料是:

①介紹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築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築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4)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務必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

(5)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務必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不合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務必清退,嚴禁使用。

(6)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捲揚機司機和信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務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並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7)換崗作業務必進行安全和產教育,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務必認真進行應對面地、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8)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務必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理解任務。

(9)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務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並做好活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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