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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課調研報告多篇

行政課調研報告多篇

行政課調研報告多篇

行政課調研報告篇1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範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衞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

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財政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為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範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並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並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對象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信息管理也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為必然。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於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為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為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着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鑽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為鮮見。作為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於行政執法行為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複雜,執法衝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為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衝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複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着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於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於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為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行政課調研報告篇2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裏,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着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羣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為,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為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為了程序而辦案,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序,是為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説程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程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為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為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為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眾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為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課調研報告篇3

關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措施分析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裏,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着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羣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 “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為,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為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為了程序而辦案,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序,是為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説程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程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為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為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為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眾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為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課調研報告篇4

檔案行政執法現狀調研報告

什麼是檔案行政執法呢?檔案行政執法是國家檔案行政機關在檔案行政管理領域內,通過行政監督檢查等具體的行政行為實施《檔案法》等國家法律的活動,是保證檔案法規得到實施,收到實效的關鍵,是檔案法制工作的中心。十年來貫徹實施《檔案法》的實踐證明,依法治檔,對檔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宣傳僅是手段,只有通過執法來推動我國檔案事業沿着法制軌道健康發展才是目的,那麼執法工作做得如何?筆者經過對《檔案法》的學習,並結合遠安縣檔案工作實際和檔案法制宣傳,就檔案執法現狀與對策談談個人的認識。

一、檔案行政執法的現狀

?檔案法》頒佈實施二十年了,在這二十年中,各級檔案部門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全社會檔案意識得到了普遍提高,領導帶頭學,文檔人員自覺學,現已形成了風氣。各地結合實際,成立了檔案行政執法領導小組,配備了執法人員,並建立了檔案行政執法責任制體系,開展每年一次的檔案執法大檢查,使檔案事業取得長足的進步,僅以遠安縣綜合檔案館的發展為例:截止底,館藏檔案資料為59432卷(冊),館庫面積為2277平方米,檔案館工作人員為16人,其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15人;計算機、照相機、複印機、去濕機等設備40台(套),年事業費50餘元,這些成就的取得,莫不歸功於堅持依法治檔。

然而,透過色彩紛呈、層出不窮的檔案法規體系的萬花筒,我們卻不忍看到檔案執法實踐的另一番情景。《檔案法》頒佈實施後,儘管全國上下,尤其是檔案系統內部經歷了一場檔案法制與宣傳的大洗禮,但令人遺憾的是吼聲大、調子高而實質性動作小或少,“光打雷不下雨”的現象卻在一定程度上普遍的存在着,據調查瞭解,遠安縣自1988年至今,從未真正意義上查處過一起檔案違法案件,也很少在新聞媒體看到“暴光”案件。如果説檔案違法案件少或根本沒有,説明檔案行業形勢一片大好,是令人慶幸的。那麼檔案違法案件查處少或根本沒有而檔案違法現象卻屢見不鮮的情形則是令人憂慮的。在現實工作中,我們稍加留意就不難發現大量檔案不法行為的存在。諸如私自攜帶檔案外出,檔案材料被據為己有等現象已見怪不怪,而損毀檔案的大案要案也偶有發生。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執法觀念意識薄弱

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檔案局轉到依法行政的.新型軌道上來,實現這一轉變並非易事。由於受歷史原因、地理環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等因素的影響、傳統計劃經濟對思維的禁錮,科技文化水平的制約,使檔案執法人員尚未能從陳舊管理模式及時轉變到新型的“依法治檔”法制軌道上,總期望大家都能自覺地學法、懂法、守法而不積極進行《檔案法》的宣傳。重業務活動、輕法制建設,重實體、輕管理,重指導、輕監督的觀念仍還存在。一些監督、指導的方法、手段,還沒有完全與法制融為一體,工作中運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操作上也跳不出面對面指導,甚至是親自動手,充當“高級小工”,更為突出的問題是,檔案部門的法制建設在很大程度上僅是停留在着力於檔案法制宣傳的社會效應上,以期實現全社會的自覺守法,而忽略了檔案部門執法主體的能動性和執法必嚴的積極效應,從而未能確立起使社會自覺守法與主動執法“雙管齊下”的正確思路,長此以往,便促成了檔案部門和檔案執法人員執法意識薄弱的現象。

(二)檔案行政執法有畏難情緒,執法力度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頒佈後,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修改後,檔案行政執法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仍然存在着畏難情緒,特別是對一些大案要案,由於涉及面寬,處理難度大而難免介入一些消極的風險意識,害怕當被告,害怕承擔檔案行政處罰賠償後的追償責任,因而不敢依法大膽開展工作,出現了“該管不管、管而不力”的現象,導致執法不力,執法不嚴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違反檔案法規的現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當前,全縣沒有以《檔案法》為核心,以《湖北省檔案管理條例》為依據,具體細分制定出適合本地區特色的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配套法規,只注重宏觀調控,不注重微觀管理,致使管理體制不順。又由於檔案執法工作面廣量大,檔案違法行為本身帶有隱蔽性等客觀原因,加之執法人員缺乏實踐經驗,造成執法主體意識不強,使工作處於被動。日積月累,少數部門就放鬆了這一項工作。檔案執法人員執法措施不力,對違法現象“心太軟”,只以批評教育為主,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檔案行政部門忙於業務建設,忽視了執法,導致執法力度小。

(三)執法隊伍力量不足,素質不高

全縣檔案執法人員少,缺乏法律方面的專業人才。大多數檔案執法人員是兼職,崗位頻繁變動,沒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去學法、懂法、執法,忽視了必要的系統學習和檔案執法專門培訓機會,從而制約了檔案隊伍作用的發揮。即使開展學法活動,也只侷限於對法律條文的學習,而且涉及面不寬,對研究如何運用這些法律去行使執法職能的深度不夠,實踐經驗積累不多,對其內涵和外延領會不全,運用能力低下。如遠安縣檔案局,現有在職幹部16人,真正從事檔案業務工作的6人。近年來,隨着檔案事業的不斷髮展,檔案機構數量大增,而檔案部門的人力卻很有限,往往一個人要負責幾十個單位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工作,加之檔案工作程序多、繁瑣,隨意性大,工作很難做細,使得檔案執法落後於其它工作。

從遠安縣檔案行政執法領導小組成員來看,6人中具有大學本科學歷1人,專科5人,專業技術職務館員3人,助館2人,1人僅參加過縣政府法制部門舉辦的行政執法培訓,還從未參加過檔案法專業培訓。一個合格的檔案執法人員起碼是一個熟悉檔案工作的人,一個通曉檔案法規的人,一個有法律基礎知識的人,但就目前檔案界的現狀看,以上三個條件具備的人實在不多。

(四)法制宣傳力度小

檔案法制宣傳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在現在的電視、電台、報刊、雜誌上很難看到或聽到有關檔案工作方面的報道。從客觀上講,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抓經濟建設,重點也放在經濟建設上,而檔案工作只是整個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都是那幾項工作,沒有什麼新事物,相對而言不怎麼重要,使得宣傳媒體就很少採用檔案工作方面的稿子。另一方面,檔案部門全靠財政撥款,經費緊缺,沒有條件購買先進的宣傳設備,使宣傳形式單一,還停留在表面,難於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檔案工作日益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對當前農業、農村檔案工作,宣傳力度更不夠,沒有深入到基層給農民現身説法,農民也就難以真正體會到檔案在經濟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強檔案行政執法的對策

目前,檔案執法落後的現象愈加明顯地阻礙着檔案法制建設整體水平的提高,影響和制約着檔案法制化進程和整個檔案事業的發展,為此,切實改變檔案執法落後的現狀,已成為檔案部門和檔案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一)強化檔案執法觀念

要強化檔案執法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強化檔案執法觀念。就目前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情況來看,似乎大家已經意識到要依法治檔,強化檔案法制觀念,但這一觀念,很不完善。為了完善檔案執法觀念,檔案部門首先必須加快自己從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轉變,正確區分依法管理和業務指導的界限,明確什麼事情由執法來保證,應提到執法的高度去認識和對待,什麼事情只是在依法治檔正常秩序下的業務指導,需要給下屬單位以具體的幫助。其次是在檔案執法中要消除等級觀念。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機關在行政格局上儘管是平級的,但它是代表本級政府行使檔案管理職權,並按照國家《檔案法》依法行政的,對某一件具體事情如確有違反檔案法規,那麼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進行監督和執法時,不管對象是誰,都有全面行使檔案執法權。

行政課調研報告篇5

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對罰沒行為的監督,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採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彙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範,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保一方面服務觀念淡保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保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製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製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內容不適當。從所查閲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製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着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後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關係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複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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