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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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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在我局組織安排大下基層開展備春耕生產前調研活動中,利用10多天的時間,深入到我區三鎮一鄉相關村,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建、運行、發展等情況進行了調查,通過調查走訪與村幹部和部分農民座談,初步掌握了我區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關情況、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情況

根據調查統計,目前我區三鎮一鄉共有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106個,其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54個,產加銷型合作社39個,服務作業型專業合作社13個。2010年申報省級專業合作社示範社4個。

    二、存在問題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點較低。全區10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從規模、數量,還是功能作用的發揮方面,都還是較低層次的。一是規模小、經濟實力弱、服務功能不強。一些合作社的註冊資金僅三、五萬元,缺乏配套的場地、倉儲、加工設備,服務手段有限。由於規模小、帶動農户的覆蓋面也小,服務範圍窄,形不成大的產業帶,基本上限於本鄉、村,能提供跨鄉鎮經營服務,形成規模效應的屈指可數。二是一部分農民在產業規模小、成員户數少的情況下,為了獲得上級資金扶持,盲目確定合作社產品、項目,缺乏根據地效仿其他已經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機構,紛紛申報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樣一來就造成了相當一批專業合作社缺乏優勢產品或項目,運營穩定性較差,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使得一批專業合作社雖然已組建很長時間,但也難以形成規模經營趨勢,始終處在停滯不前的狀態。

2、大多數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靠個人的權威來維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個人的能力經營運作,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運行不規範,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財產和資金,開展共同經營活動的較少。多數合作社內部沒有建立合作社成員檔案及各類資金收支財務帳目,收益分配和監督保障等機制不完善。

3、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少。無論是專業合作社法人自身還是合作社廣大成員都沒有系統地學習和掌握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專業知識,文化結構就決定了整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羣體素質還是較低的,再加之部分農户合作意識不強,“搭便車” 心態嚴重,就更淡化了對各類專業知識的學習,造成整個合作社所有成員素質低下,難以應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帶來的各種挑戰和衝擊。

4、三鎮一鄉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方式目前來看多數以法人的家庭成員運行方式為主,沒有實現以合作社法人為引領,廣大合作社成員積極融入,達到羣策羣力、合舟共濟、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運行方式,沒有真正形成以專業合作社為核心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在這種運行方式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引領、輻射作用很難發揮出來,必將嚴重地影響到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影響到廣大農民的增收。

三、對策及建議

1、圍繞服務農業主導產業,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水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因此,要充分發揮合作社的服務功能,建立健全各類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機制體制,圍繞全區農業特色主導產業和產品因地制宜組建專業合作社。將一些規模小、經營分散、經濟實力弱、服務範圍窄的專業合作社組織起來,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社,形成具有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為一體產銷聯合的專業合作社,實行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幫助農民增產增收,通過合作、服務、利益共享、實現共贏,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水平。

2加強規範引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序發展。一是規範各類專業合作社內部的章程和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社員為獲取合作效益而組建的利益共同體,因而重點要解決好利益分配問題,做到這一點,必須按照<?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7年6月29日農業部下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的基本要求,嚴格制定、執行章程,堅持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則。全區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規範的專業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崗位職責、生產管理、收購營銷、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運作制度。二是規範財務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按財政部頒佈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2008年1月1日施行)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要實行獨立建帳,規範會計核算,定期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員公佈財務狀況,接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1998]32號)的規定,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室(櫃),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規範專業合作社運行制度。加強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理事會、監事會、財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內部運作規範,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並嚴格執行議事、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收益分配、公開、獎懲等制度。

3、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合作社整體素質。一是通過深入基層舉辦涉農培訓班、農村勞動力引導性培訓班、印發宣傳單、召開專題培訓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的宣傳貫徹,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宣傳合作社典型經驗和合作理念,通過宣傳引導,使廣大農民羣眾瞭解和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增強廣大農民羣眾合作經營、依法辦社的意識,增強廣大農村基層幹部支持和促進合作社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營造支持合作社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二是按照適應市場競爭的需求,圍繞農業主導產品和產業,通過深入基層集中培訓和現場指導等形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財務人員、成員大户、市場營銷管理人員、龍頭企業代表、農户代表等相關人員,開展農業生產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較強市場意識、有較高生產技能、有一定市場營銷基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用人才,增強農民從事主導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進而提高合作社社員的整體素質。

4、以典型帶動全面發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目前,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在初步發展階段,還需要以合作社典型來吸引、激發更多農民羣眾加入合作社發展。一是對全區各類種養殖專業合作社(民主鄉新立胡蘿蔔合作社、龍達生豬養殖合作社、東風苗木合作社)機構比較健全、制度比較完善、運行比較規範和農户聯繫比較緊密、發揮作用比較好、輻射面較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典型示範,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通過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現場説法等形式,帶動更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二是圍繞種植、蔬菜、畜禽、水產、果品、林業和農機服務等七大農業主導專業合作社方向,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省、市各類科研院所對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拓展新市場,提高市場競爭力。大力引導和扶持發展潛力好的專業合作社創建自主品牌、銷售等經營鏈條,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從初級農產品生產銷售向深加工發展,在延伸合作領域的基礎上拓展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功能,進一步擴大合作社對優勢產業和基地農户的覆蓋面。三是鼓勵有能力的各類主體積極牽頭興辦,廣泛動員全區各村種養專業大户、產品營銷經紀人、農產品加工企業、基層供銷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組織和個人領辦、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體競相參與的格局。四是選擇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大力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全區5個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要結合自身優勢特色產業的發展,組建各類獨具特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五是發揮優勢,打造品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化經營。積極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時申請商標註冊,各類有機、綠色、無公害等食品標識認證,加快推行農產品生產標準和質量標準,大力幫助更多合作社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4、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確了四種扶持方式。一是產業政策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二是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三是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四是税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税收優惠。通過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財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實力強、帶動力大、輻射面廣、科技含量高的龍頭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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