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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制度(新版多篇)

社會保險制度(新版多篇)

社會保險制度(新版多篇)

社會保險制度 篇一

[摘要]文章以青島市為研究對象進行實證分析,對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現狀進行評估。首先論述了整合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整合的過程及影響,並選取指標評估整合實施狀況,探索實施中的難點和可能面臨的挑戰,最後針對提出的問題給出進一步發展的政策建議,為將來青島市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提供參考。

[關鍵詞]青島市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整合 評估

“全民醫保”的最終目標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其核心內涵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建立起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國民,二是每個人都能平等地從這一制度中受益。目前制度全覆蓋已基本實現,但在人人平等享有醫療保障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青島市作為山東省的沿海開放城市,是“藍色半島經濟區”的龍頭城市,GDP排名躋身全國前十,城鎮化率高達80%,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非常必要。青島市作為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先行者,經過兩年的籌備工作,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將青島市原有的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整合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兩項,成功實現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自此全市居民統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三層保障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一、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歷程

(一)整合前的制度準備

青島市於20xx年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有427萬人參保,納保率100%,人均籌資標準312元;20xx年建立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截止到20xx年年底參保居民83萬人,參保者數量和構成趨於穩定。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地方財政支出中醫療衞生支出所佔比例逐年上漲,基層醫療機構不斷髮展;“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三項制度組合構成了一個多層次保障網,制度運行日趨成熟。

整合前的新農合和城居保有效滿足了城鄉居民的就醫需求,防止了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情況。但長期以來兩種制度並行,弊端也日漸明顯:首先,制度分立導致轉移接續困難,不利於勞動力流動,重複參保、重複領取的現象多發;其次,基於户籍劃分的醫療保險給付水平差異大、統籌層次低、醫療資源分佈不均,是社會公平的隱患;最後,管理部門功能重合、效率低,行政成本過高。

(二)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藍圖

整合後的青島社會醫療保障採取市級統籌,在基本制度、管理體制、政策標準、支付結算、信息系統、經辦服務六大模塊實現了統一,由三部分構成: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基本的就醫需求,大病醫療保險旨在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額度以外的重症大病,大病醫療救助作為對保險制度的補充起兜底作用。

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滿足多樣化需求,20xx年青島市成年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設兩檔繳費標準,一檔350元,二檔130元。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繳費;開發區、嶗山區、城陽區的成年居民均按規定的一檔標準繳費;四市居民可選擇任一檔次繳費。這一舉措有三個鮮明特徵,即不論城鄉待遇均衡、不分地域管理統一、整合信息系統和基金管理,意味着今後就診不再區分“城裏人”和“村裏人”,市內各轄區居民不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享受同等待遇。

二、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現狀

(一)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對農村居民的影響

農村居民是這一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對參保居民尤其是原新農合參保者產生了顯著影響。第一,首診就醫流向方面,新政策實施以來, 農村居民的住院就診流向發生了重大變化,村診所或衞生室出現了負增長,鄉鎮醫院診療人次僅有1.2%的增長率,綜合醫院則出現了5.2%的大幅增長,數據表明,統籌層次提高、基本藥物制度擴展的新政策使農村居民在面臨大病時可以更自由地選擇高規格的醫療機構就醫而無後顧之憂。第二,在門診受益水平、住院受益水平方面,有顯著的改善作用――農村居民的門診實際補償比達到56.65%,比整合前提高了近20個百分點,次均門診補償費用從20xx年的10.7元提高到了20xx年的16.4元,同比增長35%;住院實際補償比提高了1.3個百分點,居民統一享受58.7%的報銷水平,次均住院補償費用達到4151,比往年同期翻一番。

(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實證分析

文章採取問卷調查的形式對青島市部分居民進行了實證調研,參保者隨機抽樣範圍包括市南、市北、嶗山、李滄、城陽、黃島6區,即墨、膠州、萊西、平度4市,共計發放問卷300份,其中有效問卷234份,回收率為78%。問卷內容包括參保者基本信息、醫療保險認知和滿意度、個人健康、就醫習慣及醫療服務利用四部分。具體結論如下:

關於參保年限,樣本中72.53%的參保者參加了三年以上,表明醫療保險制度制度自實施以來贏得了多數羣眾的信任,在自願投保的情況下選擇連續投保。認知方面,對報銷政策表示瞭解的被訪者佔多數,但有一半的被訪者不清楚自己參保具體繳納了多少費用也基本不瞭解報銷政策,三分之一的被訪者不知道政府對每個人都有補貼;仍有28.8%的人表示沒有聽説過青島市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由此可見,雖然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在青島市已經實施數年,宣傳力度仍需加強。

制度的整體滿意度方面,將“非常滿意、比較滿意、一般、不太滿意、非常不滿意”賦值為5―1之後平均分達到3.6,參保人整體滿意度較高,但態度呈兩級分化趨勢。對於制度整合現狀,61%的被訪者認為是一項利民之策。對於“您認為目前青島市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哪一個方面最需要改善”這一問題的回答,程度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為醫療服務水平、藥品目錄和病種範圍、報銷比例、籌資水平、報銷流程,可見民眾更注重就醫體驗和給付水平。部分參保者表示支持提高繳費水平、多繳多得,以滿足多樣化需求;近年來報銷流程簡化和即時結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獲得廣泛好評。 關於個人健康、就醫習慣,及醫療服務利用,被訪者對自身健康狀況的整體評價較高,並認為自己當前健康與一年前相比基本持平或有所改善;但多數人都沒有定期體檢的習慣。被訪者的就醫習慣多傾向於看西醫和去藥店買藥,之後依次是看中醫、服用家中自備的藥、多喝水多休息,只有極少數人選擇不做處理。醫療保險制度對就醫經濟風險的分擔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居民關注健康、更積極地尋醫問藥,但也有潛在的過度醫療和非處方藥濫用的風險。推進全民醫療保障及強調製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看病難”的問題,在過去一年內僅有3.7%的受訪者存在“有治療或檢查需求卻沒有去”的現象,未接受檢查和治療的原因集中於“費用負擔過重”,可見“看病貴”的障礙仍存在。參保居民對門診、住院、急診的利用率和補償率的樣本數據結果與現行政策基本吻合;被訪者對最近一次就診所獲得醫療服務的滿意度整體呈積極態勢。

三、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整合存在的難點和對策

(一)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難點

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是一項符合國情、順應發展潮流的改革舉措,勾畫了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藍圖,新制度上路之七年級切有待觀測,同時也面臨着以下難點:第一,醫療費用上漲。制度整合初期的財務收支平衡對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辦法》中的每人每年440元或560元的財政補貼及村集體補助方式暫不明確,在將來可預計的需求剛性增長面前面臨不小的財務壓力。第二,醫療資源使用不平等。此次制度整合受益最多的是農村居民,然而目前全市80%的人力、設備、技術等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區中的二級以上醫院,農村衞生機構總量不足、條件差、水平低,城鄉居民即使參加同樣的醫療保險也難享有同等水平的醫療服務。第三,基金管理問題。新農合與城居保整合後基金規模擴大、統籌層次提高,基金運營和監管體制還需理順,重複參保現象仍然存在。第四,支付方式改革問題。《辦法》指出要在將來逐步統一繳費檔次,但目前尚無明確的費率調整依據和計劃;目前單一支付方式缺乏前瞻性,尚未形成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支付制度。因此,對青島市制度整合實施後效果進行評估,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難點,找出對策十分有必要。

(二)青島市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發展政策建議

一個理想的醫療保險制度要能同時達到兩個目標,即使參保者可以降低患病時的財務風險,使醫療資源能夠有效率的運用。青島市全民醫保的全覆蓋實現後,下一步是讓所有人都能看得起病,其關鍵不在於降低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而是完善醫保體系、改善醫療衞生服務。在改革中應以社會公平為導向,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兜底責任,把改善農村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作為城市化的必經之路。結合上述青島市調研數據,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構建本土化多元支付方式。現行的按項目支付是一種後付制,弊端在於醫院和醫生可能會提供過度服務,開大處方、大檢查。推進多種支付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可採取按診斷相關分組預付費(DRGs)的支付方式,對不同分組病人的病情輕重級別制定標準化的補償額度,才能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在一定範圍內實現公平就醫。

第二,提高農村地區醫療品質,促進醫療資源優化配置。補償政策傾向基層,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推進城鄉醫療資源均等化。目前青島市內4個縣級市和城陽、嶗山區農村的醫療資源與中心城區有較大差距,在提高醫保待遇的同時,加強農村醫療基礎設施建設,才能保證醫療保障基金真正的補給“需方”而不是“供方”。

第三,在“自由選擇+弱者傾斜”模式下,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因地制宜、有差別地分步發展。由於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差異明顯,現階段難以採用完全統一的模式,在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本地經濟水平、城市化水平和制度基礎的具體情況。

第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和透明度,提高參保羣眾對醫保政策的[]認識和理解。目前參保居民對自身繳費及權益知之甚少,應通過多種渠道加深一般民眾對醫療保障制度的瞭解,促進更深層次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一體化的實現。

綜上,青島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實施至今已一年有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及滿意度在一年中已有了顯著改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項目不均衡、待遇水平差異大、籌資方式不公平的問題已經基本上有了解決之道。

社會保險制度 篇二

一、關於何種養老保險模式更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爭論

實行何種養老保險模式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在國內外存在廣泛的爭議。美國的一些學者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可能減少個人儲蓄,這被稱之為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由於個人儲蓄的減少會降低國民儲蓄率,養老社會保險就會產生對於一國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最先提出這一點的是著名經濟學家費爾德斯坦。他指出:養老社會保險可以從兩個方面影響個人儲蓄:一是政府以現收現付的方式向退休職工提供養老金的承諾會產生一種“資產替代效應”,即年輕職工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承諾視為自己的一種隱性財富,是個人養老儲蓄的一種替代品,從而減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儲蓄。二是養老社會保險可能誘使人們提前退休,而提前退休意味着工作期的縮短和退休期的延長,這將要求人們在工作期要有一個較高的儲蓄率。這被稱為“退休效應”。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淨效應,取決於上述兩個方向相反的效應的力量對比。如果資產替代效應大於退休效應,個人儲蓄就要減少;如果退休效應強於資產替代效應,則個人儲蓄還可以增加。據他估汁,在1929—1971(不包括1941—1946)年間,美國的現收現付制使儲蓄率降低了大約50%,井由此使資本存量與沒有社會保險制度時相比減少了38%。o)但是,一些學者並不贊成費爾德斯坦的觀點。如諾曼·B·特爾認為,即使人們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看成是他們私人退休儲蓄的一種替代品,但他們也會意識到這種養老金的領取是以他們工作報酬的等量削減為代價的。而且,人們的退休收入目標不是固定。因此,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並不一定對私人儲蓄產生系統的影響。

對於積累制,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它可以提高國民儲蓄率。但美國經濟學家亨利·艾隆認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障也許可以促進儲蓄,提高經濟增長,但這個結果卻並不一定發生。老百姓也許會通過養活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積累的儲蓄。政府可以通過大量亦字或者減少政府運行的結餘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儲蓄積累。由於建立社會保障儲蓄的成本很高,國有企業也許會減少對自身的投資。”在1999年9月世界銀行主辦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討會”上,彼得·奧格薩和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發表了突破性的論文(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十個謬論),對個人賬户從十個方面系統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對“個人賬户制增加國民儲蓄”、“在個人賬户制下的回報比較高”的質疑。若從儲蓄的角度證明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必須證明積累制能夠帶來更高的儲蓄率;更高的儲蓄能夠成功地轉化為投資;投資能夠有效地促進產出。正如鄭秉文指出:這三個環節中沒有一個環節是必然成立的。

從實證檢驗的情況看,各種觀點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實證材料的支持。例如,據瞭解,新加坡年輕職工中約有40%的人沒有多少銀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險,僱主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 20%繳納費用。實行在這種強制儲蓄後,許多年輕職工沒有多少收入供自願儲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為完全積累的養老制度後,國民儲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離不開特定的經濟條件。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僅要分析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內部的結構,還必須分析它所處的外部條件。依據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係,現實經濟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需求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徵是社會總需求不足,而總供給相對過剩;另一種是資源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徵是社會總需求過剩,而總供給不足。經濟條件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不同。

1、資源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資源約束型經濟中,社會總供給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給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按照哈羅德——多馬模型,經濟增長率取決於儲蓄率與資本—產出比的比較。設經濟增長率為G,儲蓄串為s,資本產出率為v,則

G= s

v

由上式可知,經濟增長率與儲蓄率成正比,與資本一產出比成相反。在資本—產出比一定的條件下,提高儲蓄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因此,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於能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和降低資本—產出比。

現收現付制的基本特點是:養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當年的養老保險税(費)收人滿足當年的養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後沒有過多的結餘,不能形成數額很大的儲備基金。因而不能通過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相反,在實行現收現付的條件下,工作人口因為不需為退休後的生活消費擔心,可能相應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自願儲蓄。儘管理論上還不能肯定現收現付制會降低社會總儲蓄率,但不可能通過現收現付制提高社會儲蓄率,則是可以斷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説,費爾德斯坦對現收現付制的批評,對供給不足的經濟是適用的。

實行儲蓄積累制,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人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隨着參保人數的增長和積累年限的延長,養老保險基金將逐漸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説,實行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但是,有以下三個因素將會部分減弱儲蓄積累式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其一,在總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居民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大,用於個人自願儲蓄的部分可能相應減少。其二,要求企業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提供資金,企業用於養老保險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於投資的淨利潤則會相應減少。其三,在現收現付制向儲蓄積累制過渡的時期,如果社會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繳的養老保險税(費)支付退休人口的養老金,同時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養老支出水平,必須從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從而必然減少政府可用於投資的支出。以△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總儲蓄的淨增加額,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儲蓄的總增加額,S1代表居民自願儲蓄的減少額,S2代表企業儲蓄減少額,S3代表政府儲蓄減少額,則:

△S=S-S1-S2-S3

儲蓄積累制對資本—產出的積極作用可能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方面可能來自於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來自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條件是,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後者的假定條件則是,儲蓄積累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否比個人、企業儲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資本市場是有效或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儲蓄積累制對資本一產出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於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儲蓄積累制對國民收入的淨增加額,y1表示因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y2表示因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額,則:

△y=y1+y2-△c

總的來看,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還要視強制儲蓄對居民個人自願儲蓄擠出效應的大小及資本市場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需求約束經濟中,總需求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促進經濟增長,必須擴大有效需求。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由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大部分構成,其中消費需求為最終需求,它不僅在社會總需求中佔有重要的比例,而且還決定投資需求能否持續擴張。消費需求的大小取決於收入水平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總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邊際消費傾向越高,消費需求越大;相反,邊際消費傾向低,消費需求就小。投資需求為利率的函數,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費函數為c=α+β,投資函數為i=e-dr,則均衡收入的公式為:

Y=α+e-dr 1-β

在上式中,α、θ為常數,y為國民收入,β為邊際消費傾向,d為投資需求對於利率變動的反應程度,r為利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變,或者投資對利率的變動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決於邊際消費傾向。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保險制度更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不在於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能提高儲蓄率,而在於它是否更能夠擴大有效需求,其中關鍵在於能否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取決於收入分配狀態和收入增長的預期。根據凱恩斯的理論,邊際消費傾向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遞減的趨勢,即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率呈下降的趨勢。收入分配差別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社會邊際消費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別縮小,低收入階層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提高。一般而盲,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穩定,人們會增加現期的消費;相反,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不穩定,人們將減少現期的消費。因此,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應看其對收入分配狀態及收入預期的影響。

現收現付制不僅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還可以在同代人內部進行收入的再分配。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狀態,又可以起到穩定退休期收入預期的作用。下面我們分別考察現收現付制代際分配效應和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代際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設工作人口的收入為w,養老保險繳費率為t,工作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為p;退休人口養老年金收入為p,假定養老年金當年全部用於消費,即βp=1;因養老保險收支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p-twβ

在總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消費需求的擴大,將促進國民收入的增長。設由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或減少的國民收入為△y,則:

△y=p-twβ1-β

(2)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兩類,他們的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w1、w2和β1、β2,因為w1>w2,根據凱思斯的理論,β2>β10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β1和β1,分別提高β‘1和β’2,設因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社會保險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的收人為wlt,由此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國民收入增長△y則為:

△y=w1t(β‘2-β’1)

1-β從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式的養老社會保制度,有利於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在總需求與總供給對比關係不發生逆轉的條件下,其他因素不變,養老保險繳費率越高,再分配效應越大,對國民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大。

儲蓄積累制不同於現收現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對高收入階層更為有利。如果不考慮對居民自願儲蓄的“擠出效應”,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將會擴大社會儲蓄總額,提高儲蓄率。假定養老保險費率為t,消費需求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量為△c,則: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使儲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過增加儲蓄來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還可能通過減少消費需求而抑制經濟增長。因強制儲蓄而減少的國民收入取決於強制積累率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其它條件不變時,強制儲蓄率越高,對國民經濟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國民收入的增量,則: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以1997年為標誌,我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對比關係發生了由總供給不足到總需求不足的變化。我國社會總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資需求不足和國際需求不足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則在於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和居民對未來時期的收入和支出預期不穩定。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注重公平,着力於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穩定低收入階層的收人預期。為此,可進行如下改革:

(一)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會統籌養老制度,可以採取現收現付制,並由國家直接管理,目的在於以國家為主體進行收入再分配,以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統籌養老基金的籌資辦法。從長遠來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應是個人所得税和遺產税。在現階段,由於個人所得税有限,遺產税尚未開徵,可以採取遼寧省試點的辦法,將企業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用於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隨着個人所得税的增長和遺產税的開徵,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目前,荷蘭、芬蘭和挪威等國已將社會保險税與個人所得税合併徵收。這種改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強化養老社會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減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成本。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工業化國家個人所得税率佔税收總額的28%,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税率佔税收總額的11%,而我國1998年個人所得税率佔税收總額的比重僅為3.4%;個人所得税佔GDP的比重,低收入國家為3%,中低收入國家為6%,中高收入國家為5.3%,高收入國家為11.5%,而我國不足1%;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實際税率都在30%以上,而我國20%的城鎮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户實際税率不足0.6%,城鎮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税率也遠低於名義税率,甚至還低於農民的人均税率3.74%。20xx年,我國GDP達到102398億元,如果將個人所得税佔CDP的比率提高為3%,個人所得税可達3071.94億,而當年養老保險收入總額為2110億。由此可見,通過徵收個人所得税來籌措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的空間是很大的,改革統籌養老的籌資辦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個人所得税的徵管辦法。

2、統籌養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應着眼於滿足離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應根據各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確定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標準領取養老金;隨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則應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則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養老金。應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範圍,並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這種支付方式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亞規定,一個單身者如果兩週的收入加起來超過683.2澳元,或者其財產超過17.9萬澳元,就沒有資格從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中領取養老金。在加拿大,從20xx年開始,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從老年保障計劃每年領取11420加元;隨着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單身老人年收入達到5萬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達到7萬以上),則不再有資格領取老年保障計劃發放的養老金。這種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對縮小城鎮社會統籌養老的支出範圍,從而相對減輕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應。困難在於必須配套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而對低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要比對高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範圍,並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在實行社會統籌養老籌資辦法和支付辦法的改革後,將社會統籌養老範圍擴大至非國有企業並不難,關鍵是要將社會統籌養老制度擴大至廣大的農村。從必要性來説,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公民,應該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擁有同等的養老權利。同時,增加農民的養老保險支出,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至於可能性,如果將農村的養老保險一步提高到城鎮的水平,是不現實的,但不等於不能實行。可以先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農村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障,然後再按農村基本生活標準實行統籌養老保險,再逐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20xx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約為1.26億,按農村老年人佔70%計算,農村老年人約8820萬,如果人均養老金支出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億元。個人所得税增加500至600億或減少一個500至600億的大型項目,啟動農村統籌養老不是沒有可能,關鍵還在於我們是否真正重視“三農”問題。由於現行的所得税率是全國統一的,提高社會統籌養老的層次,主要是統一支付標準。這裏所説的統一支付標準,不是説全國都按同一水平支付養老金,而按統一標準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於各地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同,統籌養老金是可以有所區別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確定實物標準,然後再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二)改革個人養老基金賬户

建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户,目的在於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積累,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行為,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們主張借鑑智利的辦法,在政府的監督下,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户交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1、改革個人賬户的繳費辦法。可以20xx年為起點,將職工個人賬户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類情況。對於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法定保費率起點可定為5%,超額部分由個人自願繳納,在一定範圍內由政府予以税收優惠。對於已參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實際工齡的長短及1997年繳費工資的8%補充個人賬户的資金;20xx年起由個人按新人辦法繳納。對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不設個人賬户。

2、穩步推進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工作,儘快補償轉製成本。由於我國財政負債比較重,不具備像智利那樣實行轉制還有財政盈餘的條件,通過大規模發行認可債券的方式補償轉製成本,具有較大的風險,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在傳統的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必要勞動;這部分必要勞動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那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xx年,我國試行國有股減持,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因引起了市場的較大震盪而於20xx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佈在國內證券市場暫停實施。我們認為,原來的方案流產,不等於不能通過國有資產的減持來籌措養老保險基金,而20xx年股市價格下挫也不能全部歸咎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郎鹹平(20xx)就尖鋭地指出:大户行為是大盤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當之處在於低估了中國股市特有的操縱下的慣性作用。

在我們看來,對已上市的公司,可以考慮根據補償轉製成本的需要,將一部分國有股通過協議方式轉交給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並分解進入個人賬户,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售,只獲取紅利收益;達到一定年限(如5午)後,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可根據支付養老金的實際需要,每年可將不超過10%的股份通過市場交易變現。對於新上市公司,可規定一定比例的國有股份交由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持有,公司上市三年後,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需要進行轉讓交易。作為一種漸進的減持方式,這既可以實現上市公司產權主體的多元化,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行為更為規範、公開和透明;又可以彌補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並且不會造成對股市的不利影響。

3、儘快制定有關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穩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多元化。為了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的效益,並有效地防範風險,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交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投資公司以市場化的方式運作。近期由財政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雖然對代理機構和投資工具的選擇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能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近三年不能有違規行為,購買股票和金融、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等,這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還應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

在投資策略的選擇上,養老保險基金應優先用於電力、通訊、供水、交通等壟斷性部門的投資,以BOT的方式進行,由政府提供最低收益保證;在股票投資中,應優先考慮指數化投資。這是因為:其一,壟斷部門的投資收益具有穩定性,加上政府的最低收益擔保,投資風險較低。前些時候,我國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資,使外商獲得了較高的投資回報。在我國國民儲蓄相對充裕的條件下,應優先使用國內資金,至少不應對國內投資採取歧視政策。同時,我國證券市場的規範化有一個過程,優先投資於壟斷部門,可以減少投資的風險。其二,我國證券市場總體上處於發展過程之中,雖然一些上市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退出市場,但一些質量高的公司則會不斷髮展壯大,指數化投資可以規避上市企業的經營風險,並相對降低基金的經營成本。

社會保險制度 篇三

加快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1、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廣州將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從業人員、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學生(不受户籍限制)納入醫保範圍,共計約147.9萬人。籌資標準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的繳費標準為16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8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80元/人·年。非從業居民的繳費標準為58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48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繳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50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500元/人·年。

2、將農轉居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

本政策覆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已取得本市城鎮户籍的“農轉居”人員38.6萬人。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本市現行醫保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分擔;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主要由個人繳交,集體經濟組織給予適當補助。

3、建立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擬於20xx年下半年出台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適用於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非廣州户籍從業人員。根據外來從業人員的特點,按照“低繳費、廣覆蓋、保當期”以及“僱主繳費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原則,制訂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擬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給予住院、門診特定項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門診基本醫療待遇。

4、修訂《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修訂後的《辦法》已於20xx年7月30日出台。覆蓋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人員,目前約有333萬人。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將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擴大到本市全體户籍居民和外來從業人員;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提高患病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共濟能力;解決原辦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如部分“4050”失業再就業人員退休時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金問題;解決統籌區內職工就業轉移接續參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調入本市職工和軍隊轉業到地方單位的工作年限問題等。

5、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該統籌制度將覆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所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目前共計約有426.8萬人。主要內容是有效地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門診費用,減輕參保人就醫的個人負擔。

社會保險制度 篇四

一、引言

目前,國內學界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研究主要集中於:(1)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意義及影響。賈麗萍認為就業格局的改變和當前社保基金的困境需要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尹文耀、葉寧通過數學模式分析測算出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給付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影響情況。 ( 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體系構建模式。石美遐提出可以在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的“轉向正規勞動”理念下,不斷細化工作衡量標準,逐步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正規化”;而李羣、吳曉歡和米紅在對我國東部及沿海地區的農民工進行結構式訪問後,則認為應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特徵,設立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主要包含參保門檻偏高、最低繳費年限偏低、待遇水平低閣、無法順暢轉移和管理服務不配套五個方面問題,由此提出可通過設立多檔次、延長繳費年限、提高養老金水平、完善地方政策接續細則、強化經辦機構的個人化服務及信息能力等對策。(4)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微觀實證研究。肖雲、石玉珍通過Logistic迴歸分析對重慶市青壯年農民工的調查資料,認為在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願因素中,工作單位的性質影響最大;趙培培通過對廣州靈活就業人員隨機抽樣所得調查資料進行卡方檢驗後,認為靈活就業人員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在廣州工作年限、所在企業性質及對養老保險政策瞭解情況,都對其是否參保有很大影響;馬陽陽採用二元逐步分析法對山東某市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資料處理後,得出了經濟收入水平、年齡、對現行政策的滿意度和了解度共同影響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行為的結論;也有學者以數學模型測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收益率和收益總額情況。

縱觀當前就靈活就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狀況,呈現出理論定性多、定量實證少的總體態勢;多是以農民工羣體作為分析客體,缺乏對其他靈活就業羣體的探討;常見就制度自身運行的研究,少見對制度評價和需求的分析;雖然也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但理論依據稍顯單薄,內容稍顯散亂。本文以對廣州市中心城區靈活就業人員的實地調查資料為依據,借鑑消費者行為模型,嘗試在瞭解靈活就業人員概況的同時,探討影響其參保行為的各種因素,併為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理論參考與政策建議。

二、基本概念與數據資料

1、基本概念界定。參照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對“靈活就業”的界定,本文將靈活就業人員定義為: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和勞動關係等方面與傳統僱傭模式存在顯著差異,且就業狀態呈現出高度彈性和非正規特徵的勞動人羣。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政府為確保公民因年齡退出勞動力市場後仍然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水平收入而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障項目。儘管《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11]18號)的正式頒佈標誌着我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完全建立,但考慮到制度慣性等因素,本文將最早建立、最成熟的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研究範圍。

2、數據資料概況。本文數據資料來源於作者於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期間在廣州市天河區、白雲區、越秀區、荔灣區和海珠區等中心城區對靈活就業人員開展的專項簡單隨機調查。為了確保信度和效度,本次調查主要以結構化問卷為主,並輔以深度訪談為補充,共實地發放問卷合計280份,有效回收258份,有效回收率約為92.14%。本文剔除無效問卷後,對數據處理運用SPSS.19統計軟件進行頻率描述、相關分析和二元logistic迴歸分析。通過將調查所得資料進行數據化處理並確定各變量賦值規則,首先可知目前廣州中心城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及其參保概況。從總體上看,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率偏低,在所有258名調查對象中,只有約24.8%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而75.2%的攤販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與此同時,知曉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明顯高於不知曉的。

從人口學特徵來看,靈活就業人員以35歲以下的年輕人為主,其累積比例達到81.4%;文化層次集中在高中、中專水平,佔到了總人數的44.2%;性別和户籍差異不太明顯。從調查數據上看,男性比女性參保率高,城鎮户籍比農村户籍的參保率高,參保率隨着文化層次的提高而提高,但年齡與參保率卻有波動現象。

在收入方面,絕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多集中在1500元-2500元和2500元-3500元兩個檔次,具體比例分別為38.8%和26.7% ,屬廣州市中低收入水平;少數甚至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但也有約8.9%的收入超過了20xx年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4500元的平均標準。且其參保率相應呈現出“橄欖型”分佈狀態。

從就業經歷上來看,約六成的靈活就業人員有過正規就業經歷;超半數曾經簽訂過勞動合同。其參保率隨就業單位的規範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參保率大大高於沒有簽訂過合同的。

在制度評價上,半數靈活就業人員表示目前政策規定的20%廣州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標準過高;近4成認為目前15年的繳費年限過長;但也有超過50%滿意當前的養老金平均待遇水平,過半數希望可以隨時繳納保費。進一步看,其參保率在主觀評價與現實政策供給相符時,參保比例要高一些。

三、結果討論與建議

1、結果討論。將所有變量帶入迴歸模型方程,對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因素進一步測算和檢驗後,由有關數據測算結果可知:第一,在流動攤販人口學特徵層面,靈活就業人員的年齡和文化層次與參保的概率正相關,而性別和户籍情況對參保行為的影響並不顯著;這説明靈活就業人員在進行參保決策時,主要考慮的是養老保險的自我需求程度及其對社會政策的認識和解讀。第二,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參保,並不受收入水平的影響。第三,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信息瞭解程度的大小才是左右其是否參保的重要原因,而以前就業單位性質對參保行為影響有限。第四,靈活就業人員在參保決策時,對繳費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並不太敏感,而對現行制度中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的規定最認同;這表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決策並非短期的“完全經濟理性”,而關注的是長期的經濟負擔。

2、政策建議。通過模型測算結果表明,流通攤販的參保行為受到年齡、文化層次、對政策的知曉情況及繳費年限的影響較大,這為有效促使靈活就業人員自覺、自願、主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和政策啟示。(1)加大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一方面,除採用正式文件、公告和報刊等傳統手段外,可借鑑商業廣告的立體、多樣、生動的行銷模式,運用新興媒體主動出擊,以擴大覆蓋的範圍;另一方面,可多以事實數據為依據,強調參保收益情況,強化他們的預期效用大小。此外,應注意到靈活就業人員文化層次提高的趨勢,可將社會保險知識內容納入相關教學課程,儘早構造出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2)強化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通過監督檢查,不僅可以減少企業“逃繳、少繳和漏繳”等欺詐行為出現的可能性;更能使勞動者在正規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全面知曉自身的社會保障權益,樹立保障的意識,進而養成參保習慣,併為今後妥善解決養老保險中斷及接續問題奠定紮實基礎。(3)加快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一體化建設進程。應儘快出台、完善“新農保”和“城居保”與“城職保”轉移接續細則,增加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可變性,使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和意願自主選擇或切換養老保險項目,以切實確保其社會養老保險權益,提高參保率。

社會保險制度 篇五

XX出台十項舉措破除城鄉户籍限制

XX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衞計委和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適應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城鄉統一。

《實施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招用XX農村户籍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均按照與城鎮户籍人員一致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户籍人員失業後,可進行失業登記,享受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同時,推進XX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全市統籌,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協調發展。在籌資標準、報銷比例和就醫管理等方面縮小差異,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實施意見》還要求,在各區縣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村衞生室開展醫保聯網結算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村衞生室醫保聯網結算。實行聯網結算後,村衞生室應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規模、收費、服務不變。

《實施意見》共分三個方面十項內容。

首先,破除城鄉户籍限制,實現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城鄉統一。主要政策包括,實施城鄉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村衞生室納入本市醫保聯網結算系統。

其次,適應農村生產經營方式改革,完善就業、社保、人事相關政策。主要政策:打通農民合作社等集體參加職保的渠道;實施離土農民促進就業專項扶持政策;強化對本市農民的職業培訓和完善技能鑑定機制;進一步完善本市農業領域的職稱政策。

第三,實行傾斜政策,加大引進和穩定郊區公共服務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專業技術人才收入激勵機制;完善基層衞生和農技單位專技崗位結構比例管理;完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收入增長機制等。下一步,將根據這一《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操作辦法,把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各項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社會保險制度 篇六

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舉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不同險種所保障的內容不同,例如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參保人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什麼是社會保險制度?

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是指由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措施體系。現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制定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福利。

社會保險制度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當事人、社會保險結構、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等。一般企業社會保險由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而居民社會保險則由居民承擔,政府補助。

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待遇是社會成員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所享受的物質或精神上的幫助,包括養老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但並非人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方可。例如例如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社會保險制度 篇七

一、五大險種覆蓋率對人力資本存量所產生的影響

(一)醫療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保險對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呈現出正相關性,但是通過對醫療保險覆蓋率下對人力資本存量所產生的影響分析,其所產生影響的效果並不十分的明顯,一般情況下,醫保的覆蓋率每提高百分之一,人力資本存量所提高的比率不足0.03%,產生這一影響的原因在於:首先,在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醫療衞生事業得以迅速發展,在此背景下,人們的健康得到了保障,身體素質大幅度提升,而在此種情況下所實施的醫保,即使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但是效果也並不明顯。其次,基於我國社會當前貧富差距的嚴重性,醫保在高低收入人羣中所產生的作用被分化,進而無法對人力資本存量產生較大的影響。一方面,高收入人羣能夠意識到身體素質對於勞動效率的積極促進作用,進而關係到了自身經濟收入水平,所以不論有沒有醫保,這類高收入人羣都會注重自身的醫療與保健;而對於低收入人羣來講,即使醫保在增加,也無法滿足其醫療的實際需求,所以這一保險對其影響效果也不明顯。

(二)養老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保險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較大,當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每提升百分之一,人力資本存量將提升接近0.7%,產生這一影響的原因在於:第一,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會影響到生育率。當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持續增大時,生育率就會隨之降低,進而使人均資本量投資隨之增加,人力資本存量也就隨之提高。第二,養老保險下人們在退休後所獲得的保險補助是基於其工作期間所繳納的比例,比例越高,退休後的工資就越高,因此,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能夠為實現延遲退休年齡這一政策的落實奠定基礎;同時,基於養老保險基金本身存在缺口,國家同樣需要通過延遲退休來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加。而這一政策下就會使人力資本存量隨之提升。第三,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升會對教育資金的投入產生影響,當老年人能夠實現老有所依,其就會增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進而實現人力資本存量的持續增長。

(三)工傷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工傷保險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較弱,所以其覆蓋率提升與否所產生的效果也就不明顯,原因如下:第一,基於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比較小,所以對整體勞動力的影響並不大,基於此,人力資本存量整體並不會發生較大的變化。第二,基於醫療保險的覆蓋率較大,所以不論是否有工傷保險,勞動者都能夠通過醫療保險來實現醫療費用的支出,其工傷保險是由企業負責的,所以需要實現對工傷的認定,進而對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就會變弱。

(四)失業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險種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的影響呈現出正相關性,且影響的效果十分顯著,每當這一險種的覆蓋率提升百分之一,那麼相應的人力資本存量將隨之提升近0.4%。這一影響產生的原因在於:第一,基於失業保險下,勞動者不僅能夠獲得正常的生活補助,同時還能夠通過再就業培訓來掌握再就業的技能,進而更好的服務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因而也就直接增加了人力資本的存量。第二,失業保險的一大作用之一便是能夠實現對經濟的預警,通過這一反饋信息政府能夠實現對經濟結構的有效調整,進而根據社會失業人數的比例實現對經濟發展方向的宏觀調控,這就為人力資本存量的增加奠定了基礎。第三,通過失業保險失業人羣能夠通過失業再就業培訓獲得就業的技能,再投入社會生產的過程中,就實現了就業行業的流動,進而實現了人力資本存量的最大化。

(五)生育保險覆蓋率所產生的影響

這一險種對於人力資本存量產生了負面的影響,也就是説當前生育保險覆蓋率每提升百分之一,那麼人力資本的存量就會隨之下降近0.3%,之所以會產生這一影響的原因在於:第一,人力資本本身是依賴於人而存在的,因此,生育率就直接對人力資本存量產生了影響。生育保險這一險種會促使生育率的不斷提高,而生育率的提高就會致使因人口的不斷增長而導致個體人力資本投入加大,進而降低了人力資本總存量。第二,生育保險的最大受益者是女性羣體,在生育保險政策下,女性可以帶薪休產假,且不用擔心自己崗位的問題。但是這對於相應的企業來講會導致個體勞動生產率的下降,女性再回到工作崗位後必定會需要一段時間來重新適應工作崗位,這一期間就會導致人力資本存量受損。

二、以社會保險制度來推進人力資本積累不斷提升的途徑

要想通過社會保險制度作用的發揮來實現人力資本存量的不斷增長,並實現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解,確保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穩步前行,就需要做到:第一,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的支出力度,以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的覆蓋率。基於社會保險GDP對人力資本存量積極影響,就需要加大社會保險的覆蓋率,加大對社會保險支出的比例,進而逐漸縮小與發達國家所存在的差距,以最終為人力資本存量的增長奠定基礎。第二,要以財政補貼的進一步提升來實現對個人繳納保險費用的降低。基於當前國家對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支出較少的現狀,需要為人力資本的形成以及發展來實現投資額度的不斷增加,以間接實現對人力資本積累提升的促進作用。第三,進一步縮短區域間社會保險所存在的差距,進而促進人力資源的跨區域流動。基於人力資源跨區域流動能夠實現對事業問題的進一步解決,同時還能夠通過對貧富差距的調控來實現人力資本積累的進一步提升。第四,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全面推進以來衞生事業體制改革的進程,進而為百姓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以實現對勞動力資源身體素質的提高,最終提升人力資本的質量,提高人力資本存量。

三、總結

從社會保險制度的總體上看,其對社會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影響是積極的,也就是社會保險制度能夠通過自身作用的發揮來不斷提高人力資本積累,進而在拉動內需增長的同時,實現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確保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穩健前行。當前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要想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進而通過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來逐步消除貧富差距,實現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建設,就需要不斷的增加社會保險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補貼,同時推進醫療體制改革的進程,加大醫保的投入力度,進而為人力資本積累的不斷提升奠定基礎,最終按部就班的實現社會主義建設、發展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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