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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執行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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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法院執行工作難點調研報告

法院執行工作難點調研報告

在新的形勢下,法院“執行難”問題困擾着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為促進解決“執行難”問題,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我區法院執行工作開展了專題調研,先後走訪了區法院和海門、洪家、前所等街道,與部分市、區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進行了座談,查詢了羣眾來信來訪有關涉及執行方面的案件材料,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建議和意見。

一、執行工作取得的成績

從這次調查的總體情況看,區法院根據“三項承諾”的要求,司法為民理念進一步樹立,執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連續4年保持了全省法院系統執行工作良性循環單位。

(一)執行工作機制日趨完善。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持,建立由政法委牽頭,檢察、公安、國土、工商等24家單位為成員的解決執行難問題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區檢察、公安機關協助法院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執行工作十項管理措施,加強了對執行程序、執行行為及執行款物的規範化管理;全面推行執行裁決權和實施權分離制度,建立並落實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執行聽證制度,保證了執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建立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在執行程序、時限、措施等方面實行跟蹤管理,促進了執行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地開展。

(二)執行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在全區各街道、鎮和農場聘請了18名執行聯絡員,加強了對涉及農村案件的執行;啟動“曝光工程”,充分運用執行網、電視台、電子顯示屏等載體,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老賴”進行公開曝光,同時採取申報財產、查封扣劃、依法搜查等措施,加大執行工作力度。開展集中執行、突擊執行、專項執行等活動,全面推進執行工作,使執行難的問題逐步得到緩解。20xx年和20xx年,共執結各類案件4334件,執結率為89.3%,其中有效執結率均達到60%以上。今年1至6月,共執結各類案件967件,執結率為63.8%。

(三)執行羣體性案件處置穩妥。圍繞維護穩定、服務大局的工作重點,堅持高效、公平、公正原則,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穩妥地執行羣體性案件。自20xx年以來,先後處理此類案件5 起。特別是對樂客多超市涉及288位債權人的系列執行案件和浙江水晶電子集團公司近600件的勞動仲裁爭議案件的妥善處置,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為我區的經濟建設與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四)執行隊伍素質逐步提高。區法院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重中之重,緊密聯繫實際,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集中警示教育和“作風建設年”等活動。注重並積極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紮實開展本級法院的自訓工作,堅持每週一晚上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學習研討會制度。同時,鼓勵幹警參加更高層次的在職學歷教育,進一步提升了隊伍的整體素質。目前,執行幹警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的佔93.3%,先後有2名中層幹部選調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有10名執行幹警受到各級表彰,連續七年未發現執行幹警有明顯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雖然區法院在執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判與執行協作配合機制還不夠完善。有的案件因審判階段的法律文書質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問題,給執行帶來不確定的因素,導致無法或難以執行;有的案件審判與執行脱節,造成執行困難。如在立案和審判階段採取保全措施不力,沒有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結果錯失執行良機;有的案件雖然保全,但未嚴格依法定程序辦理,導致被保全的財物被變賣,造成當事人損失;有的案件因執行人員對當事人持生效法律文書諮詢相關問題時,態度不好或答覆不夠注意方式方法,引起當事人情緒過激,致使反覆上訪。

(二)執行內部管理工作還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一是案件執行時間跨度較大,透明度不高。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無法及時瞭解執行進度,特別是在同一被執行人的多個案件中,不同申請人無法瞭解被執行款物的分配狀況,誤認為法院執行要靠關係,以致當事人對法院公信度產生懷疑。二是執行工作的考核機制還不夠科學。上級法院片面考核高執結率,導致下級法院將未執結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規定終結條件的案件以程序終結的方式全部統計到執行結案的總數中,儘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效執結率仍然偏低。三是執行工作內部保密制度落實不夠到位。泄露消息的情況還有存在,致使部分被執行人輕而易舉地躲過追查、逃避執行,使賴債者更加囂張,羣眾對此反響較大。

(三)有些被執行人和少數部門法制觀念還不夠強。一是許多被執行人不自覺履行、拒不履行的現象較為普遍。去年,審結的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動履行率僅為18.6%。二是執行中部門或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存在。從調查的情況看,涉及 需要村委會協助執行的案件尤為突出。如海門街道沙田村,由於村委會的消極牴觸情緒,致使10多起案件長期得不到執行。此外,對委託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也有因受託法院所在地政府的干預或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造成了易地執行難的問題。三是少數部門法律意識錯位。本應由責任部門負責處理的案件,最終推向司法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少數執行人員自身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有的執行法官對案件和裁判文書審查不細,法律程序沒有做到位,致使執行工作陷入被動;有的執行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在查找上有一定困難的,沒有窮盡執行方法努力追查,耽誤了執行的最佳時機;有些執行人員遇到比較棘手的案件,就產生畏難情緒,方法單一,致使案件久拖不結;個別案件在執行過程中不能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執行方式簡單粗暴,未能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案多人少、經費不足等問題比較突出。受機構編制的限制,目前區法院內部各部門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現象,執行局在編人員僅有11人,每年新收執行案件高達20xx多件,加上歷年遺留的積案,人均每年要辦案2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趨突出。辦案經費相對緊張,執行人員在執行開支方面顧慮甚多,需外出執行的案件,不敢輕易行事,到省外執行更是慎之又慎,致使不少案件不得不委託執行,效果差強人意。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上述困難和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複雜,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一)進一步加大執行宣傳力度,積極營造良好司法環境。要以“五五”普法教育為契機,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有關執行工作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全體公民尤其是領導幹部、行政執法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要通過宣傳,提高當事人履行法律文書的自覺性和風險防範意識,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執行工作,努力形成自覺履行和協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良好社會氛圍,營造和諧的執行工作環境。

(二)進一步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努力探索執行工作機制。一要全面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機制,努力創造良好的執行工作環境。要進一步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部門配合”的法院執行工作新格局;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工商、國土、城建、金融等單位的聯繫與協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全面而有效地發揮執行威懾聯動機制的作用。二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化解“執行難”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非訴訟解決方法,緩解法院的訴訟壓力。三要進一步拓展和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的公開曝光力度,深化審執兼顧、協警參執等方式,積極探索並運用懸賞執行、擔保執行、抵償質押執行、代位履行等新舉措,努力克服“執行難”問題。

(三)進一步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要進一步完善統一管理和協調分工的工作新體制,暢通審執、立執和上下級法院內部信息溝通機制。在已經建立執行實施機構和裁決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真正建立起分權制約、相互協調、運作高效的運行機制。充分利用執行信息管理系統,規範執行工作程序,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實執行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進一步規範執行評估、拍賣、變賣等環節,嚴格執行款項的管理、發放工作,自覺接受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進一步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對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申請人又屬社會弱勢羣體的執行案件,要慎重採取中止或終結執行措施,做好申請人的工作,取得理解,減少這類案件的申訴上訪;對需要公開曝光的執行案件,要事先告知,講清利弊,在曝光區域和範圍上適當加以劃定,避免矛盾激化;對涉及需要村委會協助執行的案件,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力求取得一致意見,以促進執行工作順利開展;對需追究擔保人負連帶責任的執行案件,要在查明被執行人的確無財產執行的前提下進行,決不可圖方便,草率行事,儘量減少擔保人的損失;對涉及企業和銀行的借貸案件,要根據不同案件、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特別是對資金一時緊張而有“造血”功能的企業,必要時要做好銀行的工作,暫緩執行,給企業以迴旋的空間。

(五)進一步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執行工作水平。要教育幹警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嚴格遵守“依法執行、及時執行、文明執行和注重執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的執行行為規範。加強對執行幹警的廉潔自律教育,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幹警的執行藝術、技能和業務水平。引導幹警克服怕當事人上訪、怕領導過問案件、怕承擔責任的消極畏難思想,嚴格依法,大膽工作,切實做到執行有力、司法公正。進一步建立健全執行人員的獎懲機制,激發執行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對執行人員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職或執法違法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六)進一步健全司法保障機制,不斷增強執行工作活力。一要加強與上級法院的聯繫和溝通,及時反映困難和問題,力爭擴大人員編制,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時要建議上級法院修改片面追求高執結率的考核辦法,建立客觀的、從優的、人性化的激勵機制。二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大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經費保障力度,不僅要確保預算經費及時足額到位,還應從實際出發,根據集中執行、專項執行等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三是法院自身要進一步重視和支持執行工作,在人力、經費和物質保障等方面適當予以傾斜,逐步改善執行工作的裝備條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交通、通訊、安全等設備,解決好執行幹警的後顧之憂,確保執行工作安全、有效地開展。

【第2篇】紀委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執行工作調研報告

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執行是案件審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處理違紀案件的最後一道程序,是維護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職能的一項重要工作。現就針對我縣2002年至2022年8月期間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題調研中存在的問題作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

(一)處分決定未按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宣佈。處分決定一般應在發文之日起1個月內宣佈並執行,而有的單位或部門為了縮小影響甚至不宣佈,有的處分決定沒有送達給本人。如我縣某鎮衞生院院長黎某某因犯受賄錯誤,被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主管部門沒有將處分決定送達給本人,直到調資時需出具處分決定,本人才到縣紀委提及此事;某單位一受處分人員,來紀委申訴,其申訴的理由之一就是從未收到對其的處分決定。

(三)在年度考核、黨員評議中未執行處分決定。對受處分人員的年度考核、黨員評議均有相應的具體規定,但有的單位或部門由於把關不嚴,違規確定受處分人員的考核、評議等次。

(四)處分決定歸檔材料不完備。有的單位或部門由於組織關係和行政關係分別隸屬,黨政紀處分決定沒有裝入其本人人事檔案,有時由於傳遞延誤或者承辦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導致處分決定及相關材料未裝入本人人事檔案。

紀律處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效果;二是影響了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特別是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處分決定執行不及時到位,將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給幹部的調職、調級、調資提供準確信息,給組織和人事部門對幹部的考察使用帶來負面影響。

上述存在的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領導或承辦人員忽視黨政紀條規的學習,忽視黨政紀紀律的嚴肅性,黨性原則不強,憑個人主觀好惡辦事;因關係網,憑人情左右原則,出現人情關係代替組織紀律,個人感情重於政策法規等不正常現象。

二、解決的對策

針對存在問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拓展思路,積極創新,使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應從四個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1、對存在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先後制定下發了《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程序的規定》、《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各個環節中的職責和分工,執行工作責任制的各職能部門或單位違反規定,並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通報批評、責令檢查、誡勉、免職等組織處理,或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從制度上保證了處分決定的執行到位。

2、建立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制度。在送達處分決定的同時,向受處分者的單位或主管部門送達《紀律處分執行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單位,一份單位蓋章後帶回存檔。告知書內容包括處分決定宣佈送達的期限和方式、歸檔手續以及對職務、工資、年度考核、黨員評議等事項的處理要求和政策依據。明確告知不按《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書》的要求落實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從程序上保證了處分決定的貫徹落實。

【第3篇】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

工作調研是一種調查和改進,那麼關於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應當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供大家學習和參閲。

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

為協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省法院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的專項工作報告,10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內司委與省法院組成調研組,赴黔東南州凱裏市、雷山縣、丹寨縣就法院執行工作進行調研。其間,調研組深入實地查看了法院執行工作有關場所,並聽取黔東南州法院及各基層院開展執行工作的情況報告。總體上看,自最高院提出“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來,全省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聯合信用懲戒、強制措施威懾、制度創新建設等有序推進,執行工作獲得長足進步,取得了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階段性成果。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省法院開展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xx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立足地方實際,多措並舉化解執行難題,千方百計推進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運行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所有執行案件網上辦理,實現對案件整體質效和個案的監督。積極配合最高院完善“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全力推進本省“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努力實現查控一體化。積極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對被執行財產處置以網絡拍賣方式為常態、傳統拍賣方式為例外,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執行案款管理,在全國率先實行一案一賬號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全省實施“大數據”戰略行動的機遇,運用大數據技術為執行工作提供精準服務。

(二)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形成執行工作合力。堅持應納盡納的原則,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部分人員被納入黑名單後,主動履行義務。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探索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懲戒力度,貴陽市研發了“六個自動”的被執行人聯合懲戒雲平台,自動攔截失信被執行人的有關業務辦理。加大曝光力度,擠壓老賴生存空間,通過社會輿論迫使其自動履行。

(三)加大強制措施適用力度,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規避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以及具有協助義務而拒不協助的單位或者個人,正確適用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定罪量刑。xx年至xx年9月,全省法院共對187人處以罰款、對6046人予以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或當事人提起自訴共69人,判處20人。

(四)創新體制機制,以改革促執行。深化法院審執分離,強化橫向制約和縱向監督,從體制上構築抵禦干擾執行的防線。強化執行警務保障,全省三級法院法警部門分別設立執行支隊、大隊、中隊,按“編隊管理、派駐使用”的原則,由執行局對派駐法警進行日常管理和調度,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推動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形成上下聯動、同級配合、資源共享的工作機制。鼓勵各地探索創新,如黔東南州在本轄區實行戰區制,合力攻克疑難複雜案件,得到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專版報道。

(五)多措並舉解決執行難。一是細化措施強抓落實。xx年,全省法院實施“四三二一”工作,全年執結了大量案件,有力推進執行工作。10月,省法院制定下發力爭兩年解決執行難“三十三條措施”,提出明確具體要求。xx年9月,組織全省法院開展貫徹落實省委基本解決執行難推進會精神,大戰一百天掀起執行工作新高潮。二是制定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體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與省社科院聯手對該指標體系進行細化,制定更加細化、更為嚴格的指標體系,全省法院正逐項落實。三是分批次推進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簽訂責任狀。今年4月7日、8月11日,省法院分別與第一批20個、第二批45個力爭兩年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法院簽訂責任狀,層層壓實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確保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目前,已對第一批20個法院進行了預評估,取得較好效果。

二、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全省法院的執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問題依然突出。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給付義務,藏匿行蹤,千方百計逃避執行,而法院對此並無有效處置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執行工作部門人員配置、車輛等裝備配備不足,可利用的強制執行手段有限,跨行政區域案件執行成本大、協調聯動難等。實施財產查詢的“總對總”、“點對點”執行查控系統的覆蓋面有限,查、控一體化建設尚需完善。法院系統與住建、人社、車管、不動產登記部門等尚未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另外,對被執行人的基金、股票、投資理財產品等新型財產的查詢還缺乏更為簡便快捷的查詢機制。

(二)義務協助執行部門不願配合。一些部門如銀行、不動產登記部門等,對法院執行工作的強制性不予重視,消極配合執行。以內部規定、行業規定等對抗法院強制執行權。導致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面臨較大阻力,造成人力物力浪費、執行效率低下。

(三)涉特殊主體案件難以推進。一是涉政府部門類案件,這一類案件的被執行主體較為特殊,在執行時,法院遇到阻力較大,不能運用適用於一般執行主體的執行措施,導致案件難以執行,需要形成化解這一類積案的有效機制。二是執行案件涉及房開、農村違章建築等牽涉面廣、影響重大的羣體性案件,對地方發展穩定有較大影響,在維護地方發展穩定大局和實現申請人合法權益之間,法院執行工作面臨較大考量。同時,在執行過程中,有的案件當事人纏訪、鬧訪,法院面臨巨大的信訪壓力,疲於應付上訪案件。

(四)法院內部存在影響執行工作的主觀因素。有的執行人員責任心不強、作風不實,存在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亂執行現象,慵、懶、散、吃拿卡要,對執行工作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律權威方面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有的申請執行人提供了可靠財產線索,執行人員不予及時查詢。有的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財產,未能及時委託評估。對已評估的財產未能及時委託拍賣、變賣,對被執行人財產變價後或者銀行存款凍結、扣劃後,未能及時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執行人員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案件執行過程中的釋法明理、消除衝突對抗的能力有待加強。

(五)普法宣傳不足,缺乏正確輿論引導。對執行工作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公眾對法院執行工作認識模糊,不能理性對待執行難有關問題。當事人對“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缺乏常識性認知,不能正常面對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將自己利益不能兑現完全歸咎於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力”。同時,因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的工作方式問題,導致本屬於當事人雙方的經濟活動糾紛轉化為法院與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行工作的推進。

三、意見建議

法院執行案件多是社會經濟活動高速發展的現實反映,執行難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既受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又有法院內部自身因素的制約。解決執行難問題需各部門、各行業共同發力推進。

(一)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形成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當前,由於失信懲戒力度不夠,雖然對失信被執行人有了“黑名單”制度,有效限制了“老賴”的出行、消費、借貸等,對解決執行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施範圍仍然有限,懲戒威力尚未全部發揮出來。要把失信被執行人懲戒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社保、教育、就業、投融資等領域的懲戒力度,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寸步難行。逐步形成以法院為主導,銀行、社保、航運、教育、就業等各部門全力配合實施的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

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安排,為做好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情況報告的準備工作,3月中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渭高帶領內司委有關同志,先後到袁州、上高、靖安、奉新、xx中院等地開展專題調研。期間,聽取了各地法院關於xx年以來執行工作情況彙報,實地察看了立案大廳、執行指揮中心、執行信息化建設等情況,與檢察、公安、司法、國土、建設、工商、房管、金融、律所等單位人員進行了座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工作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近年來,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要求,狠抓民事執行工作,在案件大幅增加,執行環境日趨複雜的情況下,實現了案件執結率、實際執結率和標的到位率的“三提升”。xx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7637件,執結15010件,執結率85.11%,實際執結率41.9%,受案標的額124.9億元,標的到位率19.83%。與上年同比,受案增加4102件,受案執結率提升47.12%,實際執結率提升5.8%,標的到位率提升3.9%。但從實際執結率和標的到位率來看,兩者所佔比例都比較低,表明“執行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其主要做法是:

(一)爭取各方支持,着力構建執行工作綜合治理大格局

為破解執行難問題,全市法院主動向黨委、人大彙報,積極爭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着力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xx年12月,市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市、縣(區)兩級黨委有關部門及25家執行聯動單位召開了全市“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電視電話會。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就市中院提出的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議案作出了《關於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決議》。上高、高安等地黨委出台文件,對執行聯動單位進行督導問責。全市法院除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外,還積極與相關部門協作,加快推進信用懲戒體系建設。截止今年3月,共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042人次,並通過法媒銀平台、新聞發佈會等形式,進一步擴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影響,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輿論氛圍。與公安、工商、税務、房管、國土、金融等30餘家單位對接聯動,對3652人在申請貸款、投資經營以及出境、高消費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其中2538名被執行人懾於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還依託最高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與20家銀行建立了實時查詢被執行人存款信息機制;與公安、房管、國土等部門開通“點對點”信息查詢機制,及時發現查控被執行人財產。xx年以來,各銀行反饋查詢結果70.7萬筆,涉及存款金額95億餘元。此外,全市法院積極引入公安協查機制,利用公安偵查手段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獲取線索315條,成功抓獲在外逃避執行的人員59人。

(二)加強工作管理,努力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

一是嚴格實行分權改革。將執行立案權、裁決權和實施權分別交由不同的部門行使,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防止執行權力濫用。袁州區、奉新縣法院推行分段式執行模式改革,平均結案時間縮短了23%。二是加強執行制度建設。市中院先後制定了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執行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風險防範等17項制度,明確執行工作各環節的工作標準、職責權限、操作規程和方法步驟,不斷規範執行工作程序。三是強化執行管理。開展“轉變執行作風、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活動,對全市法院7000餘件執行案件進行了重新核查,嚴格規範執行案件立案、結案標準,準確錄入執行案件信息,防止執行案件體外循環。運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統,對執行全過程實行動態、實時監控,防止和減少“消極執行”、“亂執行”問題。進一步規範執行款物保管和發放制度,所有執行案款都必須匯入財政部門設立的專門賬户,執行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直接經手執行案款現金,防止私自收費和私自截留執行款物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四是大力推進執行公開。全市法院依託訴訟服務網、執行服務窗口、觸摸屏查詢平台等載體,向當事人公開執行全過程,並將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承辦人、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執行措施、結案方式等信息進行實時公開。同時,通過12368語音服務熱線,將案件執行進展情況以短信方式主動向當事人推送,讓當事人隨時掌握案件的執行進度,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上高縣法院在大廳醒目位置專設執行工作意見箱並定期收集、答覆當事人意見,進一步拓寬了民意溝通渠道。

(三)加大執行力度,致力提升執行工作質效

一是密集開展專項行動。按照上級法院部署,全市法院持續開展了“春雷行動”、“夏日風暴”、“秋季行動”、“冬日融冰”等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共拘留319人,罰款182人,搜查204次,執結案件2085件,執行到位標的額12.96億元。尤其是加大了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執結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等涉民生積案567件,佔涉民生積案的90.6%,執行到位標的額1118.96萬元。二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全市法院主動適應“互聯網+”時代的要求,先後投入20xx餘萬元,打造集網絡查控、遠程指揮、監督管理、信用懲戒、信息公開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現代化執行指揮中心。藉助信息技術手段,實現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信息共享、聯動配合和規範管理。xx年,萬載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率先啟動了網絡司法拍賣程序,取得良好效果,並被《江西新聞聯播》報道。為此,市中院及時總結經驗並在全市法院推廣,將網絡司法拍賣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有效提升司法拍賣的透明度和成交率。xx年以來,全市法院共開展網絡司法拍賣257次,成交額8973萬元,溢價率達23.4%,幫助當事人節省佣金400餘萬元,既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實現了涉訴資產價值最大化。三是聯動打擊拒執犯罪行為。全市法院積極與公安、檢察機關建立打擊拒執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同時依照新的司法解釋,大膽適用自訴方式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形成強大震懾。袁州區法院審結了全國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引起社會強烈反響。xx年以來,全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和自訴立案拒執犯罪案59件62人,判處39 人(其中公訴32件33人,判處25人;自訴27件29人,判處14人)。四是注重優化執行效果。在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的同時,注意執行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剛性與柔性,原則性與靈活性,情、理、法之間度的把握。尤其對涉及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點企業以及羣體性執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積極做好執行和解工作,統籌兼顧各方當事人利益,充分考量職工安置、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宜工集團系列執行案、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昌辦事處與江西中祥置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處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注重對弱勢羣體的司法保護,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困難申請人,積極爭取司法救助。xx年以來全市法院共申報、發放司法救助金923.8萬元,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二、落實人大決議的情況

xx年12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作出《關於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決議》後,全市法院把落實人大決議作為助推執行工作的重要抓手。市中院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貫徹措施。一是強化宣傳。全市法院組織全體幹警集中開展了人大決議的學習討論,同時在各縣(市、區)新聞媒體的法治欄目中廣泛宣傳《決議》內容。二是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市中院從四個方面對《決議》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了執行工作制度,以機制創新推動執行工作發展。三是加大督查力度。今年3月,市中院召開了全市法院院長會、執行工作推進會,對《決議》的貫徹進行部署,並由院領導帶隊,深入各基層法院督查《決議》落實情況。四是加強工作聯動。強化內部立案、審理、執行各環節的配合。同時按照決議要求,主動地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了執行聯動,協調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營造齊抓執行工作的濃厚氛圍。調研座談中,各相關部門(單位)都一致表態,將按照市人大決議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最近,市房管局開闢了“綠色通道”窗口,專供法院執行幹警查詢當事人的房產信息,實施不動產查封。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聯動機制尚不健全,“聯而不動”依然存在

一是法院立案、審理、執行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還不完善。立審執的有序銜接有時不到位,導致有的案件信息溝通不暢,執行期限過長。二是法院與有關部門的聯動機制不健全。法院與有關職能部門雖然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但運行的情況不夠理想。有的地方和部門對聯動機制建設僅僅停留在會議或者文件上,仍處於“聯而不動”的狀態。尚有個別負有協助義務的單位,仍然以內部規定等名義,對執行工作不願配合。

(二)懲戒措施落實受限,威懾功能彰顯不足

xx年1月20日,中央3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從32個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設定了懲戒措施;xx年9月1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又從11各方面設定了37條懲戒措施。但目前司法實踐中運用的聯合懲戒主要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軟卧、貸款、參與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少數科目方面,這些舉措對懲治“老賴”雖然起到了一定威懾作用,但對拒執行為還沒有構成全面圍堵。雖然上級有關文件還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宅基地、舊房改造、房屋翻新、領取遷拆補償款等;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提拔、轉幹、入伍、公務員招錄等方面政審時,如實簽註相關人員的失信情況,等等。但在實踐中這些聯合懲戒措施因多種原因並未得到較好的落實,懲戒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三)執行環境不夠優化,執行壓力重如泰山

表現在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一是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有的被執行人以拖、賴、躲等辦法逃避執行;有的惡意規避法律法規,通過歇業、轉產、分家等方式轉移、隱匿財產;還有的訴諸威脅,以跳樓、喝農藥等極端方式阻礙執行,甚至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圍攻、毆打執行人員。二是黨政機關涉執案件仍然存在“以權抗衡”現象。如有的對法院執行工作推諉拖延,有的不冷不熱,甚至施加壓力。三是在企業涉執案件中存在地方保護現象。一些地方、部門以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由,在協助執行時總是“能推則推、能避則避”。四是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民事活動藴藏的風險認識不足,認為案件只要有法院的裁判文書,就應執行,否則就認為法院推諉或有潛規則。有的當事人“信訪不信法”,一旦自身利益不能實現,就到處上訪、纏訪、鬧訪,造成法院涉執信訪多、息訪難。五是執行隊伍素質有待提高。有的執行人員為民司法的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待羣眾態度生硬、作風粗糙,存在消極執行、怠於執行現象。還有的紀律意識不強,導致法律文書內容提前泄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客觀方面:一是社會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財產登記和市場監管制度不完善,再加上當事人的信用信息在不同部門和行業之間無法共享,法院無法準確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不能儘早的發現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導致執行工作陷入僵局。二是部分案件客觀上存在執行不能,如被執行人為特困羣體、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也查找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等;還有部分執行案件的財產處置變現難度大,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過程中,無人競買現象增多,執行處置難度增加。

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法院執行工作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它關係到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實現,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但因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外界干預等原因,導致執行難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社會問題。xx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執行難題“開刀”,明確提出:“切實解決執行難,制定強制執行法,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xx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表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決策部署,確保今年年底前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任務,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三級聯動開展法院執行工作調研的要求,及區人大常委會xx年監督工作計劃,區人大常委會成立了以黎建國副主任為組長的專項工作調研組,對區人民法院xx年以來執行工作的情況進行了調研。我受區人大常委會專項工作調研組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調研情況,請予審議。

一、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基本情況

從調研的情況看,xx年以來,區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x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xxxx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抓住司法為民這條主線,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已經初步形成。xx年至xx年8月,建陽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5314件,執結4294件,案件執結率80.86%,到位標的額28961.61萬元。今年1月到8月,執行實際執結率60.2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8.98%;執行標的到位率65.28%,同比上升23.49%;案件終本率35.29%,同比下降22.6%;裁判自動履行率90.62%,同比去年同期下降0.74%;執行異議案件15件,相對去年同期減少17件。區人民法院主要做法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認真部署破解執行難工作。xx年,省政法委開展“執行難”專項治理,區委、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樹立“一盤棋”思想,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成立區“執行難”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法院院長任副組長,其他各相關部為成員,並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加強對開展“執行難”專項治理活動的督促、檢查、指導。同時,區法院也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集中清理執行案件活動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方案》,通過召開動員大會、工作交流會等多種形式,抓思想發動,抓落實推進,努力調動區法院執行人員的積極性,破解執行難問題。

(二) 穩步推進執行體制機制改革,破解執行瓶頸障礙。以司法改革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推進審執分離改革。一是認真落實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相分離改革。按照審執分立制約原則,所有案件審判與執行相分離、立案與執行相分離,案件的執行均由立案庭立案後移送執行局執行,如罰金、受理費、財產保全等案件的執行,均由審判業務部門移送立案庭立案,再移送執行局執行;二是完善團隊化執行組辦案模式。落實執行辦案責任制,細化團隊分工,整合執行局全部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組建執行實施團隊,案件分階段執行,設立財產查控、訴訟保全組、執行綜合組等,明確各組功能職責,各小組專司其責,提高執行質效,有效的遏制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執行失範現象。三是改革完善執行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為從源頭上防止執行難、促進案件順利執結提供支撐,提高了執行工作質效。

(三) 紮實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針對執行工作頑症和突出問題,區法院開展一系列專項治理活動。一是開展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專項行動。對情節嚴重的失信被執行人,會同公安、檢察部門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被執行人刑事責任,形成高壓態勢,被執行人懾於壓力主動履行的案件明顯上升。二是完成執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區法院針對xx年12月31日前執行案款專户進行逐筆核實清理,集中造冊,建立執行案款台賬,規範台賬管理,嚴格收支流程,對xx年以後的新收執行案件,共發放執行案款20307.9882萬元,預防了執行環節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

(四) 不斷改善優化隊伍結構,提升執行人員能力水平。重視執行隊伍建設,注重一手抓隊伍、一手抓業務,堅持思想政治、業務能力和作風紀律建設“三同步”。一是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積極發揮廖俊波、詹紅荔黃志麗、陳羣身邊先進人物的榜樣示範作用,增強執行人員為民司法意識,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和司法良知。二是緊緊圍繞執行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開展業務培訓,堅持每月政治學習,每週廉政學習,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業務學習,提升新形勢下執行隊伍執法辦案、羣眾工作和維護公平正義等能力。三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堅持從嚴管理隊伍,結合執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司法教育,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嚴肅整治執行不規範、不文明等行為,做到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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