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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律師事蹟材料(精選多篇)

優秀律師事蹟材料(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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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律師事蹟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優秀律師事蹟材料曾向前第二篇:優秀律師評選申報材料:竇榮剛律師事蹟材料第三篇:市級先進律師事蹟材料第四篇:律師個人先進事蹟材料第五篇:夏建軍律師事蹟材料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優秀律師事蹟材料曾向前

優秀律師事蹟材料

曾向前律師,男,1974 年 12 月 3 日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99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現為湖南眾望歸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他從業之前具有多年企業法務工作經驗,為成為優秀的律師墊定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執業期間,始終堅持專業化發展的理念,忠於事實、忠於法律,熱心公益事業,執業為民,追究公平正義,以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鋭意進取的拼搏精神、積極負責的工作態度,成功地辦理了一系列較有影響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贏得了社會的肯定和當事人的讚譽。

一、政治理念堅定,執業態度端正

他長期以來堅持時事政治學習,關心國家大事,堅信並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具有較強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感,在辦理各類法律事務和處理非訴案件時始終堅持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堅持政治理論學習,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注重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維護社會穩定、優化經濟環境工作中立場堅定,在辦理各類法律事務尤其是在辦理有重大影響、涉及到國家政策或穩定大局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認真把握案件總體走向,不惟辦案而辦案,自覺維護國家利益以及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政府、法院從法律層面將矛盾化解,做到辦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

一。如在過去的兩年多時間裏,他應資興市政府馨頤花園清算工作組的邀請,無償參與馨頤花園一期項目開發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認真提供法律意見,積極參與協調業主和開發商、開發商和建築商、建築商和民工的關係,努力開展勸説疏導工作,平息信訪事件,化解各方

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表現出了一位優秀律師堅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職業道德,受到了當事各方及政府維穩工作人員的一致肯定。

二、服務精益求精、維權不畏辛勞

成功來源於不懈的努力,根植於對事業的無盡熱愛。對曾律師來説,律師工作不是謀生的職業,而是一項必須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業。他始終視律師為崇高的職業,始終把敬業、拼搏、愛崗、奉獻作為自己的人生信念,以赤誠的事業心和強烈的責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師工作中,努力實現法律服務盡善盡美,精益求精,時時保持敬業精神,處處維護當事人利益,為社會,為人民發光發熱,認認真真做好每一件業務,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讓每一個客户時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2014年元月辦理的廖某訴村民小組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件中,廖某所在的村民小組以村規民約規定“上門女婿所帶來落户的子女不參與徵地補償款分配”為由,拒絕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向廖某分配集體土地被徵收後的徵地補償款,廖某不服,多次向政府部門上訪,均未能得到解決。曾律師接受此案後立即展開了調查取證工作,通過調取的證據證實廖某早在1998年起就作為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擔了相應的農業税義務,其户口更是在此前就隨父一同遷入該組,而此前的幾次集體收益分配中都沒有將其排除在外,所謂的“村規民約”規定完全是村民小組長因個人恩怨而在本次土地徵收行為發生後製作的,廖某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是確鑿無疑的,理應依法享受徵地補償款的分配。為此,曾律師在代表廖某與該村村委、該村民小組幹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代理廖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庭審中結合證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據理力爭,提出的代理意見得到了合議庭採納,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村民小組向廖某支付徵地補償分配款五萬餘元。

三、 關注弱勢羣體,熱心公益事業

從取得律師資格至今,曾向前律師一直十分重視維護弱勢羣體合法權益,對確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和個人,經常積極主動提供法律援助

服務,對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更是從不推辭,僅2014年一年,他就辦理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7起。在辦案過程中,他從不因為是免費的法律援助業務而有所懈怠,始終堅持認真負責的態度,弘揚扶貧濟弱的精神,真心實意的幫助那些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認真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政府形象及弱勢羣體權利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如在2014年辦理黃某醫療糾紛案件中,為吃透案情,曾律師自費購買了專業的醫學書籍,專程到外地找醫學專家諮詢,查找國內外權威資料,通過掌握翔實的資料,推翻了省醫學會作出的“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維護了黃某的合法權益,該案也被評為當年度省級經典法律援助案例;在2014年辦理的史某等農民工與某外商獨資企業勞動爭議糾紛案中,該企業國內負責人無視我國勞動法規規定,強行解僱員工而拒不支付相應補償,並聲稱“不理解中國法律為何要給予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曾律師通過電子郵件與該企業在美國的投資人進行溝通,宣講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鄭重闡明瞭外商到中國投資辦企業應當尊重並遵守中國法律的道理,促使該企業最終選擇了與史某等人和解,並與其他數十名員工達成了相應協議,該案的成功辦理有力地維護了我國勞動法的尊嚴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郴州市電視台也進行了追蹤報道,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此外,曾向前律師還積極支持法律諮詢熱線及青少年維權活動,多次深入街道、社區,進行義務法律諮詢,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對災區及貧困地區進行無私捐助,汶川地震災害、玉樹地質災害,他都積極響應號召,多次為災區捐款、捐物,積極交納“特殊黨費”,並極力採取其他方式向災區伸出援救之手。他時常關注貧困家庭子女就學難的問題,積極聯繫和參與捐資助學活動,2014年在辦理龐某訴村委會僱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時,他作為被告村委會的代理人,瞭解到原告龐某因傷致貧造成其正上國中的兒子失學的情況,在積極促成當事雙方進行和解之後,曾律師利用自己擔任某建築公司法律顧

問的便利條件,聯繫了一位熱心公益的建築老闆與龐某的兒子結成幫扶對子,使其又回到了學校。

四、 執業文明規範、誠信贏得尊重

由於對律師事業的熱愛與執著,使曾律師煉就了一身過硬的執業技能,從而演繹了一個又一個成功的案例。作為一名不斷走向成熟的律師,他堅信先做人,後做事。曾律師清醒地認識到,如果一個律師沒有勤勉敬業的精神,沒有良好的品行,是無法走向成功的,也無法獲得社會及當事人高度的評價的。工作中,他不放過任何一個有利於當事人的案件事實,庭審中言詞縝密有度,駁斥對方有理有據,“重事實、重法律”的執業方式,使委託人充分信賴,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 在辦案中,他與法官交往慎法、與當事人交往慎德,不觸“高壓線”,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律師職責,充分體現了新一代律師高尚的執業風範。

在近十年的律師生涯中,曾向前律師一貫模範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積極履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辦案時,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為目的,從業清廉、公正、服務熱情、認真、作風嚴謹、正派,嚴格依法依規執業,認真履行律師職責,從未出現錯案、假案,從無違法違紀行為,無當事人投訴情形;在執業中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關係嚴謹規範、遵守行為競爭規範,與同行關係融洽,互敬互助,從不搞不正當競爭,為年輕律師樹立了榜樣,贏得了尊重和好評。

“青春在創業中閃光,人生在奉獻中昇華”,這是曾向前律師的座右銘。曾向前律師堅信,通過睿智的戰略構想,深具親和的人格魅力,堅韌不拔的創新精神,誠信務實的執業風範,一定能在律師的執業生涯中創造更加輝煌的明天。

二 0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優秀律師事蹟材料簡介

曾向前律師,男,37歲,中共黨員,湖南眾望歸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一、政治理念堅定,執業態度端正

在辦理各類法律事務尤其是在辦理有重大影響、涉及到國家政策或穩定大局的法律事務過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認真把握案件總體走向,自覺維護國家利益以及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政府、法院化解矛盾,構建和諧。

二、服務精益求精、維權不畏辛勞

把敬業、拼搏、愛崗、奉獻作為自己的人生信念,努力實現法律服務盡善盡美,精益求精,認真做好每件業務,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 關注弱勢羣體,熱心公益事業

2014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起,堅持認真負責的態度,真心實意的幫助那些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認真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政府形象及弱勢羣體權利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多次深入街道、社區,進行義務法律諮詢,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對災區及貧困地區進行無私捐助,積極聯繫和參與捐資助學活動。

四、執業文明規範、誠信贏得尊重

嚴格依法依規執業,認真履行律師職責,從未出現錯案、假案,從無違法違紀行為,無當事人投訴情形;在執業中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關係嚴謹規範、與同行關係融洽,互敬互助,從不搞不正當競爭。

第二篇:優秀律師評選申報材料:竇榮剛律師事蹟材料

優秀律師評選申報材料:竇榮剛律師事蹟材料

竇榮剛,男,漢族, 1974年生, 山東臨朐人。本科學歷,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8年考取律師資格, 2014年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證號13707201410281728。從業以來一直執業于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刑事辯護業務十二年,承辦過大量在濰坊市、山東省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

2014年榮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人民網聯合舉辦的“2014年度最佳辯護詞”評選優秀獎; 2014年3月被濰坊市司法局授予“2014年度濰坊市優秀律師”;2014年榮獲山東省第十三屆律師業務理論研討會(山東律師論壇)論文評比一等獎;2014年榮獲山東省首屆律師、公訴人辯論賽團體一等獎;2014年被評為濰坊市法律援助優秀個人;2014年度被評為濰坊市構建和諧社會法律服務百日行活動先進個人。所撰寫的有關“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專業論文多篇在《法制日報》、《律師與法制》、中國律師網等國內權威專業主流媒體上發表,對我國律師行業文化建設和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論和實踐均產生了一定影響。所承辦的成功辯護案例一篇在《上海法治報》以整版版面發表,另一篇被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編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辯護業務指導書籍《法庭亮劍——大律師獲獎辯護詞暨經典刑案評析》一書收錄。

一、律師執業方面,堅持刑事辯護專業化方向,努力鑽研業務,紮實勤奮工作,以專業主義的辯護依法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

竇榮剛律師執業以來,一直堅持刑事辯護專業方向,高度重視對刑事法律及相關專業領域知識的學習、研究和積累,並將所學知識應用於辦案實踐,憑藉較為紮實的專業功底、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對辯護工作的高度投入,善於從紛繁的案情中尋找到對委託人最為有利的辯護思路,準確把握辯護要點,並以嚴密精準的論證説服法庭或檢察機關接受律師的辯護意見,從而取得更好的辯護效果。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爆炸物品犯罪和其他各種常見、多發刑事犯罪案件辯護工作,先後在十餘起刑事案件中為委託人作無罪辯護成功,另有數十起改變罪名、減少罪名和免予刑事處罰的成功辯護案例。尤其在涉及煙花爆竹、黑火藥的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爆炸物犯罪;因經營勞務輸出、出國留學業務而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等刑事案件辯護領域,均已有多起無罪或重罪名改輕罪名的成功辯護案例,在辯護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到的專業見解和辦案思路,成為該律師辦案的特色領域,在全國刑辯律師界居領先地位。目前,隨着知名度的不斷提升,該律師承接辦理的刑事案件已從濰坊市擴展到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聊城市、淄博市、棗莊市等多個地市及浙江、湖北、山西、江蘇、河北等全國多個省份。

辯護代表案例有:

1、濰坊市坊子區“ 8.28”葛家煙花廠爆炸案(重罪名改輕罪名辯護成功);

2、濰坊某職業高校副校長劉××涉嫌受賄一案(無罪辯護成功);

3、濰坊北大青鳥華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門負責人趙××涉嫌貪污一案原審、重審辯護(無罪辯護成功);

4、濰坊市寒亭區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無罪辯護成功);

5、濰坊市奎文區新華中學九年級學生胡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緩刑);

6、江蘇無錫商户吳某在山東高密非法經營煙草案的辯護(撤銷案件,無罪);

7、江蘇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訴案(檢察機關提起)的辯護(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等。

二、熱心公益,扶危濟困,積極開展、參與法律援助和社會困難羣體救助活動

該律師在盡職做好本職工作,努力拓展律師業務的同時,也十分重視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當做律師服務、回報社會的最好機會。2014年該律師被濰坊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評為當年度“法律援助優秀個人”。除堅持每年保質保量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務外,該律師還對在辦案中遇到的外地案件無法在濰坊市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援助指派手續不能抵頂援助任務指標的案件也給予無償援助。(本站 )如2014年6月,江蘇省海門市一起因青年男女戀愛糾葛引起的女方墜車死亡案件,因受害方父母懷疑其女兒墜車死亡是因男方推搡所致,對當地公安部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的決定不服,多次上訪,並通過網絡一再對案件處理的公正性發出質疑,除在當地及網絡媒體上造成很大影響外,也引起南通市和江蘇省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多次出動刑偵方面的專家對案件進行復查並多次同被害人家屬開展解釋説服工作,但收效甚微。後來,被害人親屬通過qq找到我,態度懇切地請求我介入案件。為了不辜負這對已失去唯一女兒的夫婦的信任,我答應了他們,只收取差旅費用,代表他們到海門市公安局查閲了本案的偵查案卷材料,並把閲卷的情況跟他們進行了深入的溝通,告知他們依據現有證據材料確實無法認定他們女兒的墜車系男方故意所致,從而取得了這對夫婦對公安偵查工作的理解,並表示願意將女兒安葬,接受與對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從而產生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爭議案件及時處理的積極效果。

在社會弱勢、困難羣體的救助方面,該律師也做了一些實事,積極組織、參與公益救助,2014年以來組織、參與的社會捐助活動有:

1、2014

第三篇:市級先進律師事蹟材料

關於推薦郭友浪同志為市級先進律師的事蹟材料

關於推薦郭友浪同志為市級先進律師的事蹟材料

名城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80年,原名先後為遵義市法律顧問處、遵義市律師事務所,是黔北地區設立最早、服務質量高、信譽好的律師事務所,市級先進律師事蹟材料。名城律師事務所在三十年的風雨歷程中,湧現出了許多業務素質過硬、職業道德崇高的先進、優秀律師。我所年輕的專職律師郭友浪同志,就是這樣一位組織信賴、同事信任、當事人滿意的優秀律師。

郭友浪同志畢業於黑龍江大學,在校期間主修法學,輔修行政管理學,有紮實的理論功底。在我所實習期間及正式執業以後,專職於本職工作。在執業過程中,兢兢業業,竭誠以自己的言行實現自己人生價值,踐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宗旨,郭友浪同志的先進事蹟具體如下:

一、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忠實履行律師職責

郭友浪同志的本職工作是專職律師,但他認為律師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法制建設工作的重要一環,因此,在律師執業中,要求自己不能把律師執業工作僅僅當成賺錢的方式,更要強調律師工作中的政治和社會責任感,積極建言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工作,例如:參與信訪大接訪活動,為四大班子領導處理相關事件建言獻策;安排和自辦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等等。現郭友浪律師已較好地完成了各級黨組織和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多起任務。

二、不斷學習,勤於鑽研,以紮實的業務功底和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成功辦理了一些在本地區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為本地社會穩定與和諧、經濟發展與繁榮、制度建設與完善作出了一定的貢獻,贏得了社會的好評。

從事律師職業以來,郭友浪同志在辦案之餘,放棄休息和娛樂,儘量抽出時間系統學習新知識、新理論不斷充實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識更新能跟上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進一步實現靠廣博的知識取勝於人,服務社會的人生目標。取得律師資格至今,郭友浪同志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事前作了充分的準備,都從容應對,從沒有出現過失誤,體現了對人對事高度負責的態度和精神。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贏了當事人滿意;輸了當事人沒有怨言。堅持解決會矛盾和糾紛應“以和為貴”的執業理念,認為司法程序是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的一種方式和途徑,但不一定是最佳的方法和途徑,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注重庭外和解或庭內調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和諧”,其代理的許多案件都達到了“握手言和”的社會效果,事蹟材料《市級先進律師事蹟材料》。

2014年,郭友浪同志代理張某等三姐妹與王某等人繼承糾紛一案,案件牽涉思南縣房產事業局的不動產登記行為,歷時兩年,歷經多次開庭。在郭友浪同志的努力下,爭議雙方最終在庭外達成和解協議,張某三姐妹撤回了對思南縣房產事業的訴訟。案件的處理結果達到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政府城市建設順利發展的雙贏效果。郭友浪同志運用自己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較高的執業水平,辦理了很多社會效果好、當事人也滿意的案件。自從職業以後以來,積極主動地參與到紅花崗區人民政府開展的區委書記信訪大接訪活動及遵義市司法局96188——12348熱線,耐心引導來電、來訪羣眾有禮有節,合理合法的主張權利並就涉法涉訴問題進行解答提供法律援助。

三、在執業中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鑽研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熱情對待當事人,堅決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郭友浪同志執業以來,承辦多起訴訟、非訴訟業務,無不良執業記錄。該同志在大學時就是法律專業,有較好的理論基礎,在從事律師職業後,除不斷總結自己的辦案經驗外,謙虛好學,經常和其他同事交流各自的業務經驗,以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在其實習期間,與指導老師談談共同承辦的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就是一個典型代表:

2014年12月29日,徐某等人因瑣事與鄰居韓某及其妻發生糾紛,韓某在家中拿出扁擔毆打徐某等人。與徐某一起的徐某之母見狀,便上前搶奪韓某手中對扁擔,以免韓某手中的扁擔傷者徐某。此時,徐某也幫着母親搶奪扁擔,最後在其他鄰居勸解下,雙方停止了爭吵和搶奪扁擔的行為。

2014年9月24日,某縣人民檢察院以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徐某接到起訴書後,方知事情不像想象中對那麼簡單,輕則被拘役、管制,重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徐某及家人找到我所郭友浪律師。郭友浪律師經過聆聽被告人對陳述和查閲卷宗材料,發現公訴機關對此案提起公訴時存在重大瑕疵。作為一個法律人,郭友浪律師深知,如果徐某被判處徒刑,其損失不僅僅是自由,可能還會因為一個冤案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本着對法律信仰、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郭友浪律師在經過自己慎重考慮,決定為徐某提供無罪辯護。

2014年11月,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郭友浪律師本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法律原則,依法履行職責,為徐某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

2014年12月,某縣人民檢察院撤回了對徐某的起訴。

四、積極參加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活動,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郭友浪同志認為以律師工作為職業,不能僅僅為了賺錢,更需具有社會責任感。自正式執業以來,郭友浪同志除了完成組織上統一安排的工作外,還充分發揮律師的專長,為社會提供義務的法律服務,積極參加義務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活動,並組織策劃了律師服務團服務遵義市第二屆家居文化節、匯川區第3屆汽車文化節、酒博會等活動,活動中,律師服務團竭誠為參展商家無償提供了民商事法律服務支持,為參展羣眾無償提供了法律諮詢,這些活動的舉行,貫徹了貴州省司法廳《關於在我省律師隊伍中開展“十個一”法律服務活動的通知》精神,踐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

郭友浪同志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辦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並且郭友浪同志對法律援助案件的當事人不予歧視,將之與其他收費案件當事人一視同仁,不因其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敷衍了事,其中,在為未成年人張某涉嫌搶奪罪案件進行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因郭友浪同志的努力,成功將罪名辯護為盜竊罪。在郭友浪同志進行援助的案件中,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郭友浪同志在工作中雖然做出了一定成績,但是其不驕不躁,以謙和、謹慎的態度工作實踐着自己的執業理念,名城律師事務所同意推薦郭友浪同志為2014年度市級先進律師。

名城律師事務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律師個人先進事蹟材料

吳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復旦大學在讀法律碩士,三級律師,上海市吳益民律師事務所主任。他是楊浦區第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內司委員,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成員,市“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志願團成員”。他始終以較強的政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服務大局,為楊浦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一、勇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化解疑難複雜糾紛

人們常説,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的,可吳益民認為,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法庭上。根據自己10多年的執業經驗,吳益民深刻認識到,律師是整個國家司法制度中一個重要環節,如果沒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執業過程中,必然會形成執業指導思想上的錯位,律師的執業活動也就無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他把這一認識始終貫穿於自己的執業過程,以社會責任為已任,把社會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

近幾年,動拆遷矛盾糾紛是社會存在的熱點問題,但由於多種原因,一般情況下,律師對拆遷案件大多是不願意接手的,但吳益民提出,律師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動拆遷糾紛的調處,在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依法拆遷、規範拆遷。因此,他多次參與了我區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的疑難案件研討會,為多年遺留的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主動做好動拆遷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耐心為他們講解法律,力爭息訪息訴。尤其是在處理羣體性糾紛方面,吳益民積極幫助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計時間報酬,認真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配合復旦科技園建設工程中,五角場長途汽車客運站列入搬遷範圍,但拆遷安置協議始終未能談妥,眼看就要影響到工程進度。吳益民接受區政府委託,冒着酷暑,展開調查。他深入實地,傾聽職工們的心裏擔憂,多次找客運站負責人談話,從政府、法律、企業的角度,耐心細緻地做工作。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吳益民指出:客運站負責人已明確表示,如果場地落實,願意積極配合市政建設而搬遷。但如果場地不落實,一旦發生強遷,客運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職員面臨待、下崗問題,150餘輛車子及線路無法處置,極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吳益民建議拆遷方應如實向區政府反映實情,儘量解決該站搬遷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在調查中吳益民還了解到,拆遷方曾與有關部門訂立過用地補償協議,完全有理由要求相關部門履行協議,落實客運站的場地。根據這一情況,他提出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既要考慮到客運公司的實際困難,也要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進度,雙方都作出一些讓步,爭取達成協議,決不能簡單地採用強制拆遷或者訴訟的方法,只有在談判無望、相關單位又無法解決用地的情況下,才能考慮強制拆遷措施。吳益民有理有據的分析,得到了區政府有關方面的一致認同,採納了他的建議,最終長途客運站順利搬遷,保證了工程進度。

xx年4月至10月,吳益民被抽調到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工作。他積極服從組織安排,以高度的責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細翻閲了這些老上訪户的基本資料,感覺都是一件件棘手的個案,但吳益民(請繼續關注)迎難而上,針對每一個案都仔細研究方案,進行嚴密論證和周詳準備。一次次地與老上訪户談心,瞭解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又以一位律師的自身優勢宣傳法律法規。吳益民不計報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終打動了他們,使多起時間長矛盾複雜的動拆遷糾紛得以化解。吳益民常説:律師的工作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效益,協助政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的社會責任。

二、心繫人民勤於履職

吳益民平時很忙,除辦案外,又要忙於一些社會事務,但他卻忙得不亦樂乎。尤其是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吳益民更是盡職盡責,因為他心中始終裝着這麼一句話,“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

吳益民把積極參政議政看作一種神聖的重任,同時又把它看作是宣傳和展現律師法律、政治等綜合素質的良好平台。他積極發揮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自己律師工作的特點,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傾聽同行們的心聲,深入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吳益民欣慰的是,當了二屆人大代表,還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穫。

xx年底,吳益民以人大代表身份參加了中環線楊浦段最後八户人家強遷聽證會。會上,吳益民詳細聽取了動遷公司、被拆遷人雙方關於強遷的聽證意見。他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向被拆遷人詳細闡述該強遷裁定程序合法,事實認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建議被拆遷人應當服從。但吳益民又考慮到被拆遷人的實際困難,建議動遷公司在堅持依法動遷的前提下適當友情操作。聽證會後,他的建議得到了被拆遷人、動遷公司雙方認可,八户人家最終未走強遷之路,確保了中環線順利建設。

xx年初,吳益民代表楊浦區出席了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座談會,參與討論《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上,吳益民針對《工作報告》的內容,從人大代表、律師的角度,向檢察機關提出了四條建議。一要進一步完善申訴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程序,規範執法手續,確保公正;二要不斷加強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偽劣藥品懲治力度的監督,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

安全;三要進一步保障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的權利,給律師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創造更好的條件;四要在崇明島大開發前選擇幾起典型案件,加大懲治腐敗宣傳教育力度,確保崇明大開發時幹部隊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充分肯定並在其工作報告中採納了吳益民律師的觀點。

三、關心弱勢羣體熱心社會公益

吳益民樂於助人,關心並積極幫助弱勢羣體,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遺餘力地為那些無經濟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務之餘,又慷慨解囊獻愛心,資助了很多困難家庭,使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園。有人評價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吳某因動遷數次進京上訪,而且與政府情緒對立,是一起疑難複雜的動遷矛盾糾紛。吳益民接受市聯席辦基層組指派後,立即着手做勸服工作。吳益民瞭解到,吳某是一位殘疾人,妻子是外來妹,兩人都沒有工作,還有一位讀八年級的女兒。吳益民在做勸服工作時,耐心地傾聽吳某的述説,從法律上、情理上對拆遷工作進行分析,指出吳某的不合理要求之處,希望他能夠積極配合動拆遷工作。其間,吳益民得知其女兒學習刻苦成績良好,但為了儘量減輕家中的負擔,從不亂花一分錢。當吳益民又得知吳某的女兒至今還拖欠學校的學費時,內心有點辛酸,不能讓孩子面臨中止學業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吳益民當即拿出5000元,作為補繳學費,並表示再資助數萬元,直至吳某的女兒完成國中、高中的全部學業。當孩子雙手接過5000元的瞬間,陽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臉上。吳益民耐心的勸解和慷慨的舉動打動了吳某,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採取進一步過激行動的念頭。6月1日晚上,吳益民又邀請吳某一家共進晚餐,為其女兒慶祝“六一”兒童節。此時此刻,吳某倍感感動,他徹底打消了採取過激行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難複雜且影響極廣的動拆遷糾紛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經濟困難,妻子下崗,父親身患癌症,給本已經濟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裏所有的積蓄。吳益民知情後,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勝感激。據不完全統計,幾年來,吳益民先後捐款數萬元,幫助困難家庭10多户,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五篇:夏建軍律師事蹟材料

夏建軍律師事蹟材料

夏建軍律師,男,1964年出生,浙江金華人。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1988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後經上海外貿學院、中國政法大學進修,法律研究生。曾任嘉興市第二律師事務所所務委員,浙江君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從業21年,辦理各類案件近千件。現任浙江三利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雄辯的聲音——夏建軍律師從業21年來,承辦了全國首例案件2起,嘉興市首例案件13起(包括民商案例)。其中中國首例大學生刺殺國家公務員案的成功辯護,直接導致浙江省取消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中關於乙肝“小三陽”為不合格的規定。而為人民教師黃××涉嫌貪污26萬餘元的無罪辯護及刑事國家賠償的代理成功,又使該案成為刑事國家賠償經典判例,被選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此外,以下經典案例:中毒農民達140餘人的嘉興市首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案卷45冊達1.2米高,涉及證人400餘人,書證6000餘份,涉案標的4729萬餘元的嘉興市的首例特大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案;某看守所牢頭獄霸——黃××流氓、故意傷害致死案;沈××殺人搶劫案等重大、疑難案件的辯護等等,無不留下夏建軍律師雄辯的聲音。

正義的氣質——夏建軍律師始終認為,在刑事辯護案“閲卷難”、“會見難”、“調查取證難”的現狀下,承辦刑事案件比其它案件更具風險性。辦理刑事案件,要有責任心、正義感,時刻準備着挺身而出,為民請命。如在承辦黃××刑事國家賠償案期間,為蒐集犯罪嫌疑人黃××的無罪證據,夏建軍律師在接案次日,即放棄春節團聚機會赴案發地調查取證。這種敬業精神得到案發地政法領導的好評。黃××被拘押204天后,案件被撤銷。後經夏建軍律師的不懈努力,黃××得到了刑事國家賠償。此案成為嘉興首例。

紮實的法理——夏建軍律師十分注重實務與理論研究。積極參加華東地區、省、市律協組織的律師實務與理論研討會,論文多次獲獎。並在國家級、省級刊物如《法學》、《律師與法制》、《中國律師報》等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25篇。有的文章被收入《律師名案論辯與實務研究》和《最新律師實務研究》等專著。

夏建軍律師以其深厚的刑法學功底,高度的社會責任心和使命感,贏得了當事人及司法機關的好評,社會的認可。獲得了“嘉興律師優秀辯手”榮譽稱號。浙江省司法廳主管的《律師與法制》雜誌社鑑於夏建軍律師作出的貢獻和在浙江律師界的影響力,已將其事蹟編入《浙江名律師》叢書。中央電視台、浙江電視台、《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浙江日報》等多家媒體曾報道其經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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