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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調研報告多篇

制度的調研報告多篇

制度的調研報告多篇

制度的調研報告篇1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處在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隨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其在體制、機制、制度、源頭上遏制和防範腐敗的作用逐步顯現,實踐證明這項改革是規範財政性資金收支較徹底、完善、可靠的模式。

一、我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取得的成效

我縣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至今已4年多,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提高了財政資金的調度週轉和使用效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存款餘額集中在財政部門,單位實際發生支出時才從財政國庫的賬户中支付資金,有效回籠了國庫資金,增強了財政資金宏觀調控能力,從源頭上遏制和防範腐敗;

2、提高了財政部門對資金的監控力度,用款單位發生的每一筆支出,財政部門在當天或者到第二天即能掌握,實現了財政部門對支出撥付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3、簡化了資金撥付環節,提高了基層單位用款效率,確保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了各項支出的用款;

4、更新了預算單位用款觀念,提高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強化預算約束,促進今後部門預算、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等相關改革的工作;

5、進一步規範了銀行賬户管理,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二、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種先進的、規範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客觀上需要與科學健全的預算管理制度、金融體系及規範的政府運作機制相協調。這項制度作為財政預算執行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打破了傳統的資金運行方式,一定程度會對各部門的既得利益進行重新整合。這就決定了在推進這項改革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或存在一些困難或問題:

1、對改革的認識不夠統一。有的預算單位片面認為是財政部門收權,會削弱本單位的管理職責和資金運作自由權,影響單位利益,態度不積極。

2、配套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是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礎。近年來,部門預算改革成效顯着,初步確立了改革框架,但是仍然存在有的項目不能在年初確定,先要錢、後定項目的情況,致使預算確定的資金與項目實際需要不匹配,部門預算僅明細到項目,項目具體內容及構成在預算中反映不出來;

3、我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僅做到財政授權支付和工資直接支付,因此授權支付比重過大,直接支付比例小,加上改革還沒有延伸到所有的二、三級預算單位和鄉鎮,有的資金去向難以直接有效監控。

4、我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僅工資是直接支付,公用經費是授權支付,項目資金和專項資金都是實撥到預算單位。部分部門內設有總會計,所有預算、指標、決算都是通過總會計彙總分配,所以撥款不能直達基層用款單位,無法對其開展授權支付,即教育系統。鄉鎮單位僅工資是直接支付,其他資金也沒進行授權支付,原因是鄉鎮沒有國家金庫,不能開展授權支付。

三、對策及建議

1、強化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素質。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知識範圍和業務領域都很廣,國庫改革工作本身就是一個培訓過程,因此,需要我們把業務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和基礎性工作來抓。不僅要培訓財政部門的內部幹部,也要重點培訓預算單位會計、代理銀行的相關人員,培訓內容重點放在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通過不同層次的培訓,全面提高人員業務素質,使他們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提高預算編制水平,繼續加強預算執行的監督力度。真正實現公共財政、財政一體化戰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預算的編制是根本。通過實行綜合預算、零基預算、早編細編預算,加強預算管理,從而實現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及經濟發展的職能。

3、繼續做好集中支付改革的宣傳工作,提高相關人員思想道德素質和服務意識,使各個預算單位充分認識財政管理改革重要性。

制度的調研報告篇2

一、基本情況

市直商務系統企業共117户(包括原一商局、二商局、物資局、供銷社、蔬菜辦、外貿系統的獨立法人企業和原市場服務中心),有職工15918人,其中在職10892人,離休68人,退休4958人。自xx年開始,商業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先後依據株政發[xx]13號和株發[xx]5號文件積極推進,到目前為止,已完成改制78户,佔企業66.6%,其中:破產24户,“兩個置換”54户,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置換職工身份9612人,佔在職人數88.2%,還有39户企業沒有進行改制(其中有6户原已批准進入程序但因種種原因暫停),佔企業數33.3%,職工20xx人,其中:在職1261人,佔在職人數11.8%。

市政府對商業企業改制十分重視,xx年3月1日的第33次常務會議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時,就改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鑑於資產質量較好、企業改制積極性較高、條件成熟的企業已完成改制,會議認為商業企業改制進入掃尾階段,對條件不成熟的企業,原則上不再進入改制程序,維持現狀,讓困難企業的困難職工申請低保,故此,這次會議以後,商業企業基本上就沒有企業進入改制程序,主要集中精力對已進入程序的企業進行掃尾。

二、存在問題

(一)39户未改制的企業,大多為少、小、邊、窮的企業,資產處置難,職工安置難,維護穩定難,改制工作難以推動。

1、“三無”企業11家306人(其中在職251人),主要是原外貿企業,絕大多數無資產、無經濟來源、無辦公場所,負債率極高,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都沒交足,有的根本就沒交,企業極不穩定,職工要求按改制政策進行安置的呼聲很高。(市外貿集團公司、五礦公司、輕紡公司、化醫公司、進出口公司、開發公司、萬通公司、洲港公司、利達公司、邊貿公司、物資協作公司)。

2、“有天無地”的企業6家,職工209人,其中在職93人,佔地10949平方米。它們主要分佈在中央省屬企業的區域內,由於歷史原因,土地權屬不清,嚴重製約着改制的推進,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多年努力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市四三0綜合商店、宏源公司、茨菇塘綜合商場、宋家橋食品經營部、田北菜店、化新商店)

3、安置資金缺口大的企業9家,職工616人,其中在職419人,這些企業因資金缺口大和改制費用難以籌措等原因而無法進入程序,僅靠微薄的租賃收入維持。(市外貿糧油公司、外貿包裝供應站、建百商場、天味月塘綜合商場、杉木塘百貨商場、學堂衝菜店、建寧化工商店、蔬菜車隊、杉木塘副食商場)

4、因產權不明晰、職工思想複雜等原因未能進入改制程序的企業13家,職工954人,其中在職498人,如五交化總公司在1996年將一家公司分為六家後,產權分割不到位,根本就不明晰,使改制工作無法進行,如民族飯店因民族政策而未能進行改制等。(市陸順管理站、五金站、化工站、交電站、家電站、勞保公司、田心百貨商場、五交化商場、日用工業品商店、湘天橋副食店、奔龍酒家、民族飯店、杉木塘菜食商場)

(二)資金缺口大

隨着社會平均工資的逐年增加及政策的調整,再加上企業累積欠帳增大等原因,企業的負擔不斷加重,安置費用越來越高,資金缺口越來越大,據對這39家企業統計測算,這些企業可變現資產13597萬元,若按株發[xx]5號文件的政策,安置職工需15513萬元,負債16847萬元,按相關政策安置到位的話,資金缺口18763萬元。

(三)職工的思想複雜

這些未改制的企業職工的思想由於種種原因變得更為複雜,其心裏預期更高,希望政府給予的安置補償和優惠政策更多,尤其是那些有點資產勉強維持的企業,如果按[xx]5號文件,對資產公開處置後,關門走人,他們的積極性不高,甚至牴觸。據摸底,在未改制的企業中,有改制積極性的企業不到一半,且大多集中在“三無”企業,大部分企業表態維持現狀。

(四)工作協調難度大

市商業企業改制辦設在市商務局,主要由商業科承擔這一職能,在實際工作中,涉及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任務重,爭取優惠政策的力度也非常有限,人手不足,商務局雖然調配充實了一些人力,但仍然不夠。一些上訪人的不文明上訪給機關的辦公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為商務工作全面開展造成不利。化解改制企業中的矛盾與糾紛手段弱化。

三、工作設想

(一)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政策搞好資產處置、職工安置和遺留問題的處理,依法維護好職工的利益;二是企業自主、政府引導的原則,突出企業的自主行為,充分尊重企業職工的意見,不大包大攬,有序指導和合理疏導;三是實事求是,因勢利導,區別對待,穩妥推進的原則,不搞一刀切,按照絕大多數職工同意改革、資產可以變現、安置資金沒有缺口的必備條件,成熟一家改一家。

(二)工作步驟

按照先易後難有序推進,深化改革與解決遺留問題相結合的思路,力爭用3年的時間,完成企業改制工作。

1、積極處理好改制中的遺留問題,對於原改制中政策未涉及的問題或安置不到位的,想方設法妥善處理;對已改制企業中出現的矛盾與糾紛,按照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化解,避免引發新的矛盾。賀百商場的遺留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2、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進行改制,即安置資產缺口不大而職工又同意改制的企業加強引導與指導,儘快進入程序,今年計劃為3家左右,如市勞保公司等在年內完成。

3、積極籌措資金安置好外貿企業的職工。能破產的就破產,缺口資金由政府解決,約需11123萬元;或者讓其完善好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手續,將欠帳和提留部分予以掛帳,對確無收入來源的企業,新發生額由財政撥付,逐月繳清。維護其基本民生問題,維護企業的穩定,爭取今年實施。

4、積極引導資產尚可、但職工改制積極性不高的企業抓緊時間改制,對此,市政府應該給予一定的獎勵政策或措施促使其改制。

5、集中精力突破難點。對資產安置缺口較大的,尤其是產權不明晰的企業進行調研,制訂方案,爭取政策支持,推動改制,如原五交化總公司等6家企業的產權處置問題,必須明晰產權或者重新合併為一個法人實體,廠礦區的商業流通企業必須取得產權,或者市政府敦促中央省屬企業在主輔分離時強制進行處置,計劃在xx年下半年實施,xx年完成。

制度的調研報告篇3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市人大常委會對學前教育工作十分關注和重視,把學前教育工作列入市xx屆人大常委會20xx年主任會議聽取情況工作計劃

按照計劃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了以xx副主任為組長、部分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調研組,通過深入城鄉9所幼兒園,對不同辦學體制和不同規模類型的幼兒園進行了調研。每到一處,實地視察、聽取彙報、交談詢問,還分別召開了3場由11個部門、3個鄉(鎮、街道)和14所幼兒園有關負責人蔘加的座談會。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學前教育工作的基本情況

奎年來,我市學前教育工作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目前,全市城鄉幼兒園共有54所,其中公辦幼兒園16所,民辦幼兒園38所(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21所,無證的17所);農村幼兒班1xx個。截止20xx年底,全市學齡前兒童11066人,學前一年入園率達99%,學齡前兒童“入園難”的矛盾已基本得到解決,學前教育辦學規模不斷擴大、辦學質量不斷提升,基本實現了我市學齡前兒童有園可上的目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市的學前教育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快發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公辦園師資不足,民辦園“三偏”問題突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核編356人,在編在崗198人,缺編158人,缺編人數佔核定編制總數的44.38%,教職工數量嚴重不足。民辦幼兒園存在辦學規模偏小、條件偏差和民辦教師素質偏低(甚至園內無執證教師)的“三偏”現象。

二是優質園少與“入好園”需求的矛盾突出。我市辦學條件和質量好的或較好的幼兒園,初步評估大約僅有15—16所,這些園絕大多數是公辦園,佔總數的30%;辦學條件和質量一般或較差的佔全市幼兒園總數約70%。我市學前教育的現狀,已遠遠不能滿足廣大羣眾日益增長的“入好園”的強烈需求。

三是無證違法辦學的隱患突出。近幾年,我市民辦幼兒園發展很快,對滿足我市學前教育市場需求做出了貢獻。但是,絕大部分民辦園內部設施簡陋、內外環境較差、教師素質偏低、辦學質量低下,有的班生數嚴重超額。其中有17所民辦幼兒園,約佔全市總數1/3未取得辦學資格,處於擅自無證違法辦學狀態。如依法取締這些無證民辦園,許多孩子則無園可上,如默認他們的存在,則要冒“失管”的風險,教育主管部門處於“兩難”境地。

三、幾點建議

學前教育是惠及子孫後代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今天的事業,明天的希望。各級政府有責任把這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好抓實,不斷推進我市學前教育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1、落實xx市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xx政綜【20xx】23號),加大考錄工作力度,逐年解決公辦園的缺編問題;近期,可通過臨時招聘的辦法,佔編不入編,逐步解決公辦園教師不足問題。

2、對於民辦園,政府應採取有力措施改造提升辦學質量。對有證且辦學較為規範的民辦園,經整改後可轉為公辦園;對辦學條件較好、有發展潛力的民辦園,採取補貼的辦法,或從公辦園派優質教師參與民辦園的教學和管理,幫助其提高辦學質量;在基本保證學齡前兒童有園可上前提下,對無證民辦園實行末位淘汰,促其加大投資、改善辦園環境、提升辦園質量,逐步實現無證辦園為有證辦園。

3、教育主管部門應會同城市規劃部門,對xx新區、西區生態城等未來城市新興發展區域內的各類校(園)布點同步進行規劃。

4、教育主管部門可參照義務教育階段管理辦法,對學前教育工作加強監管,使之成為國民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

制度的調研報告篇4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為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全省林業大發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承擔了河北省重點政研立項課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思想狀況的調查與思考》的調研工作。抽調專人組成專題調研組,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的思想狀況走村入户進行專題調研,全面總結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並針對林農思想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一、關於承德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

1、承德市在具體工作中大膽實踐“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種林改模式,得到了林農一致擁護,順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護了森林資源。

2是維護了農村穩定。

3是促進了林農致富。

4是加快了林業發展。

5是推動了農村民主。

二、林權改革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地方存在不穩定因素。主要有兩種:一是確權爭議引發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發矛盾。

2、部分林農對林改政策有後顧之憂。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資難問題突出。

5、林業技術服務存在滯後問題。

三、有關對策建議

1.加大林權政策宣傳力度,切實穩定林農心態。繼續加大林改政策宣傳力度。明確告知林農,本次林改政策總結了歷史上林業改革政策的經驗和教訓,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為基礎,將農村的家庭承包責任制引入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結合林業生產特點,確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國已進入民主與法制社會,林改的政策不會變,如果變也應向着有利於林農、有利於林業發展的方向變化。再者是今後制定涉及林業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讓廣大林農吃上“定心丸”。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本着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據相關政策,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力度,積極穩妥地調處林權爭議,消除農村社會不穩定因素。

2.創新林業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穩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開人工林”的運行機制,簡化林木砍伐手續,縮短審批時間,進行有計劃的砍伐,調動林農愛林、護林、育林、營林的積極性,真正實現“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使林農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3.推進林業融資改革,籌集林業發展基金。結合林業生產週期長的特點,完善財政貼息和農業低息貸款政策。加大林業補貼、林業產品税費扶持力度,保證林農發展林業事業能貸到低利息和長時間使用的貸款。同時為了保證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結合林業生產風險大的特點,建立和開展森林保險制度。按照經濟領域慣有的金融產品+保險產品配套開展的模式。建議上級部門將森林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範圍,加強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財政在地方財政提供配套保費補貼的前提下,對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險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森林保險業務開展起來後也能促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才能保障林農投入林業後不擔心。

4.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結合土地規劃調整,根據生態條件合理確定牧業用地。根據牧場大小或牧草生產力合理確定載畜量。劃定的生態脆弱區嚴禁放牧,幼林期(5年內)林地嚴禁放牧,對違規放牧實行嚴厲的經濟處罰,有效地解決林木矛盾,使林業、畜牧業協調發展。

5.轉變職能,改革林業管理體制。林業管理部門、林業工作者要從重管理向管理、服務並重轉變。尤其是在為林農提供技術服務上下功夫,深入基層農村,為林農解決技術、組織、管理等難題。林業機構的設置應獨立,增加人員編制,大鄉(鎮)7-9人,小鄉鎮3-5人,選調農林類大學畢業生充實鄉(鎮)林業站,在林改中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和特長。

制度的調研報告篇5

8月,崇義縣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緊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針,積極穩妥地開展了以“明晰產權,減輕税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

一、崇義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產權,分山到户

一是山林所有權依據林業“三定”時頒發的山林所有權證(執照)不變,屬村歸村、屬組歸組。並按照執照核定的山場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發林權證書。二是集體山林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通過分户經營、利益共享等多種形式,讓每個村民平等享有集體山林的權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搞“一刀切”,主要採取自留山穩定不變、保持責任山承包關係穩定等七種經營模式對產權進行明晰。四是村級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轉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代表票決通過,做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公開,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產業發展

一是緊緊圍繞筍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導產業,從政策措施、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義縣關於加快竹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竹產業發展規劃》、《崇義縣關於加快油茶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出台了一系列獎勵扶持林農發展產業的政策,設立了林業產業發展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的資金,其中竹產業發展基金300萬元,油茶產業發展基金100萬元,獎勵扶持毛竹、油茶資源的開發培育。據統計,,縣財政兑現林農毛竹、油茶資源開發培育的獎勵扶持資金達491.55萬元。同時,各鄉鎮還配套了相應的資金扶持措施,扶持資金達46.8萬元。崇義縣對林農造林植樹種竹的無償提供苗木,用於造林的苗木扶持資金達117萬元。二是以龍頭企業支撐,帶動產業發展。按照“公司+基地+農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發展,逐步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產業發展格局。同時放活毛竹採伐、流通環節。近幾年來,崇義縣的華森、貴竹、盛竹毛竹加工龍頭企業,推行龍頭企業提供技術、資金、包銷產品的形式聯合竹農發展毛竹加工,並簽訂“委託加工合同”,保護林農利益,現已帶動4500餘户竹農直接、間接加入毛竹加工,促進了企業和林農利益互惠。據統計,全縣已有竹加工企業96家,已形成了竹膠建築模板、竹製地板、竹製工藝品為主導產品的竹加工產業,為林農增收5000多萬元。

(三)配套跟進,確保實效

一是林農負擔監督制度。對涉及林農負擔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向社會公佈了現行涉及到林農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並建立健全了林農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激勵機制。將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等林業建設的主要指標,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標管理;三是穩定林業管理隊伍和鄉村組織建設制度。從元月1日起將全縣林業系統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上級給鄉、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全部撥給鄉村;四是林區社會穩定製度。制定了《崇義縣維護林區穩定工作預案》、《關於林改期間切實做好政法綜治工作維護全縣社會穩定的意見》、《崇義縣黨員幹部影響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規定了山林產權未明晰之前暫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轉。五是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拓寬林農投融資渠道。交易中心內設森林產權市場管理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山林權屬抵押擔保所。具體負責林業產權市場管理,承辦森林資產評估、交易登記、審核、立契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信息諮詢以及交易雙方代理等各種服務,併為需要山林抵押貸款的林場和林農承辦擔保業務。同時,制定出台了《崇義縣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辦法》和《崇義縣森林產權交易規則》,所有森林產權交易活動一律在交易市場內進行公開、公平交易。到目前為止,經過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積5110畝,交易額達1328多萬元。同時為方便客貨見面,交易中心另在贛州市白塔貨場設立了崇義縣國有林場贛州貨場,為國有林場、鄉鎮集體的木材銷售直接服務。每月逢6日、21日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銷價高者中標成交。六是全面開展林權證抵押貸款。啟動了以信用社為主的山林抵押貸款業務,林農憑林權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出具的山林評估作價證明以及申請山林抵押貸款書到信用社辦理山林抵押貸款,信用社按山林評估作價額的60%給予抵押貸款。目前,為林農承辦山林抵押貸款的信貸金額3100多萬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進了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加強森林培育,促進可持續經營

一是規範採伐。強化依法治林,嚴格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木竹生產計劃管理,嚴厲打擊危害森林安全、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林農經營山林吃下“定心丸”,解決後顧之憂。二是明確投資主體。林改後,造林、撫育等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為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為確保採伐跡地及時更新造林,崇義縣規定林木採伐前必須明確投資主體。投資主體享有林木的經營權、處置權。同時,實行造林保證金制度。三是科學經營。以鄉鎮為單位,制定了十年林業發展規劃,五年森林經營方案,造林、撫育、竹林改造、採伐計劃等指標,分年量化到農户,公示於民。編制了國有林場中長期經營方案,保持國有林場的經營模式和協議林經營範圍的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民營林場,鼓勵、引導和扶持林農自願組建家庭聯户林場和股份合作林場,目前,崇義縣已經組建了11個民營林場,經營山林面積7.5萬多畝。四是完善社會化服務。以村、組、片為單位組建區域性林業協會,林農自願申請、自發的成立了林業協會,制定了協會章程、會員公約。協會統一組織開展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區公路維修等工作,不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活動,為林農組織木竹產品銷售等。目前,全縣共組建林業協會121個,涉及山林面積140多萬畝,3.1萬户農户參加,舉辦了面向林農的林業實用科技及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113期,受訓林農達3萬多人次。

二、林改主要成效

(一)徹底還權,改革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實現林業經營模式的歷史性轉變

林改前,崇義縣70%以上的山林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由於產權不明,山林經營好壞與林農關係不大,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不高。通過林改,依據林業“三定”政策和省委19號文件,按照“屬村歸村,屬組歸組”的原則,改革以村辦場、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將70%的山林返還給林農自主經營,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目標。截止目前全縣已發放林權證35830本,其中林地所有權面積225.8萬畝,發放林地使用權證面積220.4萬畝,佔應發證面積的91.8 %。

(二)徹底讓利,實現了林業經營利益格局的大調整

林改前,崇義縣徵收林業税費佔木竹銷價的53.24%,居高不下的林業税費嚴重製約着林業的發展。按照江西省委19號文件確定“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的要求,崇義縣取消了農特税、增值税等10多項税費項目,全縣共減免原竹原木税費3071萬元,農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經流轉的20多萬畝山林,也通過購買方與山林所有者補籤政策性讓利協議,補交政策性讓利款的辦法,將林改減免税費的好處讓給了林農。據統計,全縣應補交的政策性讓利款7400萬元,農民人均可增收480元。對國有林場經營的44萬畝協議林,也調整了利益分配,將林改前國有林場與林權者的山價按6:4比例分成,改為山價全部歸林權所有者。以杉木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杉木返山價21元,林改後提高到52.5元,是林改前的2.5倍。全縣國有林場按年產商品材4萬立方米計算,年提高山價126萬元,農民人均增收7.8元。林改後,林農人均增加林業收入687.20元。

林改後,林農自主經營山林、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林農成了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了山區林農興林致富的舞台,林農敢於投入,捨得投入,把山當作田來耕,把林當作菜來種,紛紛在村歸還的自留山、責任山上的竹子、樹木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多方籌措資金髮展林業,大力造林營林。

(三)徹底“鬆綁,”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

林農想要的要回了,想得的得到了,山林權屬明瞭,木竹税費減了,林業活了。林地、林木價值明顯提升。以杉木、毛竹為例,杉木流轉價格由林改前每畝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6元,每畝年增加71元。

(四)徹底轉換職能,走出怪圈,實現社會林業社會辦

一是從元月1日起,全縣林業系統380名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二是按照職能和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每年500萬元的營造林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為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村級護林員全部改由林權單位和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基層林業站22部工作小車全部公開拍賣,整個行政成本在的基礎上壓縮40%。

制度的調研報告篇6

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概述

(一)什麼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現階段建立現代財政國庫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户,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支付機構審核後,將資金直接從單一賬户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中諸多問題的治本之策,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目前,已有33個省份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並向城市、縣級推進。按照中央的統一設計和要求,20xx年起我國將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現狀

近幾年來,財政工作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實現宏觀調控,穩定經濟發展,加大監督力度,實現資金優化配置,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採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以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託,在預算單位動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商品、勞務和支付款項時,由其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後,將資金通過國庫單一賬户體系支付給收款人。這改變了過去先將財政資金層層撥付到預算單位,再由預算單位分散支付給收款人的做法,從而有效減少中間環節,減少資金佔用,方便單位及時用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為了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訂出台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並由中央財政選擇國家水利部等6家中央單位率先開始試點,財政部門對各試點單位的經費不再事先預撥,資金的使用,由各單位根據細化的預算自主決定,財政部門核對後由單一賬户進行轉賬結算。在實際支付之前,所有的資金都集中在國庫,財政部門可以統一調度。這種制度減少了財政支出的中間環節,有效防止了財政資金被擠佔、截留、挪用等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確保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可以説,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相關主體的既得利益,從而影響了制度執行的積極性

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需要代理銀行和各級政府、單位全力配合協作的系統工程,一旦這些主體的既得利益受到破壞,制度執行起來就會異常困難。在傳統的財政收支管理方式下,財政預算性比較弱,資金按額度撥付給各個預算部門,預算部門具有很大的自主權,可以通過挪用、擠佔、坐收坐支等方式實現部門利益;對於銀行來説能獲得大量的信貸資金,並且就業務處理而言也比較簡單。在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後,預算單位必須專款專用,在資金支配上受到很大的限制,並且由於賬户分立核算,年底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用事業經費衝抵行政經費的缺口,原有的一些不規範的資金使用行為被嚴格限制;而銀行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

人力、物力和財力,來處理比以往復雜得多而手續費卻很少的業務,而且還面臨着諸如墊付資金、資金損失等風險,這些都對利益主體的積極性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打擊,使得該支付制度實施起來比較困難。

(二)支付流程比較繁瑣並且難以依法理財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從項目發生到預算單位或供應商收到資金需要經歷二十多個環節,任何環節出問題就會影響整個工作流程,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在政府制定採購計劃時,由於審批程序複雜致使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到賬,從而對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並且由於財政資金性質複雜,涉及的業務和部門比較繁瑣,不僅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工作量,而且也使得支付效率相對低下。另外,由於年度預算批覆時間在每年的3—4月份,而在此之前往往有些經常性專項由於沒有預算指標無法支出,迫使預算單位利用其他項目資金墊付或者延遲專項支付,導致預算項目的混用和竄用,難以滿足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依法理財的要求。

(三)業務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於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處理每一筆支出均需要由預算單位主動發起,所以對於諸如銀行代扣代繳業務(税款、電話費、水電費、物業費)的扣繳等被動扣款業務還難以運用目前的業務模式進行處理,否則委託代收的“零餘額”賬户就會出現“負餘額”,滯納金的問題隨機產生,致使需要保留一些預算單位的基本賬户。並且現有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下一年的經費的撥付指標參照本年度資金的使用情況,這樣容易導致預算單位年終大量支取零餘額賬户資金,把不該財政用款的支出也用財政經費支出或者採用提取現金方式、轉儲大額定期存單以及向本單位其他賬户劃撥資金的方式使年終零餘額賬户不會出現結餘,以避免財政會因本年度的資金未用完而減少單位下一年度的經費。

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對策

(一)提高預算編制和管理水平

編制預算時應將以“基數加增長”編制方法為主的改變為“零基預算加項目預算”、“因素編制法”為主再與其他方法相結合,這樣可以綜合考慮税源情況、政策性減收和經濟增長預期等多因素的基礎上進行預算編制;在編制支出預算時將預算工作分支細化,並結合單位當年的財力狀況和實際需求對支出額度、方向和用途等做出具體核定。在執行預算時候要做到統籌兼顧,不斷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嚴禁隨意超越預算、擴大預算範圍和調整預算等行為發生。

(二)要進一步推進和細化預算編制改革

財政資金不再區分預算內外。即將所有的財政資金都納入預算,從而使國庫收支真實反映所有的財政收支狀況,並使所有的財政收支都納入國庫的管理和監督範圍。改變預算年度的歷年製為跨年制。我國的預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0日,即歷年制,但審批預算的各級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一些時候開會,這使得前幾個月的預算執行缺乏法律依據。我國可以借鑑國外實行跨年制,這樣可使預算草案在預算執行前就得以通過,全年的預算都有法律依據。細化預算科目,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部門預算具體而準確,而我國目前的預算編制比較粗糙、預算科目比較籠統,不利於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所以有必要從功能上、性質上進行預算科目規範分類,建立多級預算體系,每項支出都要有相應的科目,並在一套科目中反映。

(三)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資金支付效率

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提高財政資金支付效率。進一步簡化用款計劃審批程序,特別是

要簡化財政內部對用款計劃的審批環節。如對人員和公用經費的審批程序可直接報送到國庫部門予以審批,或直接按照均衡撥款的原則在每月底自動產生下達用款計劃;進一步規範財政部門的審批時限,儘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保證單位及時用款;改進和簡化資金清算程序,節省清算時間,延長單位使用資金的時間,方便單位用款。同時,建議人民銀行制定電子住處的使用和管理辦法,逐步取消紙技憑證的傳遞,實現網上資金的無紙化清算。

(四)協調各利益主體的利益

財政會計、代理銀行、國庫和預算單位等都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的利益主體,雖然它們之間存在着博弈關係,看似利益衝突,實際上只要它們相互鼎力配合協作,完全可以使各利益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實現“共贏”。例如,代理銀行和國庫之間加強溝通和聯繫,代理銀行認真把關,決不允套取國庫資金的現象發生,否則取消其代理資格;與此同時,國庫也應積極配合代理銀行的工作,及時清算代理銀行的代墊資金,如果由於財政困難等原因難以及時清算,則應該及時和代理銀行溝通協商,把代理銀行的代墊資金作為政府的貸款處理,及時還本付息。只有互惠互利,確保各方的利益,才能順利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20xx年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的第十年。被稱為一場“財政革命”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給我國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帶來了根本性變革,確立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國財政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基礎性地位。隨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紮實有序推進,我國實現了財政資金運行由“中轉”變為“直達”,財政資金運行監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基層預算單位每一筆收繳和支付信息,都可以實時傳輸到財政部門。同時,財政資金運行安全得到切實保障,通過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實現了財政部門對預算執行全過程的實時、明細和智能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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