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企業管理範文 >

物資採購部績效管理辦法

物資採購部績效管理辦法

物資採購部績效管理辦法

物資採購部績效管理辦法

為了深化“勞動、人事、分配”辦法改革, 加強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 不斷完善員工崗位履職考核辦法, 建立科學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 使考核工作標準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1. 總則

1.1 履職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建立履職考核機制, 培養員工愛崗敬業精神, 以期達到培養一支綜合素質高, 有開拓、務實、廉潔、進取精神的員工隊伍。

1.2 履職考核結果作為員工上崗、轉崗、待崗、晉升、加薪的依據。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物資採購部門所有員工。

3. 基本原則

3.1堅持合法、科學、合理的原則。

3.2堅持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3.3堅持獎罰分明, 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3.4遵循上一級考核下一級的原則。

3.5堅持以量化考核為主的原則。

4. 考核內容

4.1 工作態度:重點考核紀律性、責任感、主動性與協作性。

4.2工作能力:重點考核業務水平、技術水平、理解能力。

4.3工作業績:重點考核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5.考核內容及標準

以基準分100分為績效基準分,並將每月得分情況以當月績效掛鈎;考核內容主要圍繞工作紀律、工作業績、工作態度三個方面着重考核。

5.1工作紀律考核標準

5.1.1遲到、中缺、早退發生1次的,降績效分5分;曠工1次的降績效分20分;會議時間無故遲到、缺席、早退的1次降績效分5分,無故不參加部門會議1次降績效分10分。

5.1.2在工作時間幹私活和在工作時間內吵架降績效分10分。

5.1.3工作時間在電腦上玩遊戲、上網的每發現一次降績效分5分。

5.1.4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的每發現一次降績效分5分。

5.1.5串崗、脱崗、睡崗每發現一次降績效分5分。

5.1.6違反有關規定損壞公物, 價值1000元以下降績效分10分。

5.1.7未經上級同意,擅自泄漏公司重要信息降績效分10分。

5.1.8考核責任人對所屬考核對象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 未進行嚴格考核或隱瞞不報, 被上級領導或單位發現的降績效分10分。

5.1.9利用職務資源,從事違法違紀或謀取個人利益行為的降績效分100分,同時提級到公司層面處理。

5.2工作業績考核標準

5.2.1每月25日上報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每週五上午12:00前上報周工作小結(部門所有員工),未按時上報總結及計劃的每延遲1天降績效分5分;無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開展和完成工作的每項工作降績效分5分;未按規定時限上報相關報表、報告及工作信息的每延遲1天降績效分5分。

5.2.2 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項工作降績效分5分。

5.2.3因其他原因造成自己所管轄的業務不能按時完成的,每項降績效5分。

5.2.4因工作質量不良造成返工的每項工作降績效分5分。

5.2.5工作責任心不強, 工作中出現推委扯皮現象,未造成嚴重後果者每次降績效分1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提級到公司層面處理。

5.2.6在監督、指導下,亦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每項工作降績效分10分。

5.2.7不能掌握職務上的要點、不善於整理、總結自己的日常工作、瞭解與工作相關的信息的降績效分5分。

5.2.8工作中重複出現簡單的同類錯誤的每次降績效分5分。

5.3工作態度考核標準

5.3.1不能與別人配合和睦地工作,工作上不樂於幫助同事的每次降績效分5分。

5.3.2不服從工作安排,經説服仍不執行的每次降績效分20分。

5.3.3工作懶散經説服仍態度傲慢不改正的降績效分30分。

6獎勵

6.1月出勤率高於常出勤率的,按天計算每高出1天獎勵績效分2分,加分上限為10分。

6.2能時時跟進,追蹤工作,保質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務(計劃)的,按要求時間節點每提前1天獎勵績效分1分,加分上限為10分。

6.3能管控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任務的,每項獎勵績效分1分,完成工作任務受上級表揚的每項加5分,加分上限為10分。

6.4一個月內無遲到、中缺、早退、請假的在當月獎勵績效分5分。

6.5能按時、優質完成主任交辦的配合及非份內臨時工作,每項加績效5分。

7績效計分及分配方法

7.1績效分以100分為基準,若員工違反以上任一條款的按對應分值扣減績效分(即:100分-違反條款對應分值相加=最終得分);若員工不違反以上任一條款的並得到獎勵項條款內加分的(即:100分+獎勵項條款對應加分=最終得分);

7.2降分項及績效分配:(即:最終得分/100×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工資);並將被扣崗位績效工資合併做為獎勵績效資金。

7.3崗位加分項及績效分配:(即:被扣崗位績效工資合併金額/各崗位加分分值×崗位所加分值+原崗位績效=崗位最終績效工資)。

7.4無加分項僅有扣分項績效分配:若部門各崗位均無出現加分項,僅出現扣分項時將被扣分值對應扣除績效資金進行二次分配(即:被扣崗位績效工資合併金額/各崗位總績效分值×崗位績效得分)。

7.5無扣分項僅有加分項績效分配:若部門各崗位均無出現扣分項,僅出現加分項時按人事部門下發績效分配方案執行。

8附則

8.1本辦法由物資部編制並解釋。

8.2 本標準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qiyeguanli/oq38g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