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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推行電價改革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基層推行電價改革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基層推行電價改革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基層推行電價改革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電價改革既可激勵電力投資,提高電力供給能力,又可以引導合理用電,抑制不合理電力需求的“調控槓桿”,同時電價改革事關千家萬户,關乎社會福祉,但地方在推行電價改革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亟需解決。

一是相關文件關於電價規定有前後存在不統一。針對冬季利用地源熱泵供暖的企業,供電部門按照“地源熱泵用電按一般工商業電價執行,並執行分時”規定,按一般工商業電價收取電費。但部分企業提出,2013年實施的《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居住建築採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採暖、製冷、供應熱水等,其用電價格不得高於居民用電電價”,因此應執行居民附屬設施用電價格。

二是個別電價規定模糊不清。有的電價規定中表述不夠清楚,容易造成誤解。例如,農民合作社新上烘乾設備,準備對地瓜乾等農產品進行烘乾,相關規定中沒有明確指出此類行為的用電類別,導致供用電雙方對糧食烘乾用電是否按農業生產用電執行,存在不同的理解。

三是存在工商業用電歷史遺留問題。夏津縣經濟開發區銀港小區因商業用地轉建為loft公寓,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低,存在變壓器容量配備不足、供電電纜線徑細、供電半徑過長、供電佈局不合理等問題,供配電設施配置不達標,無法通過用電驗收,一直執行工商業電價,無法變更為居民生活用電,對羣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影響。

針對以上問題,基層建議

一是明確標準。對規定模糊的地方,由電業、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及時出台清楚明白的解釋,避免出現供用電雙方誤理解的出現。建議相關部門依據《關於發佈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標準>的通知》等文件,對目前供配電設施不達標的生活小區實施改造,改造竣工並通過供電公司驗收後,變更為居民生活電價。要做好政策宣傳和羣眾引導教育工作,推動電價改革工作相關政策人人皆知。

二是加強對電網企業的激勵約束。鼓勵供電部門因地因網制宜設計與電量增長、負荷增長、供電可靠性掛鈎的投資約束機制和隨電網資產實際利用率、供電可靠性、服務質量上下浮動的准許收益率調整機制,對有效投資或投資的有效部分做出界定,對電網企業服務質量和電網供電可靠性等績效考核標準、辦法、流程、掛鈎兑現機制等進行明確。

三是統籌相關部門合力推進。電網企業歸口管理的部門較多,電價改革工作應該建立協同機制,集中相關部門力量,統一思想,協同推進。如為控制電網有效投資,需要價格、規劃、投資等管理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學習並借鑑國外以成本—收益分析為基礎,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規劃和審批。同時,在成本審核中,可以考慮引入專業的社會中介機構介入,從人才和專業技能上獲得充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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