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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新版 工會會計制度2023年精品多篇

2023年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新版 工會會計制度2023年精品多篇

2023年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新版 工會會計制度2023年精品多篇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023年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最新 工會會計制度2023年 篇二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户。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税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託地税收繳的專用賬户,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一個月起,由税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後,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税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税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羣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簽字蓋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税務發票或財政監製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説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羣眾公佈,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説明。其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後改進意見等。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户。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併賬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户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户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户,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專款專用。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併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後移交上級工會。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並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製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銷燬。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並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於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工會會計制度 篇三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遵守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

三、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後,填制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並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賬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經費報表、年度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七、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做到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佈帳目,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監督。

九、協助工會專職副主席搞好財產管理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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